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愚教授:无我与轮回


无我轮回

学愚

佛陀曾说,他所觉悟之法广如森林之叶,而向世间宣说之法却不过如其掌心之叶。佛陀觉悟之法甚多,但或因因缘未熟,或与解脱之道无关,或因众生无法明了,未曾全盘托出,或只略说而已。即便如此,佛陀所说之法,应理契机,圆满无碍,众生听闻,如理思维,如法修习,即能了生脱死,获得安乐解脱。何为此应理契机之法?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三十七道品等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是用来检验是否是佛法的三法印,再加上“有漏皆苦”,有时被称为四法印。而其中“诸法无我”意义最为深广,它是应世出世之根本,是人生解脱的关键,对人类有情最富有现实意义。

我见是造成痛苦轮回的主要原因。“无我”思想是佛教与当时印度其它宗教哲学的主要区别所在。因为“无常”和“苦”在佛教产生之前的印度宗教哲学中就有所闻,但“无我”思想是佛教的特色,是佛陀批评其它宗教哲学的武器,所以印度古代的哲学家和思想家把佛教称为无我论-Nairatmyavada。

一般宗教认为,千变万化的现象背后有一永恒不变的自我实体。此实体有两个方面,即内在的和外在的。内在的则被称为我、灵魂或自我,外在的则被称为上帝、神、梵天、创世者、主宰者等。

人们为什么会有这种恒常、主宰之见呢?

这种见解来源于一种纯粹自然的、动物式的意识。这种意识的产生是由于自然界起初只是被看作是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相对立,人们就象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于是人们把自然力人格化,产生了最初的神,或主宰者。

一方面,人类对自然界的一些现象深怀恐惧,期望能远离自然界的一切天灾人祸,这种无能为力的恐惧心理迫使人们寻找一个永恒万能的主宰,以期由此而得到保护,获得安全感。在这一寻找过程中,人们臆造了无所不在的神。但是这种假设一旦流传而被普遍接受,人们又不得不永久地生活在对其所创造的主宰神深怀恐惧的阴影下,不得不诚惶诚恐,顶礼膜拜其所创造的上帝。

另一方面,为了自我安慰和在精神上有所寄托,人类又构想了不灭的灵魂。人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一固定不变的灵魂,而这又是上帝所造。人死后,它即永久地生活在地狱天堂,而所有这些则完全取决于造物主的裁判。根据早期印度宗教和哲学思想,此灵魂为梵天衍生,可以在世间经历多生,只有修习苦行,直至完全净化,才能最后回归本处,与梵天神我合一。此灵魂,即是一切善恶行为奖惩的领纳者。

佛教则认为,这种内在的灵魂说和外在神我说都是不正确的认识——邪见,如同龟毛兔角一样都是人们的想像臆造,源于人们的无明愚痴,更是痛苦轮回之根源。

我,梵语-Atma,原意为呼吸、气息之义,后来演变为生命、身体、我、自我、精神、灵魂和主宰等义。具体地说,我为常一主宰,常是不变义,一是独立义,主是自在义,宰是支配义。根据《奥义书》所说,Atma有四层意义:(1)形躯我;(2)感性我;(3)生命主体我;(4)真实绝对我。

“诸法无我”是指一切法没有独立不变的自体,无论是迁流不息的有为法,还是寂静湛然的无为法,无论是有情世界,还是物质世界,都无法找到一个常一主宰者。

在原始佛教中,“无我”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实践上的无我和理论上的无我。佛陀讲说无我,主要是为了让人们去除我执。这是一个道德实践的标准,并非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它的提出是希望人们在实践中真实做到无我。它的主要意义在于要求人们检点自己,不要让自我意识扩张。佛教的无我抨击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宗教哲学思想。佛教强调无我、无我所,目的在于排除自私的观念,认为最高境界成就,必须离一切贪欲我执。

在理论方面,原始佛教从缘起、无常的基点来论证无我。《杂阿含》第五经云:“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在阿含经中,最为常见的就是通过对五蕴的分析,说明各蕴非我,从而论证无我的真实。《杂阿含》中的《无我相经》中说:“色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观。如是受、想、行、识无常;无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观者名真实观。”

