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群教授:佛教文化建设的两个层面
佛教文化建设的两个层面 董群
在佛教文化建设过程中,既有共性的内容,也有个性的内容,两者结合,构成一个整体性的佛教文化“大花园”。自从赵朴初居士提出“佛教是文化”的观点以来,当代中国佛教界在佛教文化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就。今天我们回顾这些成就的时候,目的之一是要探讨今后如何做得更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有许多议题可以研讨,其中的一个议题是,如何将佛教文化建设的共性和个性层面加以结合,既重视共性层面的内容,也要注意个性特色。一、佛教文化建设之共性层面推进佛教文化建设,首先需要确定一种对于文化的理解,或者选择一种有关文化的界定。但不管何种对于文化的理解,应该承认,文化有其核心的功能和价值。功能在于教化,即人文化成或人文教化,以人之为人的规范(也就是“文”)教化大众,所以《易》云“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就与价值相连。从价值层面上讲,被称为有“文化”的对象,应当是“美好”的,美是审美方面的,好是道德方面的善。对文化较早作出界定的学者之一是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他认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这个定义说明了信仰(包括宗教信仰)是一种文化,也说明了文化的其他类型。赵朴初居士在阐述佛教文化时,虽然没有对文化下过学术定义,但从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和泰勒的定义方法有相近之处。他曾讲道:“佛教、道教同中国传统文化关系极为密切,在哲学、历史、文学、艺术、伦理等社会(科)学领域,乃至医学、化学、天文学、生命科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都发生过重大影响,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就此话而论,文化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许多领域,佛教文化也涉及这些领域。赵朴初的分析和泰勒的定义,两者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泰勒的文化定义包括了信仰,而朴老在此处没有提及这一领域,但从其谈话的背景看,事实上他是在确立了佛教作为宗教信仰的前提下讨论佛教的文化功能的。然而,有人还是会怀疑,把佛教理解为文化会不会消解佛教的信仰功能?这样的怀疑就是因为把佛教的信仰功能和文化功能区别开来而产生的。但是从泰勒的定义看,没有这样的区别;对于朴老在此处的看法,要透过文字的背后了解其时代环境,并不能只作表象而观。中国学术界常常从分层的角度来讨论对文化的理解。一种分层的观点是,把文化分析为精神(思想或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或器物文化三个层次。这种理解对于本文讨论佛教文化建设是有启发意义的。如果认同文化之教化功能和美善价值、泰勒的文化定义以及文化之由内而外的思想观念、制度规范、物化形态三种层次,那么,佛教文化建设的共性层面,可以在这一基础上展开讨论。第一,强化信仰是佛教文化建设的核心。这一观点的前提是,从泰勒的文化定义出发,信仰也是文化,但与泰勒的文化定义不同之处在于,在宗教文化中,信仰是最根本的内容。这一观点的另一个理论依据是:信仰属于文化三层次中观念层次的内容,但与传统的文化三层次论稍异的是,信仰是宗教文化的观念层次中更为核心的内容,这就把观念层次的宗教文化再区别为两个层面,即信仰和其他观念,信仰更为根本。这就可以消除把宗教看作文化是否会消解宗教的信仰功能的疑虑。因此,从思想观念层面着眼佛教文化建设,必须考虑到宗教文化自身的特点。文化三层次中,思想观念层面的文化包括诸多的内容,其中核心内容是信仰。对于宗教生活而言,信仰是最根本的。因此,佛教文化建设最重要的内容,应当不能遗漏这一点,必须坚定信仰,时时注意强化、纯洁这种信仰。这一根本确立了,佛教文化建设才能有坚实的基础、正确的方向和明确的目标。第二,义学和道风建设是重要内容。义学建设包括了文化三层次中观念层次中除信仰之外的其他内容中的一部分,以内学为主,也涉及到外学,是指在坚定、纯洁的正信基础上,对于佛教发展方略、佛教教义、佛教历史和现状、佛教教育等众多内容的深入思考、研究,当然也包括对于朴老举出的佛教的哲学、文学、语言、逻辑、艺术、伦理,以及医学、化学、天文学、生命科学等内容的研究。这些内容,传统佛教称之为五明,在当代,其具体内容在思想观念层面则更为丰富。道风建设则涉及文化三层次中的第二个层次,即制度的文化内容,涉及佛教的修行实践。