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道发教授:宋代佛教政策论略
宋代佛教政策论略
宋道发
一、宋代佛教政策之渊源
在印度的古代社会中,出世的宗教是超乎世间的王权之上的。宗教的修行者得到社会各层人士的普遍敬仰与供奉。作为印度宗教大家庭一员的佛教自然也享有无比尊崇的地位。
佛教自两汉之际传来中国,经魏晋南北朝的发展,至隋唐时期,基本完成了中国化的过程。中国佛教不唯在佛学理论和修行实践上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且号称方外的佛教,在制度上已经和中国的官僚体制融合为一;在信仰上,佛教日益深入于广大民众之中,甚至演变为民风民俗。佛教由一异质的宗教文化,终于融入中国社会之中,且由于其巨大的影响力,成为以后历代统治者都不能不予以重视的社会力量。
然而,与印度迥乎不同的是,古代的中国是一个王权至上的国家,尤其自汉武帝之后,率皆以儒教为立国之本,无论是从印度传来的佛教或是植根于本土文化的道教,政府都断无积极扶植之理。除梁武帝、隋文帝或辽道宗等特例外,中国历代王朝的为政者,对于宗教都采取利用与控制的政策。因为宗教易于酿成反抗国家情绪的温床,历朝统治者对此常具戒心。无论何种宗教,只要是有扰乱治安之虞,政府就会断然采取措施,严加禁绝。例如,隋文帝于开皇十三年(593)下令禁止了流行于广州一带的《占察善恶业报经》塔忏法;隋唐两朝禁绝三阶教,结果使三阶教经典丧失殆尽,其严厉的程度自可想见。尤其是隋文帝作为一信佛的皇帝,犹出此种禁令,更足以说明古代统治者所持王权至上的立场。这是我们理解中国历朝佛教政策的关键所在。
唐末五代以来,由于会昌法难及战乱的摧残,佛教义学不振,以菩萨信仰、肉身崇拜、遗身兴福等为特色的民俗佛教日益深入于下层民众之中,成了当时佛教的主流。佛教在向民间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出现教团堕落、乱建寺院、私度僧尼、异端邪宗孳生等诸种弊病。
职是之故,五代的各个王朝虽都十分短命,然而每次改朝换代,都要制订以佛教为主要对象的宗教政策。五代各朝都曾对佛教不断加以取缔,淘汰寺院僧尼的禁令,层出不穷。其目的无非是要抑制对民众具有深远影响的宗教,将其置于政权的控制之下,以免政权受到威胁。但因各朝施政为期太短,收效甚微。到了五代之末的后周世宗朝,继承了前朝对佛教所持的一贯立场,对于佛教实行严厉的整肃政策。[i]
后周世宗(柴荣921~959年),乃是与后唐明宗并称的五代名君之一,其在军制、税制、刑制、乐制以及其他各方政务上,均改革旧制。欧阳修曾赞叹道:“其创作之法,均可施于后世,其人亦明达英果,议论伟然!”其施政为后来的赵宋王朝奠定了政治基础,在历史上有很高的评价。世宗即位后的第二年,就施行了肃正佛教的政策,此举与北魏、北周武帝及唐武宗等帝的废佛,并称“三武一宗”法难。但是,前三位皇帝之所以废佛,皆含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世宗则是希望贯彻儒教为主的统治政策,志在强兵富国,且认为佛教是他实现此志的一大障碍。在政治优先于宗教的思想立场主导之下,世宗断然采取了肃正佛教的政策。
显德二年(955),世宗下诏令对佛教大加整顿。通过实施废佛敕令,免于停废的现存寺院计有二千六百九十四所,所废寺院凡三千三百三十六所,佛教遭到沉重的打击。除此而外,显德二年秋九月丙寅,又颁布“铜禁令”于天下。除朝廷之法物军器官物镜及寺观内之钟罄钹相轮火珠铃铎以外之铜器,一切禁毁。当时所毁佛寺之铜佛像,铸为周通钱。
不过,与历史上前几位毁佛的皇帝相比,世宗所采的政策还算是较为温和的。对于世宗来说,基于儒教的基本立场,他当然不欢迎佛教及佛教教团的存在,可是并不因此就将佛教全部毁灭,主要是对之进行整顿,使之不再成为他建立儒教礼治国家的障碍,并且欲借此达成其富国强兵的目的。废佛敕文中禁止烧身、燃指等的规定,即出于儒家的孝道思想。在世宗的佛教政策中,民间通俗信仰的结社私邑之类,也成为整顿的重要对象。显德三年(956)十一月,诏废天下之淫祠,禁止擅兴祠宇,[ii]从中亦可窥见世宗的儒家礼教政策。
后周世宗的肃正佛教是佛教史书所说“三武一宗”法难的最后一次。如果站在一个较为客观的立场来看世宗的佛教政策,其实际的情形可能并非如历代的佛教徒们所说的那般严重。世宗对迷信邪教的私立庵堂小寺严加整理,对堕落的僧团加以肃清,对于促进佛教界的自我反省不无积极的作用。