生命的个体不外五蕴,一切法的内容皆以五蕴定。所谓众生、个人或我,即是恒常变化着的物质与精神力量或能量的组合体,统称为五蕴。将五蕴加以分析审察,每一蕴非我,五蕴的和合体亦无我,五蕴之内或五蕴之外更没有我的存在。因为五蕴是在不断的变化中,无常本身就是苦。无常为坏灭之法,坏灭之法为苦,无主宰之实体,不能随心所欲。有苦的存在则无我(自在主宰),故说五蕴非我。佛说:“简言之,此五蕴执着的组合体即是苦。”所和合的有情众生非实,不是我,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因为每一有情都有生老病死之苦。《增一阿含》六重品云:“因缘而有,此亦假号。要前有对,然后乃有。犹如钻木求火,以前有对,然后火生,火亦不从木出,亦不离木。”如轮轴和合故名为车,诸蕴和合而名人。能和合的五蕴非我,每一蕴体非常非实。《杂阿含》经中有“色不是我,不异我,不相在”之说。蕴不在我中,我也不在蕴中。这是就各蕴当体而言。分析有情为五蕴,一合相的我执虽可不生,但色等各蕴还是存在的,我执仍有安立的据点。所以,我们从无常的角度出发,分析五蕴的不实无常,无常变动故苦。有苦则有解脱苦的意欲,有求脱离的意欲,则等于承认不得自在,不自在就是无我。

色蕴非我。根据佛教的缘起论,世间无一物是绝对静止的,每一事物都是因缘和合,相依相待而存在。“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每一事物既由众多条件和合而生(Conditioned),同时又是构成其它事物生起的条件(Conditioning)。万事万物生住异灭,方生便灭,方灭又生,生住异灭不断,无一常住不变,恒作主宰之我。灭了的过去、未生的未来以及瞬间即逝的现在都不是我。色法无常,无常的事物是苦,苦的东西则不能被称为我(自在)。

受蕴非我。这是一个领纳接受所缘境的心所。领纳有三,与身心相顺、相违和中庸,故有苦乐舍三种不同的感受。人们不能左右自己的感受,而感受又是在不断替代变化。每一受不可被称为我,因它们都是转瞬即逝的,如此我则无处可寻;此三种又不可能同时产生,因为其本质的不同。另外,受蕴的背后不可能有一统一的自在者。故不可统称为我(主宰)。

想非我。想以取像为性,安立名言,起种种言说。一切思惟活动,一切意念都是刹那生灭,迁流不息,前后意念不可胜数,忽此忽彼,内容差异不同,故想非我(常)。行非我。行即迁流造作意,有善恶无记之分,又分身口意三类。行为本身就是变化无常,方生方灭。若善恶无记都为我,则有多我,实难自圆其说,故不能成立;若其中任何一种为我,则我有善恶无记之分,亦不可能成立。另外,善恶之业可能会消失,若行是我,我亦可能随之消失。故行非我(常一)。

识非我。识为了别意。意识之流有增有减,迁流变化,不可捉摸,意识之流非为一成不变之实体。它对外界的认知了别也是短暂的,有限的。故识非我(常)。

为了深入浅出地揭示无我的道理,佛陀进一步从反面论证。假设有一个所谓的我,那么,我为何物、何物为我、我的功能又是什么,或者我生存于何处等问题必定会同时生起。如果能圆满回答这些问题,证明有一个所谓的我是常一主宰者,才能承认有我的存在,否则,我见就是一种愚痴邪见。

《杂阿含》第273经说:云何为我?我何所为?何法是我?我于何住?

“云何为我”,即我的自体是什么?

“眼色为二,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为二。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将十二处分为内根与外境,在内外相待接触的关系下生起识。有了根境识的关系,就有了触,如是六受、六想、六思都跟着生起。这就是所谓的我。

“我何所为”,即我可以做些什么?

“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

所谓的我,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就是受生、衰老、疾病和死亡。

“何法是我”,即怎样的一种法才是我?

“诸比丘,诸法如幻如炎,刹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

这个所谓的我只不过是一种因缘和合之法,有生住异灭之变,因缘所生之法缘合而生,故无所从来;缘散而灭,故无所从去。所谓的我,就是六根缘境生起识、受、想、思等活动的综合,虽有,但不实在,故非实。

“我于何住”?

“是故诸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即我无住处。如果我有所住,则必定要是一真实、常恒之处。但一切法皆是因缘和合,非实非常。所以真实之我不可得,它只是六根作用的假名,故无我。

以上我们说明了一切无常之法,即诸有为法无我。有人或许会问:“有为法无常,故无我;无为法中是否有一恒常不变之我体的存在呢?”

