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孺童居士:《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序分释义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序分释义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大量的佛教经典被逐步翻译成汉文,并广为传播。中国佛教徒在阐释佛经时,发明了一种独特的分段方式,即把经文分成“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个部分来进行解说,称作“三分科经”。此法始创于东晋道安(312—385或314—385),后沿用至今。

所谓“序分”,是指经中叙述本经产生由来的开头部分。所谓“正宗分”,是指经中阐述本经义理宗旨的正文部分。所谓“流通分”,是指经中讲说本经如何奉持、流通,以及所获功德利益的结尾部分。

序分,又分“通序”与“别序”两种。所谓“通序”,是指各种佛经在“序分”中所共有的内容,包括:信、闻、时、主、处、众等六部分内容。这“六事”说明了释尊讲说此经的时间、地点、听众等信息,如果“六事”具足成就,则表明本经的真实可信,故“通序”又称为“证信序”。所谓“别序”,是指每部佛经在“序分”中所独有的部分内容。由于不同的佛经,是释尊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针对不同的人讲说的,所以每部经的发起产生因缘都不相同,故“别序”又称为“发起序”。

鸠摩罗什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之“序分”部分,即相当于现在“三十二分”通行本之“法会因由分第一”。

一、证信序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

既然“六事”具足成就,此“通序”方才“证信”,故下面分别解说。

1、如是——信成就

“如是”,是指本经所记述的内容,为释尊亲口所说,故应信顺受持

2、我闻——闻成就

“我”,为本经结集者阿难之自称。阿难,为梵文Qnanda音译“阿难陀”之略称,意译为欢喜、无染。出生于迦毗罗卫国(梵Kapilavastu)刹帝利(梵k2atriya)种姓,为释尊之堂弟。其出家后,常随释尊二十余年,对释尊所说之法广诵善记,并能协助释尊说法传教,故被誉为“多闻第一”。阿难天生容貌端严,故履遭女性引诱,终以其坚贞之操行,而使梵行得以保全。阿难于释尊在世时,并未开悟,释尊入灭时,曾一度悲痛迷失。后经摩诃迦叶(梵Mahqkaq1yapa)以五罪呵责,而精进用功,证得阿罗汉果。其于佛经第一次结集时,以其广记多闻,被推选诵出整个“经部”。阿难后在前往吠舍厘国(梵Vai1ql])途中,于殑伽河(梵Gaxgq,即恒河)中游入灭。

“我闻”,指我所结集之内容,是我亲听释尊讲说的。为阿难自证所诵释尊言教真实无误之辞。

3、一时——时成就

“一时”,是指释尊讲说此《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之时。

4、佛——主成就

“佛”为梵文buddha音译“佛陀”之略称,意译为觉者,泛指一切证悟宇宙人生真相,而成就无上正等正觉之圣者。

于本经则指讲说此经之主,即释迦牟尼佛

5、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处成就

“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佛在此处,讲说此《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1)舍卫国

“舍卫国”为印度古王国名。舍卫,为梵文!rqvast]之音译,意译为闻物。因其国物产丰富,多出名人、胜物,故名“闻物国”。“舍卫”本为古印度北憍萨罗国(梵Uttara?-Ko1alq)之都城名,但为了区别于南憍萨罗国(梵Dak2izq-Ko1alq),故以都城名代称国名。

释尊在世时,舍卫国国王为波斯匿王。释尊前后于此国生活近二十五年,比起其它诸国为最长。

(2)只树给孤独园

“只树给孤独园”位于北憍萨罗国都城舍卫城之南,即今尼泊尔南境。

“只树”,是指只陀太子所拥有之树林。只陀太子,为舍卫国波斯匿王(梵 Prasenajit)之皇太子。只陀,为梵文Jeta之音译,意译为胜。因太子诞生之日,波斯匿王恰与邻国作战得胜,故取此名。

“给孤独”,为梵文Anqthapindika之意译,为须达多长者之号。须达多,为梵文Sudatta之音译,意译为善施。其为波斯匿王之主藏吏,北憍萨罗国都城舍卫城之长者。须达多长者虽为贵族富豪,但心性仁慈,乐善好施,经常救济孤苦,故人称“给孤独”长者。

须达多共有七子二女,他在为第七个儿子操办婚事时,曾前往摩揭陀国(梵Magadha)王舍城(梵Rajag3ha)。其间,须达多亲至竹林精舍(梵Vezuvana_vihqra)拜谒释尊,释尊为其说法授戒。后来,须达多邀请释尊前往舍卫城说法,释尊听许,便派弟子舍利弗随同须达多一道回国,筹建精舍,以便接待释尊的到来。

须达多考察选址,发现舍卫城南只陀太子之逝多林(梵Jetavana),环境清幽,适合修建精舍,于是便与之商谈购园事宜。只陀太子言称,只要能将黄金布满园中之地,就出售此园。须达多于是就用大象驮金布园。只陀太子见状,感其至诚,便将园中所有树木奉献供佛。

须达多后于此地,修建了具有十六大院、六十小坊之规模宏大之精舍。又因只陀太子献林,故此精舍取名为“只树给孤独园”,即只园精舍(梵Jetavanqnqthapizfadasyqrqma)。

6、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众成就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这是记述当时与释尊同“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的,还有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

