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广法师:动物保护的本土问题
动物保护的本土问题
释性广
一、台湾动物现况简述一切动物,依于人类之需求,而被概分为四种:一、野生动物——指自然情况下应生存于原栖息地的动物。二、经济动物——指具备经济价值而被饲养宰杀的动物。三、同伴动物——指为陪伴人类而被饲养或管领的动物。四、实验动物——指为科学研究目的而被饲养或管领的动物。
其实,动物的感知能力与求生意欲,与人类大同,它们岂甘被贴上各类标签,而心甘情愿地奉上自己的性命与皮毛血肉?所以顾名思义,已可略为窥见四种分类背后所透露的人类沙文气息。
(一)经济动物
受到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影响,一切均着眼于“用最小成本换取最高利润”。在此情况之下,饲主对待经济动物,不再采取过往的野放饲养(那样最起码只是在忍受最后一刀时才出现严重的痛苦),而改采大规模的集约农场饲养法。这使得数以十亿计的动物,终其一生都生活在狭窄、阴暗而不见天日的牢圈内,而不能与其它同类一样,享受自由的野外生活。它们忍受着拥挤环境与强烈臭味所带来的极度不舒适感,并在无麻醉的情况下被剪耳、剪尾、剪喙、阉割,最后还得被电棒驱赶上车,在风吹、雨淋、日晒之下,挤成一团地被运载往屠宰场。
从来就没有一种死亡方式是不痛苦的,电动屠宰法、CO2昏迷宰杀法或是人工宰杀法都不例外。但最起码电宰法的痛苦过程较为缩短。然而由于电宰肉是冷冻肉,国人却嗜食所谓的“温体肉”。为了配合这种饮食习惯,台湾的屠宰场多半采用传统的屠杀法。于是成群猪只(或鸡只)忍受着被电棒驱赶(或倒提入篮)之苦,前往屠宰场,并在毫无隔离的情况之下,眼睁睁看着同伴一个个惨死刀下,不禁在极端恐惧之下,发出凄厉的嚎啕声。待到尖刀刺入心脏(如猪)或割断喉咙(如鸡),方才在痛苦抽搐下,结束其苦难且短暂的一生。
而它们于集约饲养、活体运输、活体交易、人工屠宰、屠体运输与买卖的过程中,还会潜伏药物残留、抗生素过量、微生物污染、人畜共通疾病等等问题,致令食用之者往往产生种种的病变。人人闻而色变的狂牛病、禽流感与非典型性肺炎,感染源都来自经济动物。而一旦此诸疾病(或口蹄疫)爆发之后,又免不了对该种类之动物,展开一场全面性的大屠杀。有时产销失调,大量贩售不出去的经济动物,也会被数以百计、千计地集体销毁,以求省却饲料成本。
为了生产足够的饲料,畜养经济动物业已对农业造成了重大的压力,使得大量山野失去了天然植被,而被辟为耕地;大量森林被砍伐,大量草原因放牧过度,而让沙漠化问题更形严重。为了大量繁殖经济动物,不但严重地消耗地球能源,而且还往大气中排放了大量的甲烷和二氧化碳,从而引起温室效应与环境污染等种种问题。
(二)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在医药、军事、商业的种种领域中,被大量地运用着。它们在科学实验室里,往往被施以种种非人道的“酷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详如peter Singer《动物解放》一书之所述,兹不赘言。
由于动物实验笼罩着“科学”的光环,所有的罪恶均被掩埋在设备高级的实验室中,外界无法窥见其详,其阴暗面较诸经济动物屠宰场,就更不易被人们挖掘。所以至今有关实验动物的问题,吾人依然无从着力以争取其命运之改善。
在化妆品制造业者进行十年抗拒之后,欧洲议会终于在2003年1月15日通过一项法案,欧洲联盟全面禁止以动物来进行化妆品之试验。这虽无法全面遏止动物实验,但已为实验动物争取到了一线曙光。我国不知何时才能追上欧盟的脚步,而让实验室的黑箱掀开一角?想到科技、医药、商业界的庞大势力,令人实在不敢乐观。
