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音老人:元音老人文集菁华录 第七章 唯识精义 9 十一色法
9、十一色法相分有十一个色法,就是眼耳鼻舌身五根,加上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共计十一个色法。色是指六尘,即色、声、香、味、触、法。而六尘又可分为三种色。 第一种色谓之“可对可见”的色。“可对”就是可以跟我们面对,我们可以接触到的意思。“可见”是指我们的眼睛可以看到它。六尘中的第一尘——色尘,就是指这种色,是有相相。诸如长短方 圆、青黄赤白、男女老少、山河大地、草木丛林、饮食起居等等,既可看得见,又能接触感觉到。第二种是“可对不可见”的色。眼睛看不见它,但却能感觉得到、接触得到,这就是声、香、味、触。声音,我们的眼睛是看不见的,但我们的耳根却能够听到它,能够分辨出,这是音乐声, 还是汽车喇叭声,还是说话声,还是喜笑怒骂声等等。香、臭气味,我们的眼睛看不见,但我们 的鼻子能分别出来,还可以分辨出究竟是什么香味,兰花香、桂花香、玫瑰花香等等。甜酸苦辣 咸等味道,眼睛是看不见、分别不出来的,却可以用舌头品尝出是什么味道。触是接触,譬如冷 暖、燥湿等等,通过身体接触,就会感觉出来。身体接触了冷空气,就会觉得冷;接触了热空气, 就会觉得热。声、香、味、触是属于“可对不可见”的色。第三种是“不可对不可见”的色。眼睛既看不见,也接触不到,这就是“法”。法就是法尘,是六 尘之一,是前面色、声、香、味、触五尘落谢的影子。就是我们眼睛所看到的色,耳朵所听到的 声音,鼻子闻到的香臭,舌头品尝到的酸甜苦辣,身体所接触到的外境,这一切相的影子落在我 们的第六识(即大脑)里成为意识,这就是法尘。这个法尘,既不可见,又不可对。摘自《心经抉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