(1)大比丘

“比丘”,为梵文bhik2u之音译,意译为乞士。指年满二十岁,出家进入僧团,且受过具足戒之成年男子。

[1]比丘六义

就“比丘”之具体内涵,当有六义,而“乞士”为最基本之含义。

①乞士:乞,指乞求。士,为男子之美称。因比丘以托钵乞食,而清净自活,故称乞士。又比丘乞食以资色身,乞法以资慧命,故称乞士。若仅乞食以自活,则与乞丐无异,故不能称“士”,亦不为真正之比丘。

②出家:指比丘为出离俗世之家,进入僧团修行之人。

持戒:指比丘为出家而受持清净具戒之人。

④破恶:指比丘因持戒修定,而证有明辨是否善恶,破除邪见烦恼智慧

⑤怖魔:指比丘不光自己出家修道,脱离恶见烦恼,又能教化他人,一同出离魔界。魔界众生日益减少,致使魔王心中产生极大恐怖。

⑥除馑:指比丘因出家持戒修道,种下福田,故能获得世间供养果报,以除饥馑困乏之苦。

以上六义中,尤以“乞士”、“破恶”、“怖魔”三义为重。

[2]比丘之种类

①二种比丘

就是将比丘分成“多闻比丘”与“寡浅比丘”二种。

所谓“多闻比丘”,是指善于背诵经典,博览多闻,但不注重修行的比丘。

所谓“寡浅比丘”,是指不通达于经论教义,但却致力于专心修行的比丘。

②四种比丘

就是将比丘分成“名字比丘”、“自称比丘”、“为乞比丘”、“破惑比丘”四种。

所谓“名字比丘”,是指那些有名无实的比丘。如“未受具戒”或“不守净戒”之比丘。

所谓“自称比丘”,是指那些不是比丘,而自称自己为比丘的人。

所谓“为乞比丘”,是指那些打着比丘旗号,向别人乞讨为生的人。如婆罗门在乞食时,也称自己为比丘。

所谓“破惑比丘”,是指那些能够破除烦恼、断除结缚的比丘。

[3]大比丘

所谓“大比丘”,是指那些德高年长的比丘。本经这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都是证得阿罗汉果的,这在下面会有解说。

比丘为出家修道之初始,阿罗汉为最终所证之果位,故前面所讲“比丘”最为重要之“乞士、破恶、怖魔”三义,与阿罗汉之“杀贼、应供、无生”三义,便构成了“因果六义”。

(2)众

“众”,梵文sa/gha之意译,音译为僧伽,简作僧。所以“大比丘众”,在有的经典中,又作“大比丘僧”。“众”(或“僧”),为“和合”之义。三人以上,称之为“众”。

[1]和

“和”有“理和”与“事和”之分。

所谓“理和”,指大家共同遵从释尊教诲或佛教教义,以修行解脱涅槃为最终目标。

所谓“事和”,指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在六个方面要和敬共生,即“六和敬”。

①身和敬,指同礼拜等之身业和敬,以达到身和同住。

②口和敬,指同赞咏等之口业和敬,以达到口和无诤。

③意和敬,指同信心等之意业和敬,以达到意和同悦。

④戒和敬,指同戒法之和敬,以达到戒和同修。

⑤见和敬,指同圣智之见解和敬,以达到见和同解。

⑥利和敬,指同衣食等之利益和敬,以达到利和同均。

[2] 入众五法

“众”既然为“和合”之义,说明比丘是要进入僧团过集体生活的。那么,比丘在进入大众中时,要遵守五种规法。

①修慈愍物:指比丘入于大众之中,应当修习慈心,怜愍于物,严净律仪,整束身心,精勤学道。

②谦下自卑:指比丘入于大众之中,应当保持态度谦和,永绝憍慢,感觉自己十分卑下,犹如抹布一样。

③善知坐处:指比丘入于大众之中,应当根据不同的时间或环境,来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举止。比如看到德高年长的比丘,自己就应起立,而不能安坐;如果看到年资较轻的比丘,自己就应安坐,而不能起立。

④说于法语:指比丘入于大众之中,不适宜论说世俗杂事,应当自己演说佛陀教法,或礼请他人说法。

⑤见过默然:指比丘入于大众之中,如果发现有过失或不合理的事情发生,应当安忍沉默,不要立即当众指出,以免导致其它一些影响僧团正常秩序的负面事件发生。

(3)千二百五十人俱

“千二百五十人”,是指耶舍长者子朋党五十人、优楼频螺迦叶师徒五百人、那提迦叶师徒二百五十人、伽耶迦叶师徒二百五十人、舍利弗师徒一百人、目犍连师徒一百人,共一千二百五十人。“俱”,在此是“陪同、偕同”的意思。

此“千二百五十人”,先都事奉外道,但均修无所证,后蒙释尊开导,皆证阿罗汉果。为报释尊度化之恩,便长期追随释尊,不离左右,故被称为“常随众”。因此,佛经开头列众,大都称“千二百五十人俱”。

[1]耶舍长者及朋党五十人

耶舍,为梵文Ya1a之音译,意译为名闻、善称。其为古印度波罗奈国(梵Varazas],即今印度瓦拉那西Varanasi)大富长者俱梨迦(梵Kulika,意译为善觉)之子。因醉酒醒来之后,见自己所爱之舞女,与乐师调情,遂离家出走。于鹿野苑拜谒释尊,释尊为其说法。耶舍心开意解,于是与朋党共五十人,一同出家。