即使如此,动物实验之剧苦,目前还只能说是“方兴未艾”。原因是:近时由于器官移植术发达,而器官之供体严重不足,于是脑筋动到动物身上。早在2000年8月28日,路透社新闻已发布:美国“生物移植公司”培育出了一种不会把危险病毒传染给人类细胞的新品种迷你猪,这种猪经过基因改造后,或许可以成为人类移植组织或器官的安全来源。他们希望以此挽救更多器官罹病已到末期的严重患者生命,并减轻这类患者医疗开支的负担。
同年十月五日,据路透社及德通社报导,绿色和平组织抗议:有美国生物移植(Bio Transplant)及澳州的干细胞科学(Stem Cell Sciences)两家公司,申请“人猪混种胚胎”复制技术的专利。这两家公司已经利用创造复制羊桃莉的“体细胞核转植”技术,成功地把人类胚胎的细胞核植入猪的卵子,并在实验室中培养了将近一个星期。这两家公司发展这项技术的目的,是为了培养适合移植到人类体内的器官及组织。台湾在这方面也不落人后,有关人猪基因混种实验之新闻,时见于报端,显然这类实验,应还在持续进行之中。
而中学生物课所安排的“动物解剖”课程,也是极其残忍而无意义的。往往几人一组,将青蛙开膛剖肚,只为了观看它们的五脏六腑,真不知看与不看的差别何在!现在已有动物内脏之电脑动态模拟画,对校园学子而言,即使真要观看动物五脏六腑之情状,也已不需从大量屠杀之中取得。更何况,即使实体解剖有电脑动态模拟所无法相及之临场触觉,但此诸中学生里,未来会有在学理或职业上作动物解剖之需求者,千分不及其一,何苦提早做此毫无意义之残忍训练?四年前,吾人推“动物保护法”之立法运动时,本已提出草案,建议高中以下均不得做动物实验,但因反对声浪过大,最后只争取到“国中以下不做动物实验”的规制,殊为可惜。
(三)同伴动物
同伴动物的猫狗,经常受到市场价格的影响,一旦“退流行”,或是老、病之后,就被饲养场与饲主无情抛弃,过着餐风宿露的悲苦生涯,且被各地方政府捕犬队大量捕捉。目前流浪动物的处境稍有改善,例如:过去捕犬队员使用铁线圈捕捉时,往往致令犬只颈项因受捆缚而皮开肉绽,后经动保团体要求改善,现在大多已采用较为人道的捕犬绳套了。原先一捕到几乎立刻处死,而且死法计有淹死、活埋、饿死、烧死等等方式,至为残酷。动物保护法(以下省称动保法)通过之后,已改为预留七天给旧饲主认领或新饲主认养,逾期方才予以针剂注射致死。
但是即使如此,至今仍有许多地方的公立收容所,犬只还是受到种种非人道的囚禁待遇,有的公立收容所(如花莲吉安乡),还曾因员工懈怠,未有如期喂食,而发生饥饿中之大狗咬食小狗之惨剧,被动物保护(以下省称动保)人士拍摄下来,制作成光碟而广为流传,一时舆情哗然,迫令政府应允改善收容所状况。
本(2003)年2月间,又有动保团体(世界关怀台湾流浪动物联盟)揭发犬只被大量割断声带,以免发出噪音扰人的消息。此种重度残障犬只,因为丧失了表达能力,连与其他犬只都无法再作正常沟通,因此完全萎缩了生命力,蜷伏不动,状甚萎靡。
本来狗口登记,晶片注记,是动保法的一大诉求,其目的是为了让饲主不敢任意弃养犬只,或是爱犬走失之后,得以寻获领回。此一立意良善之法,在欧美行之有年而成效卓著,然而橘逾淮而北为枳,在台湾本土落实执行之时,却发生了台湾社会所特有的重大困难。原来此套制度并无法杜绝饲养场之弃犬行为,因为犬只在未被卖出之前,并未作晶片注记。而原来有许多爱心人士,饲养着大量的流浪猫犬,默默地将社会问题承挑在自己身上,如今却面临着无有经费注记晶片的问题。还有些店铺、工厂,本来会对来到门口乞食的犬只饲以食物,这些犬只,久之已成看门犬。如今这些人士唯恐因犬只未注记晶片而被罚锾,又恐一旦注记之后,犬只一旦被捕,自己要掏腰包缴纳大量罚款,于是不再喂养这些看门犬,让它们的生活更形悲苦。1
(四)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在台湾,有的也被当作经济动物以大量豢养,业者意图取其皮毛血肉,所以待遇就与一般经济动物无二。即使逃过了在非人道环境中豢养的劫数,它们依然要面对着栖息地大量遭到人为开发的生存威胁。另一方面,原住民的狩猎能力与汉民族的“药补、食补”饮食文化巧为结合,这使得大量野生动物被视作“山产”,进入了老饕的腹肠之内。