所谓的无为法,并不是相对于有为法而言,也不是有为法之外有一独立的存在,而是在去除有为烦恼时,当下即可证得之法。涅槃被解释为贪 痴三毒的息灭。迁流造作的有为法不再受到贪 痴等烦恼的牵引而得以终止,不再造作任何善恶之业。此有为法终结本身就是无为法的成就,因此没有其它外来之法的获得。如《杂阿含》经云:“色已断,已知,受、想、行、识已断,已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无复生分,于未来世永不复起。”所以说,无为法中也没有一个常住之我体。

佛教虽有南北之分、大小之别,但都一致承认诸法无我。但是近代学者,特别是一些西方学者,如英国的罗斯-戴维兹夫人,日本的中村元博士等对此无我之说曾提出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原始佛教的无我观念是从伦理学的立场上讲的。它的提出,并不是为了反对奥义书中的形上实体的理论,而是为了挽救日趋堕落的道德水准,因此,与其说原始佛教否认有我,倒不如说它是在某一层次上积极地承认一个我。因为谈论道德实践就必须预设一个行为的主体,否则谁实践?谁解脱?谁轮回?人生善恶行为的升降当然要有一个作者和受者,而且必须是一个统一的作者和受者。正如A.B.柯特所说:“我们不能否认佛陀主张因果报应,如果承认了这一点,从逻辑上说,我们就无法相信,正如巴利经典中所说,佛陀主张无我的观点。”在他们看来,无我与轮回之间有一不可逾越的矛盾。

其实,生死轮回、业力果报的承受并不需要一个常住不变之我的存在。佛教不认为行为之外有一行为的造作者,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意念的背后有一作意者。意念或心力本身就是造作者,感受本身就是业报的承受者,“思惟本身即是思惟者。”

业是一切有善恶意念活动总称。“诸比丘,我说行(Cetana)为业。众生通过意念,由身口意作业。”每一众生在善恶业力的牵引下轮回不断,此业由迁流不息的意识之流运载。意识在贮藏旧业的同时,接纳新造之业,并使其深深烙印其中。所作之业在因缘成熟时产生果报。业报有四,现时果报,异时果报,非限时果报和非效应果报。一段生命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意识之流的终结。在死亡意识现前的刹那间,有形的身体因失去赋有生命力的意识之流而丧失活力,但是,意识之流再次找到自己相应的色法因缘,继续不断地迁流下去,其运行的动力来自内部,并非外力。如同一只滚动的球与另一只相同静止的球碰撞后,静止的球则承接前一只球的动力向前滚动,两球之间只有能量的传递。同样的,在因与果、生死轮回之间无须一恒常不变、主宰一切的自我。因此,佛教的轮回是业力的轮回,而不是灵魂的轮回。

因此,无我之说非但不是否定因果轮回的断见,而是更进一步说明有情众生完全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去恶行善,转凡成圣。业的造作者和果报的承受者是同一生命流中的两个不同阶段,他们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别。也就是说,承受者不完全是作者。正如同一个有情中两个不同的时期。例如,一个小孩长成成年人,后者既不是完全相同于前者,因为细胞等已发生彻底的改变,但又并非完全不同,因为同属一生命之流,而这生命之流又无时不在迁流变化中。就成年而言,他要为自己在孩童时代的行为承担后果。又如,一个人前生中为A,而在此生中为B,随着A的死亡,业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即物质的躯体不复存在,随着B的诞生,新的物质躯体又产生了。它们虽有明显的物质变化,但无形的生命之流(Cittasantati)并没有受到死亡因素的破坏,而是带着它从感官支流接受过来的一切印象(业),继续迁流下去。因为这种印象有增有减,不可能一成不变,所以并没有一永恒之实体从此生转到下一生。

每一有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善恶自造,苦乐自招。法句经云:“恶实由己作,污染亦由己;由己不作恶,清净亦由己。净不净依己,他何能净他。”在《弥兰陀所问经》中,那先尊者以灯火之喻,向弥兰陀王讲述了轮回无我的道理。弥兰陀王问:

“尊者,再生是否有一物转生。”

“没有,大王。再生无有一物转生。”

“请举一例说明,尊者。”

“如一人从一灯点燃另一灯,第一盏灯的光亮会转生到另一盏灯上去吗?”

“不会。”

但是,第二盏灯是由于第一盏灯的缘故而亮,这是一个事实。第一盏灯与第二盏灯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接着,弥兰陀王问:

“那么,何为再生?”

“大王,心法和色法再生。”

“是不是与此生一样的心法和色法再生?”

“不是与此生一样的心法和色法再生至下一生,但是依现在生的心法和色法,一人行善作恶,由于这些行为,另外一种(相续)心法和色法在下一生中再生”。

最后,弥兰陀王问:“如果不是与此生相同的心法和色法再生至下一生,一个人不是就不受其恶业的果报了吗?”

“如果一个人不再生至下一生,他将从恶业中获得解脱。但是,正因为一个人再生至下一生,所以他没有从恶业中获得解脱。如一人从一棵树上摘走一个芒果,果树的主人当场把他抓住,并把他带到国王面前,控告说:‘国王,此人偷了我的芒果。’但偷芒果的人却说:‘大王,我没有偷他的芒果。这个人种下的芒果与我摘走的芒果不同。我不应受到惩罚。’那么,大王,此偷芒果之人会不会受到惩罚?”