后其父母寻找耶舍至释尊处,释尊为其说法,亦皈依三宝,成为佛教历史上最早的“优婆塞”和“优婆夷”。

耶舍出家,仅次于五比丘,故成为释尊成道后的第六位弟子,后证得阿罗汉果。

[2]三迦叶兄弟及弟子一千人

迦叶,为梵文Kq1yapa之音译,意译为光波,为印度古姓氏之一。因其身中能够涌出光炎,故得此名。

三迦叶兄弟,指优楼频螺迦叶、那提迦叶、伽耶迦叶兄弟三人。此三人前世,在过去毗婆尸佛时,就共同建立塔庙,以此因缘,今生感为兄弟。此三人各自以其所住之地,来作为自己之名。

优楼频螺迦叶(梵Uruvilvq_kq1yapa),出生于此优楼频螺聚落(梵Uruvilvagrqma)。优楼频螺,为梵文Uruvilvq之音译,意译为木瓜林。此林位于古印度摩揭陀国伽耶城(梵名Gayq)南尼连禅河(梵 Naira`janq)附近,故生活在林子周边之聚落,亦以此为名。释尊成道前,曾于此地苦行六年。

那提迦叶(梵Nad]_kq1yapa),为优楼频螺迦叶之弟、伽耶迦叶之兄。那提,为梵文Nad]之音译,意译为河。因其住在尼连禅河下游,故以此为名。

伽耶迦叶(梵Gayq_kq1yapa),为优楼频螺迦叶之弟。伽耶,为梵文Gayq之音译,意译为城。因其住在伽耶城附近,故以此为名。

此兄弟三人,均为事火外道。又因其头上所结之发髻,犹如螺形,故又称螺发梵志。兄优楼频螺迦叶为摩揭陀国国王频婆娑罗(梵Bimbisqra)的老师,有五百弟子。释尊成道之后,来到伽耶城外之伽耶山上。此山有一火龙,经常外出为害。释尊夜宿火龙窟,示现神通,将火龙收于钵中。次日,优楼频螺迦叶及五百弟子见火龙已被释尊降伏,便屏弃外道,皈依释尊。

优楼频螺迦叶及五百弟子成为释尊之弟子后,将原来事火之祭器全部扔进尼连禅河。那提迦叶、伽耶迦叶于河中发现其兄长之用具,以为兄长有难,便各自带领二百五十位弟子上山,遂一同皈依释尊,后证得阿罗汉果。

由于三迦叶兄弟本身在摩揭陀国就是很有威名的长老,他们及其一千名弟子全都皈依了释尊,从而也给释尊带来了极高的声望。

(3)舍利弗及弟子一百人

舍利弗,为梵文!qriputra之音译,意译为鹙鹭子、鸲鹆子。其母为摩揭陀国王舍城婆罗门论师摩陀罗(梵Madara)之女,因出生时眼睛酷似舍利鸟,故取名为舍利。所以,舍利弗就是“舍利之子”的意思。在有些经典中,舍利弗又梵汉双举被译作“舍利子”。其又名优波底沙(梵 Upati2ya),意译为大光。底沙,为梵文Ti2ya之音译,原为星宿名,意译为光明,为舍利弗之父名。故优波底沙乃舍利弗从父所得之名。

舍利弗出生在王舍城外那罗陀村(梵Nqlada),自幼相貌端严,有七弟一妹。年纪稍长,就学习各种技艺,及四吠陀(梵catur-veda)理论。十六岁,就能够在辩论中取胜,使同族子弟无不叹服。他与邻村的目犍连,自幼就是好友。有一次,他们共同结伴前往王舍城外的只离渠呵山,参加大祭,看到与会人等纷乱嘈杂,心中顿感人世无常。于是二人就一同拜在当时印度六师外道之一的删阇夜毗罗胝子(梵Sa`jaya_vairaw])门下,剃除须发,出家学道。舍利弗于七天七夜之间,就全部通晓了删阇夜毗罗胝子的学说意旨,但心中还是未能获得彻底之清净解脱。

当时,释尊刚刚成道不久,住在王舍城的竹林精舍。有一天,释尊的弟子马胜比丘(梵A1vajit),托钵入王舍城乞食,正好被舍利弗遇见。舍利弗见马胜比丘,行止有度,威仪端正,心生敬仰,于是就上前问道:“您的老师是谁?您所学习的道法是什么?”马胜比丘回答说:“我的老师是佛陀,我所学习的是因缘法。”并口说一偈:“一切诸法本,因缘生无主,若能解此者,则得真实道。”舍利弗听到这一偈颂后,顿时悟到诸法无我之理,获得了法眼清净。随后,舍利弗立即将自己的这一巧遇,告知目犍连。二人率领各自的一百名弟子,一同前往竹林精舍,皈依释尊,后证得阿罗汉果。

舍利弗成为释尊弟子后,颇受释尊信任,经常随侍释尊左右,有时还代释尊说法、与外道辩论,被释尊誉为“智慧第一”。舍利弗先于释尊入灭,去世七日后荼毗,其遗骨与生前所用衣钵,一同藏于只园,须达多长者为之建塔。

(4)目犍连及弟子一百人

目犍连,为梵文Maudgalyqyana之音译,意译为采菽氏、菜伏根。其出生于古印度摩揭陀国王舍城外拘律陀村(梵Kolita),自幼与邻村之舍利弗交好。二人一同拜在删阇夜毗罗胝子门下,出家学道,皆有所成,各收一百名弟子。后二人相互约定,谁先得道解脱,必要及时相告,以便互促互进。舍利弗得遇马胜比丘,证悟诸法无我之理后,告知目犍连。于是二人各率一百名弟子,前往竹林精舍,皈依释尊,后证得阿罗汉果。