总之,世宗的整顿佛教是五代佛教政策发展的结果,是王权优先于宗教的政治原则的具体化。后周世宗对佛教的厉行整顿,为宋代国家权力完全统治佛教教团奠定了基础。
二、以儒为主、以释道为辅的宋代国策
从晚唐到五代,朝代迭兴,战争频繁,武将擅权,文人无行。各朝施政,皆重武轻文,蔚然为一代风气。如后汉的宰相杨邠就说:“为国家者,但得帑藏丰盈,甲兵强盛;至于文章礼乐,并是虚事,何足介意。”[iii]后汉的太尉兼宰相王章最不喜欢文士,尝说:“此辈与一把算子,未知颠倒,何益于国!”[iv]直到后周王朝,虽以儒教治国,然为政时短,重武轻文之风亦未因之稍减。
陈桥驿兵变后,赵匡胤很快就在后周的基础上建立了赵宋王朝,但是军阀割据的根源、文官无行的局面依然存在。赵匡胤及其后诸帝苦思冥想,寻求解决文臣武将悖而不忠的出路。自建隆以降,太祖收回亲信诸将的兵权,削减藩镇的权力,整肃污吏,以重法纪而塞乱源,史论称之为“声明文物之治,道德仁义之风,比之汉唐,皆无逊色。”太宗、真宗两朝继续推行太祖的这一政策,使拥有军政大权、能够动摇国本的节度使,仅享有高位高禄而没有实权,宰相也不授予独断专行之权力。一切政令悉出于君主一人之裁定,建立了君主专制这一新的政治体制,完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变革,彻底根除了军阀割据之源,结束了宋以前中国之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循环,为宋以后中国近千年的大一统局面开其端绪。而前文所说王权至上的政治原则从此也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首先,通过“杯酒释兵权”,逐渐削去了武将的兵权,“凡持边议,论兵要,内宥密而外方镇,多以文吏任之;武臣剟去爪牙、磨冶杜厉,妥处行伍间,不敢亢然自较轻重。”[v]一改五代重武轻文的政策,实行重文轻武的方针:
“自古创业垂统之君,即其一时之好尚,而一代之规橅,可以预知矣。艺祖革命,首用文吏而夺武臣之权,宋之尚文,端本乎此。太宗、真宗,其在藩邸,已有好学之名,及其即位,弥文日增,自时厥后,子孙相承。上之为人君者,无不典学;下之为人臣者,自宰相以至令录,无不擢科,海内文士,彬彬辈出焉”。[vi]
于是赵宋一代,“世胄之彦,场屋之士,田里之豪,一或即戎,即指为粗人,羞与为伍。”[vii]彻底扭转了五代时重武轻文的风气。
其次,从唐玄宗天宝年间,至五代之末,“陵迟至于五季,干戈相寻,海宇鼎沸,斯民不复见诗书礼乐之化。”[viii]长期的战乱使儒家正统的纲常伦理沦丧,文化教育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儒生与文人,大多苟且偷生于乱世;杰出之士,则避世高蹈,隐遁于水边林下。作为中国文化之主流的儒家思想进入了空前晦暗的时期。
北宋改祚,朝廷在革除前朝贻弊、堵塞浊乱之源,建立起君主专制政权的同时,必思世道人心之建设,人格标准之树立,故积极致力于伦理纲常的恢复和文化教育的重建。朝廷非常强调,百般庶政,悉按儒教伦理纲常所要求的正确条款施行,不许丝毫违悖;朝廷还特别表彰忠孝节义。北宋诸帝鼓励奖嘉士子学习儒家经典,用儒家伦理来规范全国文人的举止言谈。北宋历代皇帝通过科举改制、举办官学等措施,极力崇尚儒学,提倡研究儒家义理,不仅复兴了儒学,而且在举国习儒的大环境中,由儒、释、道三家学术思想的长期融会而导致理学的形成,儒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唐代由于实行开明的文化政策而形成的儒、释、道三家鼎立的多元文化格局,已不能适应宋代中央集权政治和文化专制的需要,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有宋一代,诸帝对于儒、释、道三教的看法虽然也有先后主次之分,但与唐代诸帝有根本的不同,即皆以儒家为治国之本,而使佛、道二教与之辅助配合。宋太宗说:
“清静政治,黄老之深旨也。替万务自有为以致于无为。无为之道,朕当力行之。”[ix]
无为虽好,但要以有为作为前提;倘无有为,无为便无从做起。他所说的有为,便是儒家的政治伦常。太平兴国八年十月施护译《守护大千国土经》三卷、法护译《大力明正经》二卷,呈上御览,太宗以示宰相并谕群臣云:
