常福法师:试论法律与道德关系
试论法律与道德关系
一:法律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定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其坚强后盾,违者必究,这也是道德所缺乏的,如是触犯法律,国家强制力保证违法者承担责任,当违背道德可能就受点谴责而已,就社会安全来说,人民的人权财物,法律上有着最基础的保障,也是最有力的保证。
二法律有清晰的体系概念条文,都有详细而具体规定,这一点道德显然都不具备这个特点了,道德缺乏统一的标准。
以上是法律角度来看道德,当法律也不是全能的,如果没有道德,靠法律治理国家,等于国家没有灵魂,只能让人们心态麻木不仁,愚钝,道德关系而言,胡总书记的和谐社会提倡,‘八荣八耻,以德治国’。胡总书记在一次演讲报告中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是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的程度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规律为屏障,道德为主,法律去保障道德的圆满实现。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哲学王的道德之国,对于安定社会的理解,道德比法律优势,真正的安定是社会人内心的安定,这是法律所不能给的,而要安定人心只能靠道德,法律是不能给人心灵的救赎,所以法律只是表而已,实质和关键的作用是道德完成。治理社会无非有三种形式,法治,人治,无为治,法治的表面社会,人治的安定社会,无为治的安心社会,将一步一步的完成社会格局。
释常福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