目犍连成为释尊弟子后,亦为释尊弘法教化之得力助手,被释尊誉为“神通第一”。他与舍利弗被称为释尊弟子中之“双贤”。目犍连亦先于释尊入灭,其晚年在王舍城乞食时,被执杖梵志以瓦石围殴。阿阇世王(梵Ajqta1atru,摩揭陀国国王频婆娑罗之子)得知此事后,下令捕杀执杖梵志。目犍连于重伤弥留之际,自知遭此横祸,乃业障现前,便阻止了阿阇世王。目犍连去世后,释尊曾于竹林精舍门边建塔凭吊,其荼毗后之遗骨,葬于出生地拘律陀村。

二、发起序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1、尔时

“尔时”,彼时也。即释尊宣说《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那天的某个时候。按后“入舍卫大城乞食”的经文看,当为临近中午之时。

2、世尊

“世尊”,为佛陀十个通号之一。由于佛陀德慧圆满,故“世尊”具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指佛陀为世界之中最尊贵者;其二,指佛陀为世间众生所尊重。

“世尊”之称,在古印度是对有德、有名声之人的尊称。后为佛教所接受,成为佛陀专有之尊称。

3、食时

“食时”,指正食之时。这是佛教律制所规定之进食时间,即从日出到正午之前允许接受斋食。那么,从正午之后到次日日出之前的这段时间,就称为“非食时”。古代以日晷计时,如果晷针的投影超过正午刻度,哪怕只有一根头发丝那么细微,都不能再进食了。

之所以强调“日出到正午之前”为食时,是因为这段时间天光大亮,正是世人耕作忙碌之时,若于此时乞食,不会打扰世人。正午之后,逐渐日落,世人慢慢归于休息,若于此时乞食,便会打扰世人。

另外,一日之内分为“四时”,即:旦、午、暮、夜。“旦时”为诸天食时,“暮时”为畜生食时,“夜时”为鬼神食时,惟有“午时”为诸佛食时。佛教徒为了远离六道,故效法三世诸佛,以“午时”为食时。

持守“不非时食”,可以获得五种福报:(1)少淫,(2)少卧,(3)得一心,(4)无有下风(放屁),(5)身安隐亦不作病。

4、着衣

“衣”,指法衣,即佛陀及弟子所穿着之符合法度之衣。因制作法衣之布料,均用“坏色”漂染,故法衣又称作“袈裟(梵ka2qya)”。

根据佛制规定,比丘所穿着之“法衣”有三种,故又称为“三衣”。

(1)僧伽梨,为梵文sa/ghqti之音义,意译为大衣。为比丘上街托钵或奉召进入王宫时所穿之正装衣。此衣由九至二十五条布片缝缀而成,故又称“九条衣”。

(2)郁多罗僧,为梵文uttarqsaxga之音义,意译为上衣。为比丘礼拜、听讲、布萨时所穿之入众衣。此衣由七条布片缝缀而成,故又称“七条衣”。

(3)安陀会,为梵文antarvqs之音译,意译为内衣。为比丘日常生活及就寝时所穿之贴身衣。此衣由五条布片缝缀而成,故又称“五条衣”。

比丘尼由于受性别限制,准许在此三衣之外,穿着覆盖肩部及腰部之僧只支(梵sa/kak2ikq,覆肩衣)和厥修罗(梵kus[la,下裙)二衣,合称为“比丘尼五衣”。

从经中的记述可知,释尊即将要去舍卫大城乞食,故此时释尊所“着”之“衣”当为僧伽梨大衣。

5、持钵

“钵”为梵文pqtra音译钵多罗之略称,又称作钵盂。为比丘常持之食器。

(1)钵之形制

根据佛教律制规定,出家僧众所用之钵,在制作上有个三方面的特殊要求:

[1]材质

佛教出家僧众只允许用“泥土”或“铁”两种材质制成的钵。若使用其它材质制成的钵,为犯戒。所以,通过观察使用钵的材质,也是区分佛教徒与外道的一个标准。

[2]颜色

佛教出家僧众所用之钵,只允许熏染成“黑、赤、灰”三种颜色。

[3]容量

佛教出家僧众所用钵的容量,有大、中、小(或作上、中、下)三个型号,可根据个人食量来选择使用。

大钵,又称上钵(巴ukkawwha_patta),可装饭三钵他及其它羹食一钵他半(一说可装饭三斗)。钵他(巴Pattha),为容量单位。一钵他相当于三十两,三钵他即二升,一钵他半即一升。

