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露华:论宗教道德在社会主义阶段的变化及作用
论宗教道德在社会主义阶段的变化及作用
宗教伦理和道德学说是宗教教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学说是宗教修行实践的指导,是宗教徒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原则,对宗教的发展和流传起着重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说教比起宗教的其他神学理论,对教徒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要充分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宗教教义及宗教道德学说作出新的阐述和诠释,使之能更加适应社会和历史的发展。
作者业露华,1952年生,哲学硕士、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国宗教学会副会长、上海宗教学会副会长。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变革和发展时期。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更加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近20年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始终处在世界的前列。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给人民带来了确确实实的好处,但也给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作为上层建筑领域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道德领域,也必然会感受到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而带来的巨大冲击。变化和发展的社会迫使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理想和道德规范都进行相应的调整。传统的思想道德观念必将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思想道德在内的一部分优良的文化传统,将作为我们传统文化的精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得到大力发扬;一部分不太适应历史发展但经过适当的调整扬弃,通过新的诠释和演绎,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得到发扬;而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则必将被人们抛弃,遭到历史的淘汰。
一
宗教伦理和道德学说是宗教教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现象,由于宗教本身的构成十分复杂,因此对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学者们可以从各种不同角度、各个学科领域对其进行研究。大致而言,宗教的构成,从人的内心活动,或者说从精神现象来分析,它包括人的宗教观念、由宗教观念而产生的宗教感情和宗教体验,包括宗教仪式经典和组织形式等。如果仔细考察一下,在构成宗教的诸多因素中,宗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学说始终贯穿其中。它既是宗教神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宗教修行实践的指导,是宗教徒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原则。因此宗教的伦理思想学说本身对宗教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对宗教的流传也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说教比起宗教的其他神学理论,在教徒中有着更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对教徒的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想了解宗教问题,就必须研究宗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学说;要深入了解宗教道德在宗教徒的精神生活和日常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和所起的作用。当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宗教的教义思想在一部分信教群众中仍有一定的影响,宗教的道德说教还在一定的社会领域内发挥作用,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宗教伦理思想和道德学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变化和作用。
宗教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学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究竟起着什么作用,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研究这一问题,既有深刻的理论意义,也有重大的实际意义。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存在着多种宗教信仰。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达一亿多。此外,我国的佛教和道教等宗教信仰还往往和民间存在的大量鬼神观念和祖先崇拜习俗紧密结合,在民间有着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我国还有若干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奉某一种宗教,在这些民族地区,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及生活习惯融合在一起,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并在这些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成为民族团结和民族凝聚力的核心,面对如此错综复杂而又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民族性和复杂性的宗教现状,必须认真研究,慎重对待。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在如何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上有着正反两方面深刻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也引起了人们对宗教问题的重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书记处在80年代初就曾对我国的宗教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于1982年颁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一在宗教问题上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从理论上对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宗教状况作了客观的、科学的分析。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这一文件的通知中还提出,希望各级党委在集中力量做好当前工作的前提下,用两三年时间对自己主管的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系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形成一套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观点和办法。当时正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思想理论战线拨乱反正的任务非常艰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书记处将研究宗教问题放在显著的位置,并认为通过宗教问题的总结可以得到启发,促进其他各方面的工作总结,由此可见宗教问题的重要性。这一文件通过对我国当代宗教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原因,号召全党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务必有足够的清醒认识,并且明确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目的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对待与处理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是联合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把他们的意志与力量都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自那时起,党的关于宗教问题的思想理论和方针政策,逐步发展深化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1990年12月,李鹏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1993年江泽民同志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了关于宗教问题的三句话: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
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应发挥宗教教义中某些积极因素,以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一方面,如何尽力发挥宗教伦理和道德思想中的积极因素,使之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相应的积极作用,还是大有可为的。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我国还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国疆域广阔,地大物博,但南北和东西各地的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和文化发展也极不平衡。居住在不同地方人们的生活习惯就有明显区别,东南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差别。我国的文化可以说是由多元文化融合而成,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五十多个不同民族组成的大家庭,而我国广大的边疆地区大多数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些少数民族往往有不同的民族文化传统,他们的宗教信仰也各不相同。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中形成和发展的中国宗教,也必然是丰富多彩,各不相同的。宗教在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使它们的表现形态和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所发挥的社会功能也各不相同。
在我国现有的五大宗教中,唯有道教是在我国形成的本土宗教,理所当然它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佛教传入我国时间较长,至今已有二千多年,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与本土文化相融合,以大乘佛教思想为主体的中国佛教已经成为中国的传统宗教之一,并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影响深远。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以儒家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和佛道两教教义思想相融合,形成儒佛道三教合一的发展趋势。伊斯兰教则与少数民族文化相结合,主要流行在回族、维吾尔等十个少数民族中,并与这些民族文化相结合而形成自己的特点。天主教和基督教基本上是伴随着近代帝国主义的侵入而发展起来,虽然传入中国后也不同程度地实行了本土化,但相比之下,总还带有较浓厚的西方价值观和西方文化特点。五大宗教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发展历史,形成了各自的特点,所以流传的地区和影响的人群也各不相同。