“浮屠氏之教有裨政治。达者自悟渊微,愚者妄生诬谤。朕于此道微究宗旨,凡为君治人,即是修行之地。行一好事天下获利,即释氏所谓利他者。庶人无位,纵或修行自若,不过独善一身。如梁武舍身为寺家奴,百官率钱收赎,又布发于地令桑门践之。此真大惑,乃小乘偏见之甚,为后代笑。为君抚育万类,皆如赤子无偏无党,各得其所,岂非修行之道乎!虽方外之说亦有可观。卿等试读之,盖存其教,非溺于释氏也。” [x]
景德三年(1006)八月,诸王府侍讲孙奭奏请减少修寺度僧,真宗说:
“释道二门,有助世教,人或偏见,往往毁誉。假使僧道,时有不检,安可即废。”[xi]
另外,真宗着《崇释论》,倡儒佛一致之说;又着《原道论》,主三教合一之论。《崇释论》云:
“释氏戒律之书,与周、孔、孟之经书,迹异而道同,大指劝人为善,禁人为恶。不杀则仁矣,不盗则廉矣,不惑则信矣,不妄则正矣,不醉则庄矣。” [xii]
《原道论》云:
“以佛修心,以老治身,以儒治世,斯可也。唯圣人为能同之。”[xiii]
总之,北宋诸帝,除宋徽宗一度崇道抑佛外,大都采取保护佛教的政策,其真正的政治意图,“有裨政治”也好,“有助世教”也罢,都是要利用它在民众中起神道设教的作用,以达成其安抚民心的政治目的。对于宋代诸帝保护佛教和兴办佛教文化事业的史事,我们都可作如是观。
三、赵宋帝室的佛教事业
宋太祖赵匡胤统一中原之后,多半蹈袭后周世宗的政策。当时曾经参与世宗整顿佛教政策的王溥范质以及其他的宰臣,都还继续在太祖朝为官,二人分别担任司空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和司徒兼侍中等重要职务。因此,太祖的佛教政策与世宗佛教政策之间具有一定的继承关系,由宋代所行的试经度僧之法与僧帐制度便可以证明这一点。太祖所采取的措施约有如下数项:
一、建隆元年(960)六月辛卯,命令保存于显德二年五月七日世宗诏敕停废的寺院,并停止显德五年(958)七月集中开封销毁铜佛像以供铸钱之用的命令,令于铜像所在地加以奉祀,但亦不许新铸佛像。
二、建隆二年(961)正月,为了祭慰战死将士的英灵,于扬州建设行宫,称为建隆寺,仿照其他五代君主对战死者的祭慰方式。
三、刊刻《大藏经》。在宋代佛教史上,大规模刻印《大藏经》是应当大书特书的重大史事。中国虽然在唐代就已经发明印刷术,也曾印刷过一些佛经。直到宋太祖时(960~975年)才印出整部的《大藏经》,成为世界印刷文化史上一项罕见的伟大事业。开宝四年(971),太祖派遣高位大臣张从信在益州雕刻《大藏经》,直到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方才完成。这部蜀版《大藏经》的印刷,历经过太祖、太宗两代,开后来的东禅寺版、开元寺版、福州板、思溪版、碛沙版和普宁寺版等诸《大藏经》之先声。经过宋代三百年间频繁不绝的镂刻印刷,成为一大文化事业的源流。《大藏经》的刊行,极大地促进了佛教经典的普及,对宋初佛教的复兴及以后的流传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四、派遣僧侣西行求法。虽然是在建国匆匆之中,乾德四年(966),仍有僧行勤等百五十七人到西域游方的请求,太祖不仅给予种种方便,还赐与每人钱三万贯,以壮其行色。自此以后一直至太宗朝,每年都派遣僧侣到西天(天竺)去学法取经。宋太祖、太宗结束五代的混乱局面,统一中国后,为了发挥中国的国威于西部边陲,也希望了解印度和西域的情形,都派遣僧侣到印度去,也明显的表示出召请梵僧到中国来的意图。所以宋初这种由官方组织的西行求法活动,主要是负有政治的使命。
五、敕定长春节赐百官宴于相国寺,诏普度童行八千人。
到了太宗的时代,对佛教奖励尤甚。太宗即位之年,诏普度天下童子十七万人。至若立寺设斋,礼佛听经,太祖太宗之世,史不绝书。太宗所兴办的佛教事业,除了继承太祖朝的求法及刊印大藏等事业外,还有一个至为重要的大事,即是译经院的设立。
太平兴国七年(982)六月,建立传法院。同年,太宗命内侍郑守钧创设译经院于太平兴国寺的西端,使天息灾、法天等充当翻译佛经之任,又让光禄卿汤悦为润文,法进为笔受、缀文等职,义学比丘任证义,高品王文寿为监译。这些人均为译经方面的最高负责人,此乃是国立译经院所踏出的第一步。
通观整个宋代的译经事业,虽事事步趋唐朝,也译出了大量的经典,但其数目远不及唐代,并且宋代所译出的经典,半数密教经典,这对于密教在中国的传布有很大的贡献,而对于宋代的佛教并没有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总之,宋代的译经事业虽因政府的援助而隆盛一时,在形式上保持了国立译经院的权威,终因译经人才不济而没落。