小钵,又称下钵(巴omaka-patta),可装饭一钵他及其它羹食半钵他(一说可装饭一斗半)。

中钵(巴majjhima-patta),其容量即为大钵与小钵容量之折中。

钵在形制上,除了上述“体、色、量”三方面要求外,其外观呈现小口、平底、扁圆之盂形。之所以要将钵制成这种形状,是因为装在其中的饭羹不易外溢,且便于保温。

(2)钵之修补

根据佛教律制规定,出家僧众不能一人存蓄很多个钵,在进食完毕后,要及时将钵清洗干净。对于钵的日常养护,要如同对待自己双眼一样。

但钵毕竟为日用之器,难免会因种种事故而损坏。对于破损之钵的处理,要视其损坏程度而定。根据佛教律制规定,钵的破损程度如果超过五缀(缀为长度单位,一缀相当于六公分),则可以申请更换新钵;如果在五缀之内,则要进行修补,修补之后的钵就称为“五缀钵”。对于“五缀”具体所指,历来说法不一,大致有三:其一,指有五处缺损;其二,缀为长度单位,一缀相当于二寸,五缀即指破损度在一尺以内;其三,指五种修补钵之方法,此单就铁钵而言。

既然钵之材质有“土”和“铁”两种,那么对其破损之修补方法,也就有所不同。修补破损之土钵,只能用土末和油,对破损处进行填充,然后再用火烧补。修补破损之铁钵,有五种方法:

①如果钵身出现小的孔洞,可以用细钉填塞;

②如果钵身出现孔洞或裂缝,可锲入小铁片,令其牢固;

③如果钵身出现孔洞或裂缝,可将破损处四边铰开,然后相互叠夹在一起;

④如果钵身出现孔洞,可以用铁片将其覆盖,并用钉子固定;

⑤如果钵身出现孔洞或裂缝,可用碎铁屑或细石末进行填充。

根据佛教律制规定,有五种熔湿材料是不能够用来缀钵的,它们是:黑糖、黄蜡、铅、锡、紫矿。

(3)配套用具

出于保护和实用的目的,在钵的日常具体使用过程中,还辅助配有其它用具。

[1]钵支

所谓“钵支”,是指专门用于放置钵的支架。

钵虽然是平底,但由于腹大口小,大体呈现圆形,所以将钵放在地上,很容易倾倒。为了避免倾倒,也便于手持,故制作一个支架来固定。

制作“钵支”的材料,可以为铜、铁、牙、角、瓦、石、木等。在没有“钵支”的情况下,也可以将草结成一个垫子,放在钵的下面。

[2]鐼子

所谓“鐼子”,是指放置在钵里的一种小的容器。

鐼子的形状如钵,也有大、中、小三种。小鐼、中鐼、大鐼,依次相套,然后一同放置在钵中。

根据佛教律制规定,比丘在乞食时,不能将不同的饮食混放在一起,如果只有一个钵,也应用树叶、树皮等物相隔。那么鐼子的功用,就是为了分装不同的饮食。

[3]钵囊

所谓“钵囊”,是指装钵的袋子,可挂在肩上。

钵为比丘日常随身携带之物,外出乞食,用手持钵,十分不便,经常因行路不慎跌倒,而将钵打破。释尊便教比丘用衣服裙角将钵裹住,但还是不能完全避免钵被摔坏。于是释尊准许制作“钵囊”,来放置保护钵。

(4)佛钵

以上是对在佛制规定下,钵的基本形制的一个介绍。就经中所言“持钵”,指的是释尊所持之钵,即“佛钵”。

释尊在菩提树下证悟成道后,七天没有进食。当时有两位名叫提谓(梵Trap2a)、波利(梵Bhallika)的商主,前来向释尊供养用蜂蜜调制的面酪,释尊以神通知见过去诸佛皆以钵来接受供养。当时四大天王感应释尊心中所念,分别去到頞那山(梵Anna,意译为饭)上,于青石中自然化出一钵,然后取来供养释尊。释尊本有一钵就足矣,但为了能够同时接受四大天王的供养,不至厚此薄彼,释尊便将四大天王所供养的四个石钵,相互叠落在左手上,用右手从上按下,以神通之力将四个石钵合为一钵。

佛钵之容量大致为二至三斗,色呈黑青。由于佛钵为四钵压制而成,故在钵身有四道清晰之环迹。释尊在度化三迦叶兄弟时,就曾用此钵降伏火龙。由于石钵为释尊所专用,故其后世弟子不许用石制之钵。

释尊灭度之后,佛钵存于古印度毗舍离国(梵Vai1ql]),受到世人之供养。公元一世纪至二世纪,佛钵从毗舍离国转移到犍陀罗国(梵Gandhqra)之都城弗楼沙(梵 Puru2apura,今巴基斯坦白沙瓦Peshqwar)。曾有月氏国(梵Ku2ana)国王率兵攻破弗楼沙,想将佛钵带回本国供养,于是就严饰大象,准备用来驮运佛钵。可当把佛钵安置在大象背上时,大象顿时就伏地不起、不能前行。月氏国国王见状,知道自己与佛钵无缘,便就地修建塔庙供养佛钵。公元五世纪,罽宾国(梵Ka1m]ra)寐吱曷罗俱逻王(梵Mihirakula)侵入犍陀罗国,佛钵被击碎,后传入波罗钵多国供养。

据说破碎的佛钵,由佛神力,得以完好如初。后辗转月氏、于阗、龟兹、师子诸国,传入中国,后又还归中天竺。后佛钵升至兜率陀天,弥勒菩萨于内院供养七日后,佛钵又被龙王请至龙宫供养。于未来弥勒菩萨下生之际,佛钵又一分为四,安置于頞那山上。待弥勒菩萨证悟成道之时,四大天王又将四钵取来供养弥勒。如此循环往复,阎浮提洲贤劫千佛同用此之一钵。

