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泉教授:我看“法海”与“思凡”事件
我看“法海”与“思凡”事件
(凤凰网佛教频道电话采访纪要,2013年2月20日)
上海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雷泉
一. 本来不知道龚琳娜,现在通过电视和网络的持续发酵,即使没有佛教界人士起来抗争,也会红透半边天。这是大环境使然,公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艺术自由都不甚发育,艺人既要图出名,又要保住身家性命,郭德纲“不当反体制精英,不想倾家荡产诛灭九族”一语,很形象地表达了艺人走钢丝的心态。郭德纲还算是玩钢丝玩得很不错的艺人。等而下之者,就是以审丑恶搞博出位。在这高调行恶的现时代,以弱势群体戏谑开涮的节目具有广泛的市场,也恰恰证明佛经所说,我们的时代属于五浊恶世,众生病得不轻!即使如此,这些节目也只能归入流俗、恶俗一类,为有识之士所不齿。
二. 以佛门人物作为戏谑调侃对象,在中国由来已久,特别是在佛教衰弱的元明清时代,三言二拍一类小说,甚至像《西游记》、《水浒传》、《红楼梦》等名著中,都有对佛门人物的负面描述和轻慢之语。文艺作品中的这些负面形象和轻薄言论,一方面反映了佛教衰颓的现状以及社会对佛教的观感和误解,另一方面也与当时佛教抱残守缺、一盘散沙、处于社会边缘的状况相关。
三. 进入20世纪,中国佛教走上了人间佛教的现代化转型,特别是在1987年台湾解严之后,在1988年到1989年间发生了“思凡事件”。当时正是台湾佛教处于由弱转强的阶段,当然也仰仗昭慧法师等人的挺身护法。在明贤法师的文章发表之后,重庆的道坚法师跟帖:“这是台湾思凡事件在大陆的重现。”当然,两岸佛教都承袭着上述历史的共业,但两岸佛教有各自的别业,时隔20多年的这二个事件不能简单地相提并论。
四. 今年《法音》第一期发表了我的《中国佛教走出围墙困境及进入主流社会的路径》。在我看来,昭慧法师记叙20多年前台湾佛教护法组的文章,对于目前的大陆佛教走出围墙困境,至少有四个方面可供我们思考:1、佛教由弱转强的主体性自觉,大陆的中青年佛教徒正面表达自己的主体性和神圣性的诉求;2、思凡事件中当即成立护法组织而不仅仅停留在个人抗争,去年年初有二个小青年恶搞佛教后来在法源寺被公安拘留这一事件中,就有人提出要成立佛教护法组织;3、昭慧法师他们通过发动佛教徒不订报等各种经济抵制手段,以及与教育、艺术相关部门沟通等各种善巧方便;4、以中道智慧,在信仰自由与艺术自由间取得平衡。
五. 与大陆毁像拆庙、鱼肉佛教、藉佛敛财的巨凶大恶相比,文艺界消遣佛教的做法只能算小恶。但是,巨凶与小恶相互增上,构成高调行恶的共业环境,而改变共业正是通过不断地改变别业而完成。明贤法师挺身抗争,未免以上驷对下驷,有唐吉珂德式的悲壮和无奈,然亦是随缘销业、尽力而为。他写的一系列文章,是五浊恶世中的一股清流,有理有节的护法宏文。我们感佩法师的抗争,故同愿同行,共销此浊世共业。套用中纪委王书记的话来说,既要标本兼治,亦不妨从治标开始。
六. 佛教冲破围墙困境,改变边缘化处境,进入主流社会,不仅要有护法的勇气,更有对社会问题发声的道义责任。台湾佛教界从思凡事件之后,大力推行环境保护,在抵制核电站和赌场等社会运动中,展现了社会批判的力量。只有改变整个社会高调行恶的大环境,才能真正维护佛教界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意义上,艺人戏谑调侃佛教这类事,也算是推动佛教界奋起的逆增上缘,所谓即烦恼而成菩提是也。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变革之中,佛教理应为中国的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拥有大量受众的官方电视台播出这类戏谑佛教的节目,可以辩解说是尊重艺人的艺术自由,那么也应该尊重佛教界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请问湖南卫视、江苏卫视、辽宁卫视等官方媒体,你们可以提供舞台给艺人戏谑调侃佛教,那么是否也敢提供节目频道和时间,让佛教徒和佛教学者正面宣讲佛教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