有的野生动物,即使不被当作食品,也会被当作药品。例如:中、台、港三地中药材喜以熊胆入药,乃促使大陆发明了“囚熊抽胆汁”的把戏,至令黑熊遭致终身囚禁,并被固定在窄迫不得翻身的铁笼之中,动弹不得,而以导管插入其胆囊之中,长期抽取胆汁。此种惨无人道的饲养行为,虽然受到举世谴责,但是利之所趋,使得囚熊命运迄无改善迹象。
而台湾黑熊相形之下,也幸运不了多少。它们是濒临绝种动物,原应受到野生动物保育法之保护,不得猎捕,然而近年因栖地环境改变以及盗猎之压力,估计数量仅剩两百多只!根据玉山国家公园管理处调查发现,二年前预估全省约五百只,但研究人员去年全年都未看到台湾黑熊踪迹;两年前捕获并套上追踪器的十五只,去年也只有八只仍可收到讯号,数量大量减少;令人遗憾的是,十五只系放的台湾黑熊,竟有八只因误入陷阱,遭到断掌断趾而“破相”。2
而设陷阱、置补兽夹、持猎枪以大量屠杀山猪、山羌、果子狸等等的盗猎行为,不但造成野生动物的浩劫,而且连登山人士都已向协会反映:对于山林中隐蔽着的机关陷阱,深感恐惧,唯恐稍一不慎而落入负伤。这种种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业已形成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下,产销结构之一环,早非传统原住民之旧惯,然而近时连国家公园——几个台湾最后的“野生动物特赦区”,竟还被要求必须开放给原住民狩猎。长此以往,台湾山林的野生动物,肯定将会快速灭种。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各类动物在台湾,都承受着深钜的苦难,迄未见到可喜的转机。
二、两个信念与两项立法台湾的动物保护,早先还停留在私领域,强调的是个人“素食放生”的慈悯心行,但对于凝聚人民共识,以立法来保护动物的观念,是则犹待启蒙。至民国82年元月,台湾第一个以“动物保护”为主要诉求的草根性组织——中华民国关怀生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成立,自此以后,保护动物的信念,就提升到了“公共领域”的层次。吾人试图在个人道德诉求之外,促进更有利于动物的法案与公共政策。
也许有人会问道:既然旨在保护动物,何不直接命名为“关怀动物协会”?原来,初时协商命名,大家就有了两项共识:一、仁悯之心的培养,不妨始自“爱护动物”,故以“关怀动物”为“关怀生命”的起点;二、基于“众生平等”之信念,要让人类沙文主义者注意“动物”也等于“生命”的事实。
先简述后者。“众生平等”论,牵涉到的是佛教的基本法义,昭慧法师着《佛教伦理学》以及新著《佛教规范伦理学》,自“缘起”的内在理路,而推演到“护生”的最高精神,达到“众生平等”的结论3;她并赞同peter Singer教授之主张,认为应以“感知能力”作为关怀与否的判准,而非“神性”或“理性”。此中之论理辩证甚为详密,为节篇幅,兹不赘述。
至于相信“仁悯之心的培养,不妨始自爱护动物”的理由,在此略作说明:佛说众生有两种诤:“欲诤”与“见诤”。吾人认为:动物与人之间的关系单纯,至多涉及“欲诤”,而不会有“见诤”。因此,人与动物之间,没有复杂的意识型态,没有曲折的恩怨情仇。比起种族、性别、国家、宗教、政治各方面层出不穷的意识形态斗争,相形之下,对动物生起护念之心,反而容易得多。因此,“以关怀动物为关怀生命的起点”,促使人类的道德感更普遍而深入,自“物种歧视”的偏见中解放出来;这样培养成悲天悯人的良好道德习惯,一旦遇到人与人间、族群与族群间的种种见诤与欲诤,也方能节制瞋火,不容易漫无节制地扩大仇恨,动辄致人于死地。