6、入舍卫大城

“舍卫”,为梵文!rqvast]之音译,意译为闻物。其为北憍萨罗国都城之名。因该城物产丰富,又名人辈出,故称闻物。该城为释尊在世时,古印度六大都城之一,故称“大城”。着名的只园精舍即在舍卫城之南。

释尊于此前后居止近二十五年,为其一生行化所住时间最长之地,也是演说教法最多之地,故在诸多经典之中多存此名。

7、乞食

“乞食”,为梵文paizfapqtika之意译,为十二头陀行之一,指比丘为了资养色身,而向他人乞食。由于三乘圣人全都乞食,故比丘当效仿圣人,亦皆乞食。

经中所云为“入舍卫大城乞食”,即入城乞食。那么,比丘在入城乞食时,除了前面讲过的要着僧伽梨大衣外,在进城之后要于道侧而行,左手持钵,次第乞食。一天之内,不论能否乞到饮食,只限行乞七户人家,不能贪多。释尊就曾进入婆罗门聚落中行乞,未得任何饮食,空钵而还。

(1)比丘乞食

比丘作为佛教“三宝”之一“僧宝”的主体,对其在乞食上的诸多界定,可以基本反映出佛教乞食制度的概况。

[1]二利

所谓“二利”,是指比丘因自利、利他,而常行乞食。

①自利

乞食可以破除人之憍慢之心,并使之杜绝俗务,返躬自省,从而精进修道。

②利他

乞食必须依赖世人的施舍,这就为世人提供了积德行善的机会,从而为世人培养了福田。

[2]四分

所谓“四分”,是指按照佛教律制规定,比丘须将每日所乞之食分作四份,分别施与不同之对象。

①奉同梵行

将其中一分,奉与自己一同净修梵行的人。

因为在比丘外出乞食时,必然会有比丘留守看护精舍,或是因年老有病,而不能外出乞食。所以,比丘外出乞食回来后,应当分出一分食物奉给这些比丘,不会使他们因饮食缺乏而不能安心修道。

②与穷乞人

将其中一分,施与穷苦乞讨之人。

比丘在乞得食物后,如果遇到穷苦乞讨之人,应当生起怜悯之心,观想对方之饥苦如同己苦,而分出一分食物施与这些穷苦之人,让他们能够充饥果腹,并进一步劝导他们修善积福。

③与诸鬼神

将其中一分,施与一切鬼神。

比丘在乞食回来后,应当分出一分食物,用净器盛装储存起来,等到日晡申时,燃香讽咒,对食物进行加持,然后普施一切鬼神,令其腹中饱满,并祈愿诸鬼神等出离苦趣,皆得解脱。

④与己自食

将其中一分,留与自己自食。

比丘所乞得之饮食,只留一分,不计多少,供己自食。饮食饱满之后,就要安心行道,不能白白接受世人之供养。

[3]五处

所谓“五处”,是指有五种处所,比丘是不能够前往乞食的。

①唱令家

唱令家,是指那些从事歌舞表演的人家。由于这些人的工作性质,是以歌舞等手段,通过刺激观众的感官,激发观众的欲望,进而达到取悦娱乐大众的目的。所以,这种扰乱禅定的环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②淫女家

淫女家,是指那些从事色情服务,或是本身行为放荡的女子之家。由于这些女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本身不守妇道,举止轻浮,声名狼籍,且以肉体淫欲为本。所以,这种障碍道行的环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③酤酒家

酤酒家,是指那些从事贩酒行业的人家。由于饮酒容易乱性,乱性之后,就容易在言行上,肆无忌惮,放逸无度,犯下很多过失。所以,这种使人迷失的环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④王宫

王宫,是皇室及高官居住、往来之所,是禁卫最为森严的地方,不能随意进出滋扰。所以,这种王宫禁地,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⑤旃陀罗

旃陀罗,为梵语cazfqla之音译,意译为执恶人、主杀人等。

旃陀罗为印度四种姓之外,最为低下的贱民阶级。由于旃陀罗为印度第四种姓之男性首陀罗(梵1[dra),与第一种姓之女性婆罗门(梵brqhmaza)所生之混血,所以旃陀罗血统杂乱,只能从事屠宰、狱卒、刽子手等卑贱行业。旃陀罗不能与其他四个种姓的人们,共住在城镇、村庄,只能自行聚居在郊外。旃陀罗进入城镇,必须手执竹杖,并摇铃以示身份,否则就要被抓起来治罪。

旃陀罗生来就是极为卑贱的种族,在印度至今仍被人所轻视。《法华经》就将“亲近旃陀罗”的行为,判属为“恶律仪”。所以,这种旃陀罗的贱民环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4]十利

