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志丹居士:导致贫穷的第一恶因
隋朝时,代州(在今山西省)的赵良相,家产巨万。他有两个儿子,老大赵孟,老二赵盈。赵孟软弱,赵盈强悍。其父赵良相在临终的时候,把家产分成两份,老大赵孟分得多的一份。赵良相去世后,贪心的赵盈霸占了哥哥的全部家产,只留给他菜园一块,破屋一间。懦弱的赵孟没办法,只好靠给人家当佣工勉强度日。
过了不久,弟弟赵盈死了,投生到赵孟家,成了哥哥的儿子,取名赵环。后来哥哥赵孟也死了,投生在弟弟家,成了赵盈的儿子的儿子,即赵盈的孙子,取名赵先。
等到赵环与赵先都长大后,赵孟家愈加贫穷,赵盈家更加富有。无奈,赵环只好给赵先家当奴仆。正如谚语所说:“天道弗平,盈者益盈。”
有一天,赵环的母亲对儿子说:“你的叔叔赵盈,强占了你家的产业,害得我们几代贫穷,如今你又成了他家的奴仆,实在太受耻辱了!”
赵环因而怀恨在心,想寻找机会杀赵先,以报世仇。
开皇初年,赵环陪同赵先去朝拜五台山。一天,他们来到峨谷东数十里的地方,此地深旷寂静,了无人烟。赵环见时机已到,便拔刀逼向赵先说:“你的祖父和我的父亲是两兄弟,你祖父霸占了我的家产,使我家两代贫穷困苦;如今我又成了你的奴仆,你们的良心何在!我今天就要杀死你!”
赵先大惊失色,仓皇奔逃,赵环在后紧追不舍。追进一片树林中,看见一间茅草庵,赵环知道赵先一定躲进这草屋去了,就持刀闯入。屋内有一位修行的老僧人,阻止他说:“你要干什么?”赵环说:“我在追杀仇人!”
老僧哈哈大笑说:“先不要动手,坐下来,我让你们自己看看吧!”说罢,每人给了一包药茶,叫他们冲水喝。
他们二人喝下茶水后,如梦初醒,顿时回忆起前生往事,二人愧悔万分,痛哭流涕。老僧说:“赵盈就是赵环的前身,你强占了哥哥的家产,是自己丢弃了自己的家业,所以贫穷。而赵先就是赵孟的再来之身,享受家产,还是父亲分给他的那一份呀!”
二人当即礼拜老和尚为师,从此跟随师父出家修道,最后圆寂于弥陀庵。
此事登录在《清凉山志》一书中。因果报应,彰明显著,如响应声,如影随形,丝毫不差。贪婪狠毒的人还不醒悟吗?!
佛教将诈骗、抢劫、强占等恶行,都视为盗窃。盗窃就是“不与而取”。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偷盗之外,《律上分》中,佛告优婆离尊者,偷盗还分为以下六种:
一者以势力强取。比如有权力者凭威势将非己财物占有,如强征暴敛、使用下属之物不付报酬、白吃白喝、贪污受贿等。
二者诈骗财物。如虚报数量,降低质量,冒名领取自己不应得之财物,使用假钞,模仿他人品牌造假等。当今的电话诈骗、信用卡诈骗、金融诈骗等等,层出不绝,这些诈骗的实施者可能得手于一时,但却为自己种下了累世累劫贫穷的种子,甚至沦入三恶道,想想实在不划算!
三者窃取委托寄放的财物。如把将死、遗望、无凭证、懦弱无能者之财占为己有,或不按照死者遗愿使用财物。
四者所借财物不予偿还,或不守时偿还,或损坏不赔偿等。
五者该支付的财物不予支付。比如应当孝养父母的财物不做孝养、非半票人员买半票、不支付员工的工资、偷税漏税、公物私用不付报酬等。
六者盗法。如未经允许而偷听法师说法,或者听课学习逃避拒交应缴之学费等。
此外,还有一点特别重要,就是见闻别人偷盗随喜赞叹,或帮助别人偷盗,或为其提供工具和技术,或者为其出主意促成其盗业,或瓜分别人所盗财物,这些身口意的行为一旦发生,就会与直接偷盗者具有相同的偷盗罪业。罪业已生,果报谁也逃不了。因果之报,如影随形,绝无纤毫错失之处。
凡上所列举之种种偷盗行为,均会导致包括贫穷在内的诸多恶果,当今的人们不可以不谨慎抉择取舍。
《华严经》中说:“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所谓共财,就是为王、贼、水、火、不肖子孙所共有,或者与他人共同使用,没有自己自由支配做主的权利。
《优婆塞戒经》说:“若人乐偷,是人亦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财物耗减,眷属分离,他人失物、于己生疑,虽亲附人、人不见信,常为圣贤之所呵责,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堕于地狱,受得恶色、恶力、饥渴、苦恼,寿命长远,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生,贫于财物,虽得随失,不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爱念,身常受苦,心怀愁恼。”
《地藏经》中,佛陀论及地藏菩萨无量劫来的难行苦行救护众生之事时,说地藏菩萨“若遇窃盗者,说贫穷困苦报”。
由于贪得自利的心理内因所驱动,会令人有种种偷盗、抢劫、强占等“不与而取”的行为产生。因地上种了恶业种子,在果地上就会招来贫穷的境缘。所以,如欲脱离贫穷得到富足,一定不能以各种方式据有非己之财物,哪怕是一针一线;即便是需要朋友、亲戚、同事、或师长等人的援助,也应该先征求得到财物主人的同意方可拿走使用,并且用后应该付以相应的报酬,以防为今生来世种下贫苦的恶因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