第三,艺术、文学是重要形式。谈到佛教文化,有些人常常会认为主要就是书法、绘画、诗歌、文学、影视、音乐、雕塑等文学艺术形式,常常在这一层面思考佛教文化,这也有其合理性,主要看其认同的是何种对于文化的界定。这些形式也是最常闻见和具体化的,这些都属于文化的类型。但是,如果认同上文的文化定义及上文第一条的观点的话,应当承认,这不是文化建设的全部,更不是根本,尽管其在文化建设中的分量非常重,也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富的历史资源。此一层次的内容有些表面上和上文第二方面的内容相同,比如都谈到文学和艺术等,上一层次主要在观念层面着眼,指文学思想、艺术理念等,此一层次主要从表现手段、形式角度谈,涉及具体的表现方式。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果以苹果来比喻,信仰是果核,义学和道风是果肉,艺术、文学等是果皮;如果从体相用的角度看,也许可以这样理解:信仰是体,义学和道风是相,艺术、文学等具体形式是用。三者并不是相互隔离的,是在本体决定基础上的体用圆融无碍。佛教艺术、文学的内在精神是信仰、思想、教义等文化内层和中间层的要素,否则就只是纯形式。这种纯形式,也许有美的存在,但其佛教信仰特色可能会大大减弱。二、佛教文化建设之个性层面所谓个性层面,是讲每个佛教文化的建设主体(寺院、区域、个人、组织等)在从事共性层面内容的建设时,结合自身的条件,做出有特色性的建设工作。个性化并不一定都是唯我独有,它也有“并非多数具有”的意思,常常体现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个性化有多重层次,在中国佛教史中,有所谓北方重定、南方重慧之说,这是从大致的情形而讲南北方佛教文化的不同特点。今天的佛教文化建设,就南方而言,在定慧兼重的同时,不能放弃重慧的历史传统,这一传统的重要表现就是义学传统。这是南方佛教的一种个性化特色,这是个性化的大区域层次,除此之外,还有相对来说小区域层次,乃至寺院个体的层次、个人的层次等等。这一类工作,许多寺院都注意到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本文此处也是对这些寺院这类工作不完全的概括。就寺院主体层次来说,是以寺院为主体。许多寺院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历史上出现过许多高僧,有过重要的佛教事件,有的寺院或寺院所在的区域甚至是重要的学派、宗派或思想的发源地或传播地,有的寺院是重要经典的译出地、重要艺术作品的创作地、著名传说的发生地,这些都是进行个性化佛教文化建设可以依据的历史资源,可以思考如何对之在传承上创新。就区域主体来说,是以具体区域为主体。这里的区域,不一定只指南方、北方这样的大区域,也指更为细化的区域。某一个区域在历史上有佛教的传播,并且成为重要的中心。当然,中心是相对的,有全国性的、地区性的,比如长安是全国性的中心,建康也具有这个地位,徐州则是地区性的佛教文化中心。不同的区域在历史上实际上形成了不同的特点,以此为基础,以区域为主体,可以发挥优势,重建有区域特色的佛教文化。就个人主体来说,是以每一个佛教信仰者为主体,发挥其自身特长,体现自己个性化的佛教文化特点。在历史上,这样的个性特色使得研究者将僧人分为不同的类别,以慧皎的《高僧传》为例,有译经、义解、神异、习禅、明律、诵经、兴福、经师、导师等,《续高僧传》又加上护法等,实际上还有一些类型,像书画僧、求法僧等。有些高僧当然兼具多种类型,如玄奘被列入译经一类,同时,他也是求法高僧、义解高僧。今天,佛教信仰者们实际上也常常体现出多样化的特色,各有所长。在个人主体中,一些突出的个体,特别是高僧、僧团领袖,所起的作用更为重要,这也为历史的经验所证明。组织主体,是以某一个具体的组织机构为主体来建设有特色的佛教文化。佛教协会是这种组织的主要代表,起着引导和协调等作用。不同层次的佛教协会应当注意当地的特色,融合寺院主体、区域主体和个人主体。河北省佛教协会曾经将其境内的禅宗文化资源提炼出三个代表类型,赵州禅、临济禅和生活禅,结合多家组织主体,而有首届“三禅”论坛的召开。另外有一种组织,更有具体的任务和目标,就是研究机构、基金会之类,如长安佛教研究所、三论宗研究所、和合文化基金会等,这就形成以组织主体的佛教文化建设的个性化特色。三、结语在佛教文化建设过程中,既有共性的内容,也有个性的内容,两者结合,构成一个整体性的佛教文化“大花园”。既是花园,就不能只是一花独放,必须是四季花开、百花齐放。基于这种理念,需要建设者们总结历史的经验,回顾已有的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探索今后的思路。思路理清之后,重要的是在主体内在自觉基础上的继续更加有力的落实。要做到这一点,有时也许还是要从本原上做起,即对于什么是文化、什么是佛教文化有一个大致的共识。 摘自《中国宗教》201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