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利法师:太虚大师的佛教革新思想及其当代反思(四)
太虚大师的佛教革新思想及其当代反思(四)
三、僧制的革新与现代寺院管理反思
太虚大师在《我的佛教改进运动略史》说“我历来的主张,是要在寺院僧众制度的改进上做起”[1]当时,一方面北洋军阀政府提倡庙产兴学,使僧人们惶惶不安,因为政府把庙产一提,生活就没有着落。另一方面历史沿流已久的腐败僧制,僧人的制度受历史的影响形成家族制、法派制,丛林寺院违反僧团的十方公有制。所以大师为了佛教的发展而提出了教制与教产的革新。佛陀在世,以六和合精神为僧团共住原则,在古印度佛灭度后僧团的生活以托钵为主,僧人所拥有的财物极少,到佛教入中国后,初期因信众的乏少,可以说都是以“贫僧”为自居的。随着佛教在中国的广泛被接受与信众的大量供养,寺院财产与僧人拥有物质渐多,在事实上产生出要进行寺院丛林的管理。比如南北朝时期的“僧制仪轨”、隋唐之际的“丛林清规”,以及发展到当今的“共住规约”。在中国佛教史上,僧制与戒律并行,起着安僧护法的作用。然而当代佛教现状,既有别于印度佛教,也不同中国古代佛教,时空因缘的变换对佛教制度的建设有着更为迫切的要求。
太虚大师建僧思想按时间上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以早期的《整理僧伽制度论》、中期的《僧制今论》、后期的《建僧大纲》和晚期的《菩萨学处讲要》为代表。太虚大师革新佛教初期,其满怀豪情,“乘此世界文明过渡之潮流,安知其不能化而为世界佛教之中兴与全盛时代乎!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历史第为英雄之谱谍,宁不信哉!”[2]太虚大师对家族化剃派、法派的私传产制的革命十分强烈,将佛教寺院化私为公的愿望非常迫切。1915年民国四年作《整理僧伽制度论》,对全国僧众、寺院数、分宗为寺都作了具体的说明。特别在整理制度品对教所、教团、教籍、教产、教规作了分论,其中心在于实行集产制度。到1930年大师作《建僧大纲》时,对前期的思想作了回顾与评判,认为虽然理论上很圆满,但由于时代的变化“但现在已颇见有不宜者”[3]到1940年,大师在《我的佛教改进运动略史》中对其早年僧制的思想论述道:“前议改建僧制之评判:对旧时僧伽制度论、僧制今论、佛寺管理条例、支那内学院及大勇等主张返归佛世的律仪,都一一加以评判,因为这些办法,均思根据原有的僧寺制度而改设者,其中虽都有具体的理论办法,但在事实上、环境上,皆难以通行。”
尽管如此,大师对僧制的理论很难实施,其操作也是十分困难的,但是事物随着时间的变化也可能有一天自然实现大师的理想。太虚大师的学生惟贤老和尚2005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作《太虚大师思想及僧制建设研究》演讲中说:“从《整理僧伽制度论》到《僧制今论》,再到《建僧大纲》,它是一步步的提高,一步步的升级。结合时代,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宏大的主张。我们今天的寺庙,实际上来讲,都要朝这个方向走,不然是走不通的。所以太虚大师的思想在那个时候是很先进的,登高望远,胸怀宽广。”
太虚大师在佛教僧制的建设中已然包括中国传统固有的丛林建设。目前中国的丛林制度也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从形成的一种适合佛教僧人集休修行的管理制度。丛林中僧人是平等无差别的,平等的修行、平等的福利,其实仍是按六和之精神为原则的。但是丛林制度流传久矣,久则生弊,南怀瑾在《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中说:“‘法久弊深’,这是吾国传统的一句名言。尊为方外清高的丛林,历传久远,仍然跳不出这个法则。因为丛林的制度,是天下一家的制度,其中绝对不能存私。但既要作之君、作之师、作之亲的结果,往往亲亲之情,会超过君师之义,所以便生出个人自我的私见。佛戒我执,教人要切实修到无我的境地。丛林戒为私,而且认为它是十方众生所共有的,所以通称为之十方丛林,因此僧众在丛林里,就不能随便收徒弟。即使勉强收了徒弟,这种师徒的关系,只能算是个人的行为,不能算作全寺的关系。如果住持和尚收了徒弟,也不能随便承受和尚的位置,后任的和尚,仍须要在十方高僧中,遴选接位。这样一来,从道理和法理来说,一点都不错,可是人毕竟还是人,站在人的感情行为上,慢慢的就有些行不通了。于是在十方丛林制度以外,渐渐的便有子孙丛林的建立,和庵堂小庙等的兴起。”[4]所以佛教十方的财产渐为个人占有,形成我执严重的世俗风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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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虚大师全书》之《我的佛教改进运动略史》
[2] 《太虚大师全书》之《佛教史略》
[3] 《太虚大师全书》之《建僧大纲》
[4]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90期,大乘文化出版社出版,1980年,p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