所谓“十利”,是指比丘常行乞食,可获十种利益。

①以乞食的方式,能够保证自养活命,但不能养活他人。

②如果有众生施舍食物,应当令其安住三宝,然后再进食。

③如果有众生施舍食物,应当生起慈悲心,通过自己的精进修行,令众生善住布施,然后再进食。

④以乞食自活,是随顺佛陀的教行。

⑤以乞食自活,易于满足,便于自养。

⑥以乞食自活,可以破除人的憍慢之心。

⑦以乞食自活,可以招感佛陀三十二相中无见顶相之善根

⑧如果有人看到我乞食,可以促使其他修行善法的人,也一同效仿我乞食。

⑨以乞食自活,不会与男女老少等各类众生发生过多接触,产生各种各样的因缘关系。

⑩次第乞食,可以生起对众生的平等之心。

(2)菩萨乞食

菩萨作为大乘佛教兴起后的主体代表,其在乞食上又有着自己的行持。

[1]十利

所谓“十利”,是指菩萨常行乞食,可获十种利益。

①以乞食自活,可以摧伏我慢。

②以乞食自活,不必求于亲属友爱。

③乞食只为自活,不为名闻利养。

④以乞食自活,可使自己常住圣种,

⑤以乞食自活,不用说那些谄媚、欺诳的话,也不用故意显现出那种引人注意的奇异之相,更不用使自己言情激切。

⑥以乞食自活,可使自己常怀谦卑,不产生我慢高举之心,

⑦以乞食自活,不会损害他人利益。

⑧以乞食自活,可以断除贪爱和瞋恚。

⑨如果进入别人家中乞食,可以不用为了换取饮食,而向对方进行法布施。

⑩安住乞食等头陀行法,进而对众生有所说法,这样更具威信力,使人易于信受。

[2]十为

所谓“十为”,是指菩萨为了成就十种法,而常行乞食。

①为摄有情

菩萨见到一切有情众生,承受各种苦恼,虽然能够成就一点微少的善根,但终究不能使之维持长久。菩萨了摄受、饶益有情众生,而常行乞食。

②为次第

菩萨进入城邑或聚落乞食,是六根清净寂然,身心安住于正念之中,具足威仪,不论贫穷之家,还是富贵之家,皆都次第乞食,唯除诸外道处与恶种之家。

③为不疲厌

菩萨在次第乞食时,不会因厌烦而离去,也不会感觉疲倦,对一切有情众生不会产生爱憎分别。

④为知足

菩萨常行乞食,无有疲厌,故其对各种物质生活皆能知足。

⑤为分布

菩萨乞得食后,不计食物好坏,悉皆受取,返回住处。先于佛像或舍利塔前,供养赞叹;然后将乞得食物,分作四分,三分施他,一分自食。

⑥为不耽嗜

菩萨虽然每日饮食,但对进食本身无贪、无染、亦无爱着。

⑦为知量

菩萨进食,只为活命,维持身体基本生理需要。食量不能过少,否则容易导致羸弱生病,影响修持;反之,食量也不能过多,否则容易导致昏沉嗜睡,亦会影响修持。

⑧为善品现前

菩萨如法乞食、进食,能够使善品现前增长。

⑨为善根圆满

菩萨常行乞食及一切善法,精勤无懈,故可获得圆满的菩提资粮。

⑩为离我执

菩萨常行乞食及一切善法,遂能成熟三十七种菩提分法,远离我执,进而可以割舍自身之肉,施与有情众生。

(3)佛陀乞食

经中所云“乞食”,乃指释尊亲自外出乞食。那么,佛陀作为佛教大、小二乘共同尊奉的导师教主,其在乞食上又有哪些独特之处呢?

[1]三意

所谓“三意”,是指佛陀在乞食时,当有三种作意。

①不贪珍味,美恶均等

指佛陀进入聚落乞食,对食物质量的好坏不作分别,不计较食物数量的多少,随人所施,均等受之。

②为破我慢,贵贱同游

指佛陀乞食,为破贡高我慢,对于富贵、贫贱之家,不作分别,无有取舍,平等行乞。

③慈悲平等,大作利益

指佛陀本来无有饥渴、匮乏之苦,但为教化众生,慈悲示现平等乞食,大作利益。

[2]十因缘

所谓“十因缘”,是指佛陀因十种因缘,而进入聚落乞食。

①为了向世人彰显佛陀之功德。

②为了接引教化一部分世人,也令其以乞食自活。

③由于有很多的外道,也以乞食自活。佛陀为了使外道舍邪归正,也以同样外出乞食的行为,来教化摄受外道。

④为了给未来世的众生,树立典范,使其能够归入正道,最终证悟解脱。

⑤为了接引摄受那些,对教法已经具有一些比较粗浅、弊陋信解的外道。

⑥为了教化那些因道听途说而对佛法进行毁谤的人,佛陀亲自示现殊妙色身,寂静威仪,让其见后大为惊叹,对自己之前的恶行深为忏悔,自然生起归依佛陀之心。

⑦为了让居住在聚落中的众生,通过向佛陀布施饮食这样一个简单的行为,而获得极大的福报。

⑧为了教化那些,因畏佛法修行过于艰难,而心生懈怠、放逸的人,让他们看到通过简单地向佛陀布施饮食的行为,就能获得如此大的福报,更何况依佛陀教诲而精进修行呢?使其对自己之前的怯懦行为,而生起深深的羞耻惭愧之心。

⑨为了使那些身有残疾、心智狂乱的众生,以及遭受种种灾害的众生,能够心情平静,苦难止息。

⑩为了让无量无边、广大威德的天(梵deva)、龙(梵 nqga)、夜叉(梵yak2a)、阿修罗(梵asura)、乾闼婆(梵gandharva)、迦楼罗(梵garufa)、紧那罗(梵ki/nara)、摩睺罗伽(梵mahoraga)等八部鬼神,跟随佛陀一同进入所乞之家,使八部鬼神能够护持这些施食之家,不再对其进行恼害。