此后,北宋诸帝多承祖宗(太祖、太宗)的成规,保护佛法。真宗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编修大藏经录《大中祥符法宝录》,每岁上元亲诣寺观三十余处,计百拜以上(群臣请令近臣分拜,真宗不许,见《国朝会要》);建寺礼僧不减前代。仁宗稍抑佛法,听祠部张洞之言,减度僧三分之一(见《宋史·张洞传》);罢两川岁贡织佛,然仍敬礼三宝,奉行祖宗成法。庆历三年(1043),北宋唯一的汉人译经三藏惟净以译经之原本缺乏等为由,奏请废止译经院,仁宗不许,诏曰:“三圣旧典(太祖、太宗、真宗),焉敢即废?且琛贡之籍,非鸿胪则不可识。”[xiv]另有侍郎陈恕,以政府财政困难为由,乞罢译经院,太宗亦以先朝盛典为由,不许废止。
英宗、神宗承先代之成规,对佛教也加保护。但此时新儒学渐盛,成为宋代学术文化的主流,佛教因受其压抑,学术地位日趋下降。徽宗奉道抑佛,崇宁五年(1106),诏令不许在佛教的水陆道场设立三清等位,此是毁佛之兆;宣和元年(1119)诏毁佛法,改佛名为大觉金仙,服天尊服,称菩萨为大士;僧尼着巾冠执简,称德士;改寺为宫,院为观。虽次年恢复释教名称,然不久金人南侵,天下大乱,佛教益受摧残。
宋室南渡之后,高宗虽主张不许度僧,却常常为国乱祈福,且信任法道禅师。孝宗以后各帝,事佛亦谨,如孝宗之召回宗杲,宁宗遣散道民,对于佛教极力加以维护。
有宋一代,朝廷对于诋毁佛教的言行,处断甚严。如乾德四年(966),河南府进土李霭作《灭邪论》诽谤释氏,结果遭到流配的处罚。同时,朝廷又竭力防止佛教向民俗方面发展,以免影响百姓的日常生产和危及儒家礼教对民众的教化,真正使佛教只起到辅助儒教治世的作用。开宝三年(970)十月甲午,诏令开封府,“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胡俗燕乐所用铙钹,在丧葬时使用是无知之举。”[xv]开宝五年(972),禁止愚民为修冥福毁铢钱农具铸造佛像浮屠,同年十一月禁止僧道修习方术风水以害世。开宝六年四月,颁布法令严禁灌顶水陆道场,都显示出宋太祖基于儒教的立场对于移风易俗的深重关切。
宋代帝室虽然实行的是以儒为主、释道为辅的政策,但诸帝保护佛教的诸多举措及亲近佛教的行事,并未得到以儒教伦理为施政原则的大臣们的理解与支持。例如太祖为战死者追荐造寺,就颇受谏官批评;陈恕亦请求废止译经院,诸如此类,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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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参考日人牧田谛亮:《中国佛教史》(下),《世界佛学名着译丛》第45册,华宇出版社1985年6月台湾初版,第1-6页。
[ii] 《五代会要》卷一六。
[iii] 《旧五代史》卷107《杨邠传》。
[iv] 《新五代史》卷30《王章传》。
[v] 《宋文鉴》卷87《蔡襄送马通判序》。
[vi] 《宋史》卷439《文苑传序》。
[vii] 《宋史》卷416《余玠传》。
[viii] 《宋史》卷202《艺文志序》。
[ix] 《续资治通鉴》淳化四年十月。
[x] 转引自牧田谛亮着、索文林译:《中国近世佛教史研究》,《世界佛学名着译丛》第46册,华宇出版社1985年8月台湾初版,第133-134页。
[xi] 释志磐:《佛祖统纪》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49册,第403页上。
[xii] 释志磐:《佛祖统纪》卷第四十四,《大正藏》第49册,第402页上。
[xiii] 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卷第二十,《大正藏》第49册,第692页下。
[xiv] 释志磐:《佛祖统纪》卷第五十三,《大正藏》第49册,第465页下。
[xv] 转引自牧田谛亮着、索文林译:《中国近世佛教史研究》,《世界佛学名着译丛》第46册,华宇出版社1985年8月台湾初版,第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