协会成立迄今十年,致力于动物保护之立法工程。目前已完成了两大项推动立法的工作——八十三年通过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案,八十八年通过动物保护法。除此之外,协会更推动动物教育与文化事业,发行各种有关动物保护的杂志、电子报、书籍与录影带,并且设立网站,希望能在法律与教育方面双轨并进,让人们能改变观念,从而改变其对待动物之道。唯有如此,方能真正落实法律之执行,甚至凝聚出更高道德水准的社会共识,来修订出更能有效减低动物苦难的法律。
三、实务工作的瓶颈如前所述,善待动物似乎要比善待敌人容易,但在展开保护动物的实务工作时,仍有其无法突破的瓶颈:
一、属于人类的权益,有各种团体争取,但是没有选票、不会发声的动物,却完全无法展现政治上的实力,所以也就无法迫令政治人物关怀并改善它们的处境。即使是弱势族群的原住民,一旦强力争取他们在山林里的狩猎权,野生动物也只有被迫牺牲的份儿。连保育团体也大都噤不作声,于是协会的反对声,显得刺耳而寂寥。动物因此而可说是“弱势中的弱势”。
二、动物被杀被虐的场景,一向都隐藏在饲养场、屠宰场与实验室等等幽暗之处,一般人既看不到它们抽搐挣扎的痛苦神情,也听不到它们恐惧嚎啕的凄厉声音,所以欠缺机会激发人们的慈悯之心。4
三、由于法律的形成,有赖于立法委员(或国会议员),于是,如何让“动物保护”的理想,落实而为法律的条文?那就必须先说服立法委员。这就是一件极其艰钜的工程:我们必须先争取得舆论的同情,才有可能争取得立法诸公的重视,因为他们的权力来自民选。而如何说服人民改变其根深蒂固的人类沙文主义观念?又如何让他们看到(被刻意隐在暗处的)动物受难的现况,而打动他们的恻隐之心?这都是相当高难度的工作。
即使好不容易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拥有了多数民意的支持,也还不足以保证能够顺利完成立法,因为这必然抵触相关学术界、科技部门与业界的利益。所以,如何让立法诸公能够抗拒他们隐在台面下的关说压力与利益输送的诱惑?那就更是难矣哉!
四、就算是法案业已通过,如何让行政部门所制订出来的相关政策或施行细则,能够符合动物的利益?这也没那么简单。因为他们时常是着眼于经济利益,周边又包围着一群御用学者,以似是而非的学术论证,来合理化学界与业界对动物的暴行。更麻烦的是:他们比立委更没有“面对民意”的压力,因此也就更不在意民间看法。5
四、意识形态的瓶颈最糟糕的是,无论是哪一种教徒、信奉哪一种主义,似乎都有一套可以坐视动物受难(甚至加害动物)而自圆其说的理由。西方社会中,有的以“人有神性而动物没有神性”为由,来合理化其利用动物的正当性。有的则以“人有理性而动物没有理性”为由,来合理化其利用动物的正当性。
在台湾,神性说比较不占意识形态上的重要位置,这可能与基督宗教在台人口只占百分之三点五,不构成普罗大众之多数有关。然而号称有百分之四十人口的佛教徒,既然承受较多佛教护生思想的影响,又为何还坐视台湾社会为数广大的动物受苦受难呢?
原来,困难存在于俗世之中盛行的“人为万物之灵”之沙文意识,以及“食补、药补”的汉民族饮食文化。这似乎不是佛教徒就能加以挽回的。所以台湾虽拥有全世界最为密集的素食馆,但是另一方面,“现宰现烹”的山产、海产店或羊肉炉到处林立,也似乎不足为奇。
此外,似是而非的业障论,也让佛教徒减低了护生的力量。此一部分,昭慧法师迭有论述,本文姑略。6
极富“台湾特色”的动物问题,还包括“放生”的观念与做法。放生,是恻隐之心的展现,也是汉传佛教的特色之一,源自天台智顗大师的随缘济助被捕鱼类。只可惜如今行来业已变质:消灾祈福的庸俗心态,替代了慈悯众生的纯净心情。原应是随缘见机解救痛苦的方式,却替代以大批预订的商业行为。
既然有利可图,自然就会出现赚“放生”钱的生意人。于是,大量野生乌龟、鱼、鸟,就被捕来卖给宗教团体,做为放生之用,使得原本在大自然中的鱼鸟,为了成就人们的“放生功德”,而惨遭系捕折腾,甚至夭折笼中;放生地点不适当,亦造成放生动物的大量死亡,甚或破坏当地的物种平衡与生态环境。如今,放生已由“美德”一变而成为社会普遍诟病的“愚行”!
