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第十七
恃势乞求戒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
恃势,就是仗势,仗着认识百官的这种势力,向人家硬要。若佛子,为自己饮食、钱财、利养、名誉的关系,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仗势他们作为一种势力,以乞索打拍牵挽等方法,不顺道理地横取钱物。这一切求利方法,名为恶求多求。若不但自己恶求多求,还教他人去求。这样的乞求法,完全失去慈悲心,也没有孝顺心,这就犯了这条恃势乞求戒。
「自为」:以明非为三宝,而是为个人私利。「为饮食乃至名誉」﹕以明非为道也。要是为道,为大众去乞求,这可以。但他不是为道,而是为饮食,为名誉。「恶求」﹕威逼故非善。以威力凌人,逼迫索求,这是一种逼迫性,不是善良性。「多求」:无厌故非少。即是贪无厌足,愈多愈好。「教他人求」:教人为我求,如遣使或作书之类。
此具性遮二业。与盗戒等流。若非分陵夺,自属盗戒。开遮者:若为三宝,为病人,为众生,不犯。但亦要如法营求,切不可仗三宝或病人名分,作多般不合理之苛求,更不能恃势压逼,或用种种武力方法,如殴打、谩骂、凌辱、牵挽等,横取他人财物。或口说为三宝,实纳为己有。有心乞求,是障道因缘。贪心攀缘心不断,逢缘奔驰而不得自在,舍本逐末,焉能成就道果?古谚云:「人到无求品自高」,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