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光法师:以戒庄严之五戒问答篇(四) 什么情况算犯杀生戒?
以戒庄严之五戒问答篇(四)--慧光和上开示—问:什么情况算犯杀生戒?答: 有五个条件--- 1.被杀者是有生命的众生。已经死掉的,没有生命的,你再砍上一刀,那不算杀生,因为已都死了。 2.杀者知道所杀害的是有生命的众生。例如一个人是因心智发狂,精神错乱,而伤害到众生,这不算是犯根本戒。 因为他神志不清、他不知道。如果他身心是健康的、神志是清楚的,因为烦恼执着,知道用什么办法将他杀掉,知道所杀的众生是有生命的,那么这个就是符合第2个条件。 3.杀者生起杀害的心,或是贪心、瞋心、慢心、嫉妒心、愚痴等等烦恼。因为这些烦恼而去杀生。也就是说,有动机了,有杀生的动机了。 4.杀者应用方法去杀生,例如自己杀,是一种杀法。 教唆别人去杀---自己不敢去杀,教唆别人去杀,或者赞叹杀生---别人杀生,自己在那里拍手叫好,那也是犯杀生戒。你说又不是我杀的,鼓励人家杀、随喜杀生,这个都不行。 5.被杀者生命已断。就是已经死了,就是真的死了。杀、害,两个字意思不一样。杀是死了,害是还没死,伤害他,可能身体受到破坏,还没死,叫「害」。 杀--被伤害,死掉;害---被伤害,还没死掉。 所以要违犯这个戒律,基本要这五个条件具备: 第一、这是有生命; 第二、你知道是有生命的; 第三、你生起了动机去杀害他; 第四、你用方法去杀害他; 第五、他已经死了。 那这个戒就毁坏了。------------------------------------------------------------------------◎摘自2011-04-24《2011年菩萨寺三皈五戒讲戒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