“尊者,他肯定会受到惩罚。?

“为什么?”

“无论此人怎样狡辩,他都要受到惩罚。因为他偷走的芒果是树主人所种芒果而生。”

“同样的,大王,以此心法色法,一人作业,或善,或恶,由此业故,另一心法和色法再生于下一生。因此,此人不能从恶业中逃脱。”

《杂阿含》第335经云:“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除俗数法。俗数法者,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业有善恶之分,但无造作善恶之业的我;果有顺逆之别,但没有善恶承受之灵魂。《杂阿含》第1202经云:“唯有空阴聚,无是众生者”。所以说佛教肯定了因果轮回,但否定了因果轮回中的常我。

从有情因缘业报相续而言,不要以为佛说无我就无个性,须知在因果系统相续不断的流变中,此生与彼生之间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各个生命的特性,不但有,而且是被坚定的保留下来。因果相续,无常一主宰之我。

佛教的无我,是指诸法无有恒常主宰之实体,而不是否认一切,更不是否认因果规律。因此,佛教从真谛上讲诸法无我,从俗谛上说六道轮回。这就是无我与轮回的对立统一。无我思想贯穿了整个三藏经典,但是,佛法真俗圆融,正行中道,所以无我并不妨碍轮回。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无我不等于断灭。佛陀并没有完全否认有情众生的存在,而是说存在的有情众生没有一个固定不变、常一主宰之我的存在。一方面,说无我是为了去除贪执,破除常见;另一方面,说业果轮回是为了去除愚痴邪见,破除断见。不落常断二边才是佛陀讲述诸法无我的本怀。

明白了佛陀讲说无我的目的是为了去除我执,我们就不会误解佛经。在许多经典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佛陀对我有不同用法。例如,佛陀在临涅槃时,嘱咐弟子们说:“以自己为灯,以自己为皈依”,“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在这里,自己或自我不能被解释为本体,或恒常不变之自体,而应看成是人称代词,代表由五蕴构成的有情众生。佛陀讲法,恒顺众生,善巧方便,否则无法演说正法。所以,佛教并没有否认传统习惯意义上的我或自我。就世俗谛而言,五蕴和合而成的有情众生还是存在的。又如,当一群青年在森林里寻找一逃跑的青年女子时,佛陀对他们说:“寻找自我不是更好吗?”在这里,自我当然不是指所谓的灵魂、上帝或梵天,寻找自我意为真正明白有关自我的真理,即五蕴无我。有我见则有喜厌之别,则有贪执和 恚之心,有恐惧失落。故法句经云:“从贪执生爱,从贪执生怖;离贪执无爱,何处有恐怖?”若人能真正了达无我之理,无有自私欲念,则能无所畏惧,慈悲一切众生,所作无碍,了脱生死轮回,成就无上菩提。

QQ 微博 好友邮箱 随便看看 评论 纠错 更多

Hi 陌生人你好!


网友点赞推荐

注:这个故事的讲述者是阿康仁波切,他是70年代伦敦桑耶寺的住持。第16世大宝法王在世时曾经给过我很多舍利,他对我总是有求必应。有一次,我向大宝法王提出了一个请求,我..

唐罽宾国三藏般若奉诏译尔时普贤菩萨摩诃萨,称叹如来胜功德已。告诸菩萨及善财言。善男子,如来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诸佛,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极微尘数劫,相续演说不可穷尽..

观世音菩萨普门品》全文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观世..

守拙的智慧:心头洞明,表面糊涂做人的最高境界,就是抱朴守拙。明明什么都知道,却一副痴呆愚顽的表情。这种人不张扬,不高人一等,平易近人,反而更易得众人的欢迎。社会..

一、何谓佛法融入生活也许很多人会认为,经常做义工,捐赠财物、献血、捐献器官等等,以及人天佛教所倡导的种种行为,就是佛法融入到生活当中的具体体现。虽然我们不能断然..

问:弟子的母亲三年前接触佛法,经常听您讲经开示,早课念佛背诵《阿弥陀经》,晚课也是一样,但几个月前突发心脏病往生。弟子赶回家时,母亲已经往生。我强忍悲痛将母亲送..

佛说阿弥陀经全文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皆是大阿罗汉,众所知识:长老舍利弗、摩诃目犍连、摩诃迦..

伤肾损精的问题现在患颈腰椎病的人越来越多,是什么原因呢?中医认为,是肝肾亏损造成的,因为“肝主筋”,“肾主骨”。什么原因能造成肝肾亏损呢?当然,原因很多,但最主要..

关于更多文章

更多文章网为您提供最新的更多文章信息,让您快速了解更多文章的相关内容,感谢您分享转发更多文章。

南无阿弥陀佛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