台湾沿海近来不少慈善宗教团体从事放生,但仪式性放生的数量通常相当庞大,部分放生活动流于“为放生而放生”,缺乏对于生态影响及放生动物本身之特性的了解,结果大量放生动物因环境适应不良,形同“放死”;有的则因繁衍过度,而带来生态浩劫。例如:数年前曾有宗教团体在河流上游放流吴郭鱼,却极少鱼苗能存活下来,因为河川上游水流湍急,并不适合吴郭鱼的生存。又如:在水库放生鲈鱼、珍珠石斑等肉食性鱼类,其存活率虽高,却大量吃掉了其他弱势鱼虾,影响生态平衡。7
五、结语总的来说,台湾本土的动物,面临着普世性的重大问题。如经济动物在集约农场受到非人道待遇的饲养、运送、宰杀;实验动物在实验室中,受到种种残酷之凌虐,乃至器官移植术之生命威胁;野生动物由于栖息地之人为开发,受到破坏而不适居住,有的面临大量盗猎之威胁,也已濒临绝种。
此外,它们还必须面对本土文化中所特有的问题,如:经济动物因消费者嗜食温体肉,而使得屠宰过程漫长恐怖,加剧了动物的痛楚与悲切;野生动物则因汉民族“药补、食补”之文化结合原住民之狩猎技能,而导致它们被大量盗猎、大肆捕捉乃至大批被非人道豢养的悲惨命运;同伴动物不但被许多饲养场与饲主无情抛弃,而且许多流浪动物还因地方政府处置不当,而被施与非人道的捕捉、囚禁、宰杀。
而西方的神性论与理性论虽浸淫不深,但俗世的人类沙文观念,则丝毫不减其功力。这些观念虽未必禁得起严密的逻辑辩证,却让人们在剥削、虐待、弃养动物时,心安理得。佛教重视众生平等,原来应该是最有力的动物守护者,但许多佛教徒将佛法的缘起论曲解为单线因果的宿命论,卒至坐视动物受难而以其“业障使然”来自我安慰,未能集结成一股民间力量,以帮助推动良好的动物保护法案。再加上一些不当“放生”对动物与生态所造成的影响,这使得本土动物在普世性的苦难之外,还加上了本土文化所赋与它们的特殊苦难。
诚如昭慧法师所言:“面对浩缈宇宙,人还是要谦卑地提醒自己:我们只是地球竞技场的‘球员’,而不要以‘裁判’自居!”[8]台湾每年光是为了食用,就宰杀了数以亿计的鸡、数以千万计的猪,乃至无法计其详细数目的其他动物。它们不但在世无一日欢颜,死亡又是如此的凄惨。我们能力微薄,所做实在有限,只期待能抛砖引玉,让更多民众详其内情,以仁悯之心形成社会共识,以忏悔之心还动物一点公道,让它们的苦难降到最低。
也许这是一种遥不可及的奢求吧!我们总希望有那么一天,它们与人们一样,拥有一片亮丽的天空,啜食甘美的泉水与野果;徜徉在绿草地上,尽情打滚以享受暖暖的春阳;与亲爱的家人胼手胝足建立一个虽然简陋,却无比温馨的小窝……。纵使它们最后的命运依然免不了一死,但我们也总是减少了些许的憾意。
——原刊于九十二年四月第二十六期中央大学《应用伦理研究通讯》
注释 [1] 本段所言,是关怀生命协会理事张徽昱医师依其长期救护流浪动物之实务经验,所提出之观点。[2] 黄曼莹报导:〈台湾黑熊浩劫!全台仅剩200余只系放逾半遭断掌断趾〉,台北:ET-Today,2003.1.4。[3] 详见昭慧法师着《佛教伦理学》、《佛教规范伦理学》二书(台北:法界。前书初版:民八十四年十月。??? 后书初版:民九十二年三月)。[4] 参见昭慧法师:〈动物关怀的理论与实践——以关怀生命协会的“护生”运动为例〉,本期本刊页19~32。[5] 以上第三、四项,动物立法与执法的困难,摘引自昭慧法师着〈《愤怒的兽笼》序〉。[6] 有关业障论的问题,详参昭慧法师:〈动物关怀的理论与实践——以关怀生命协会的“护生”运动为例〉, 本期本刊页19~32。[7] 见《联合报》“放生”专题报导,民国九十二年三月九日,联合新闻网。[8] 昭慧法师:〈是球员,还是裁判?〉,《台湾动物之声》第26期,2001年(http://www.lca.org.tw/tws/avot/01/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