即使是同一个宗教,在各个不同地区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会形成不同的特点和产生不同的社会影响和作用。例如散居在广大汉族地区的回族同胞与西北民族聚居地区的回族同胞又形成了各自不同特点的宗教习俗。东南沿海地区群众信奉的佛教与内地其他地方群众信奉的佛教,表现形式也不完全一样。在知识阶层中流行的宗教信仰和一般信众所信奉的宗教,其内容和层次也不尽相同。所有这些不同的特点都有可能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中找到发挥自己作用的地方。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具有许多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为宗教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舞台。建国50年来,我们虽然在祖国建设的各个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令世人注目,也引起国人无比自豪,但无论如何,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这表现在生产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我们人口的绝大多数还是农业人口,国内还存在着许多文盲,国民的基础教育水平不高,文化素质处于较低的程度。与世界上一些先进国家相比,我们目前的经济还相对落后,科学技术的发展还远远跟不上先进国家,法制建设还不完备,社会上还存在大量不如人意的现象。在国际上,敌对势力常常企图把民族和宗教问题作为对我国进行干涉的突破口。如何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使宗教伦理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利因素,更是一个重要的,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发挥宗教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也是在我国当前社会条件下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尽管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但毕竟是社会主义制度,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国家,占社会主导地位的世界观与宗教信仰的世界观在本质上是对立的。因此从整个世界观来看,是有本质区别的。从宗教与政治关系来看,宗教与政治相分离是现代国家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我国历史上基本没有出现全国范围内的政教合一的政权,现在国家也不可能允许宗教来干预政治问题,因此宗教在这一方面不可能发挥什么有效的影响。
宗教要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中生存和发展,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那么只有积极发挥宗教伦理道德思想方面的某些积极因素,从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宗教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关系来看:道德是一种历史范畴,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形成而形成,同时也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道德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它受经济基础发展的制约;随着经济关系的改变,人们的道德观念也会发生变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道德观念,包括道德理想、道德标准、道德范畴等。在一个社会中,必定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道德系统,它主导着整个社会的道德趋向。但是,社会是复杂的,特别是现代社会呈现一种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也将是多层次的。社会上除了占主导地位的道德理想和道德准则外,还应该有代表各个不同社会集团利益的不同道德标准和道德范畴。一般来说,一个社会的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原则,代表了这个社会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除此以外的各种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既然代表了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就应该是丰富多彩的。从各种不同角度去分析,社会的道德系统还可以具体分解为家庭道德、职业道德、商业道德等多种多样的道德范畴。各种各样的道德体系,既然同处于一个社会环境之中,那么就必定具有某些共性,从属于某一个共同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社会道德系统。但是,它们各自又有自己的特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而又共同从属于某一体系的关系,构成了社会道德的多层次性,而宗教道德,正是这种多层次的道德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宗教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宗教是产生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社会背景下的,它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所有的宗教徒,首先必须是一个生活于社会中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一分子。因此他必须遵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宗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宗教团体是由一些具有某种特定信仰的人们所组成,因此宗教的伦理思想、道德理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也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对神的信仰和服从是宗教道德原则的出发点,也是宗教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的主要特点。此外,宗教道德必须适合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才有可能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举例来说,佛教传入中国已有将近二千年历史,佛教文化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佛教传入初期,由于其出家、毁服、不拜王者等做法,引起了人们激烈的反对。出家被人们认为是不孝,毁服被认为不合礼法,不拜王者被认为是不忠。印度佛教行实乞食制,在中国则被认为是不劳而获,是寄生生活。诸如此类的问题,引起了中国历史上的儒佛道之争。在中国佛教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佛教学者们不断吸收、融摄中国的传统思想学说,不断调整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才使佛教能不断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而延续至今。佛教如此,其它宗教也是这样,例如十七、十八世纪时西方教会及其来华传教士在关于在华传教问题上发生的礼仪之争,实际上也牵涉到西方宗教的教义学说与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之间的差异。
从宗教道德的形成和发展来看,宗教道德学说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例如,原始佛教时期的道德观和部派、大乘佛教的道德观就不完全一样。相传佛教最初的分派就与此有关。在西方,基督教的发展过程也是这样。最初,它反映了受罗马帝国压迫的各民族人民的呼声,后来渐渐演变成为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中世纪教会,再后来又发展出体现资本主义伦理精神的新教。在这发展演变过程中,一些旧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伦理观和道德思想不断被抛弃,或经过改造后被赋予新的涵义,使之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同时形成一些新的道德思想。只有通过这种不断的发展和变化,宗教才可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形势,才可能在新的社会环境中生存下去。
在社会主义时期,社会的道德也是多层次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观固然是我们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伦理思想和道德体系,但是我们不可能期望在当前每一个人都会去实践这样一种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特别是在我们的社会生产力尚不够发达,社会发展还不平衡,社会上还存在各种各样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时,当宗教教义思想还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有着重要影响时,只有发挥多层次道德体系,包括宗教道德体系中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部分,才能起到尽可能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早日完成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方面的内容,其根本任务和目标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决议》指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应当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团结和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
文件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和目标以及当前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决议要求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时,注意思想道德教育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结合,并鼓励一切包括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思想道德,从而尽可能多地团结人民,发挥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此我们可以看出,宗教道德在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追求真善美,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等方面是可以发挥许多作用的。
在当前,如何才能有效地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更好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
首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不要抓住信仰方面的差异不放,应当看到,在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这一点上,宗教徒和非宗教徒是一致的,爱国爱教是当前我国宗教界对教徒的基本要求,在这一问题上,不能把意识形态和世界观方面的差异放在首位。
应当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宗教界爱国人士以及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多年来的历史事实证明,爱国的宗教组织、宗教界爱国人士以及广大信教群众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他们愿意发挥宗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他们是宗教道德理想的具体实践者。他们生活在社会中,既要遵循社会的普遍道德原则,又受着宗教教义和道德说教之约束,遵循宗教的道德规范。因此要发挥其积极性,使他们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要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宗教的研究。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开展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包括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地位、作用、所面临的问题等的研究。另一方面,宗教界本身也应对宗教教义、宗教神学以及宗教道德学说作出新的阐述和诠释,使之能更加适应社会和历史的发展。只有这两方面的研究深入了、发展了,才能更好地发挥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化被动为主动,更好地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如何发扬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个实践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落实,随着社会各方面对宗教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宗教将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