8、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

“乞已”,是乞食结束的意思。当然,这个结束不是以是否乞到饮食,或是乞得饮食多少为标准的,而是指行乞已至七家,不能再继续行乞了。

在前面“乞食”一节中,已经介绍过“乞食”为十二头陀行之一。但在十二头陀行中,有两种头陀行是与“乞食”有关的,即“常行乞食”与“次第乞食”。所谓“常行乞食”,是指比丘一生远离各种贪求,不接受他人之饮食邀请,常行乞食;对于行乞所得饮食的好坏,不会生起分别之念,也不会因此生起嫌恨之心。所谓“次第乞食”,是指比丘在乞食时,不会因家境之差异而有所选择,应当不论贫富,次第行步乞食。那么,经中此处之“次第”,虽然有“依次”行乞的意思,但其主要强调的还是“次第乞食”。

“还至本处”,即指回到“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之只园精舍。

到此,一个完整的乞食过程结束了。需要说明的是,经中虽然只言释尊入城乞食,但并非入城乞食者仅释尊一人。在前“证信序”之“众成就”中,已经说明“千二百五十人”乃释尊常随弟子。既为常随弟子,必时刻不离释尊左右,且释尊尚要吃饭,更何况弟子?可见,释尊于食时乃是亲率众弟子,一同着衣持钵入舍卫城次第乞食的。

9、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

“饭”,就是“食”的意思。“饭食”,即指吃饭。“讫”,是“完毕、终了”的意思,在此还有“穷尽”之义。那么,“饭食讫”除了指吃完饭外,还强调释尊将饭食吃净。行乞所得饮食,乃世人通过辛劳所得,且出于对佛法之崇敬,而供养比丘资养色身,以助其修行证道,故应更加珍惜,不得浪费。

“收衣钵”,指收起“僧伽梨大衣”和“四际石钵”。

“洗足”,因释尊外出乞食,赤脚行路,故于安坐休息前,要将足上所沾之泥土污垢洗净。

10、敷座而坐

“敷”,是“铺、排布”的意思。“敷座”,就是指铺排座位。

经中此处所云之“座”,为释尊所坐之座。“座”,为梵文qsana之意译,音译为阿萨曩。释尊于菩提树下开悟成道时所坐之座,是用吉祥草敷排而成的,故后来释尊所坐之座大多用草铺成;即使有时不是用草,而是用其它材料铺成,但亦称之为“草座”。

“坐”,为梵语 ni2adyq之意译。为佛制规定比丘日常起居行止之“行、住、坐、卧”四种威仪之一。既然“坐”为一种威仪,就不能随便而坐。佛教律制对“坐”有很多规定,比如:比丘在集会时,没有经过召唤允许,不能自行突然而坐;不能与他人同床而坐;在坐下的那一瞬间,脚不能离地等。

就具体“坐法”而言,大致有三种姿势:

(1)跏趺坐

跏,指脚向内拐。趺,指脚背。跏趺,就是指将两脚向内交叉,脚背相叠,即“盘腿”。 经中释尊即为跏趺而坐。

跏趺坐,有“全跏趺”与“半跏趺”之分。所谓“全跏趺坐”,是指将两脚分别交叉压在两腿上之坐法。将左脚压在右腿上,再将右脚压在左腿上之坐法,称为“吉祥坐”;反之,将右脚压在左腿上,再将左脚压在右腿上之坐法,称为“降魔坐”。所谓“半跏趺坐”,是指仅将一脚压于另一腿之坐法。仅将左脚压在右腿上之坐法,称为“吉祥坐”;反之,仅将右脚压在左腿上之坐法,称为“降魔坐”。

(2)踞坐

踞,是“蹲”的意思。踞坐,即指蹲坐,表示对长者之尊敬。

依佛制规定,踞坐不能如世俗人之随便蹲坐,在蹲的时候有五方面要求:

[1]不能两脚相互交叉;

[2]不能使两脚前伸,超过身体;

[3]不能将重心完全后移,令两脚摇晃;

[4]不能用一脚支持,而将另一脚伸出;

[5]不能将两腿相互叠翘。

(3)跪坐

跪,指两膝着地。

按照印度礼法,跪有“长跪”与“互跪”之分。所谓“长跪”,是指两膝着地,两足脚趾拄地,两胫翘空,两股竖直,挺直上身。所谓“互跪”,是指单膝着地,印度俗礼多以左膝着地,佛制多以右膝着地。

三、结语

综上所释,本经“序分”之大义为:阿难于诵出本经时自谓:我下面所诵出之内容,乃是我亲听释尊生前所说。一天,释尊在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之只园精舍中,与常随弟子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在一起。临近中午,快要吃饭的时候,释尊身着僧伽梨大衣,手持四际石钵,进入舍卫大城次第乞食。在舍卫城中,次第行乞不过七家之后,回到只园精舍。进食完毕后,收起衣钵,将两足洗净,铺好座位,端身而坐。

通观本经“序分”原文,总共四十二字,但其中所包含之佛教史实与常识确是极为丰富的。对其进行仔细研读,不仅可以补充、修正在佛教知识上的缺陷,亦可对经义本身有一个更加全面而深入的认识。

在“发起序”中,可以看到释尊这样一位大觉悟者,亲自着衣托钵,赤脚步行,挨家行乞;并自叠其衣,自净其钵,自洗其足,自敷其座。这是何等之身教境界!后世弟子当殷勤发愿,谨遵教诲,精进修行,方不辜负释尊运两足之尊,为人天导师,不辞辛劳,躬行教化四十年之苦心。

(原载《法音》2008年第5期,总第2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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