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慈法师:一脚三十板 半饼三年粮
一脚三十板 半饼三年粮
因果定律是宇宙万有生灭变化的法则,也就是说「种什么因,得什么果」。世间上不论富贵贫贱,善恶之报,都逃不出因果。所以说学佛先要明因果。
以上的题目正好用来解释因果报应。「一脚三十板,半饼三年粮」这个典故,据说发生在明朝时代的安徽迎庆寺。八月十五中秋节,常住派给每位僧人一个月饼,有个小沙弥在吃饼时,被寺院的一头狗跟随着不停叫吠。小沙弥不耐烦踢了牠一脚。后来觉得自己不应该这样做。可能是狗肚子饿了,于是便分了半个饼给狗吃。
自此以后,时光舜逝,小沙弥年六十九岁时,在掌管大殿香灯师之职。有一天知府(即县长)前来烧香,寺内大众师闻讯俱到山门外,夹道欢迎这位县长的光临。县长觉得大众师父对他必恭必敬,欢喜不已。来到大殿,发觉香灯师没有出来迎接,一怒之下,命待从打他三十大板。县长回府后,又感到无缘无故打了香灯师三十板,有点内疚,为了补偿这个过失,便建造一所茅蓬(小寺院)来供养香灯师。香灯师怕得不敢接受,住持和尚有慧眼,把前因后果一一告知,香灯师才肯接受县官的供养。果然于三年后七十二岁时圆寂。
由此可见因果报应,如影随形,丝毫不爽,是千古不变的规律,也是最公平的裁决。于寺院做狗有功,转身可成为县官;小沙弥踢狗一脚,要受三十板的果报;又与狗分享一个饼,获得三年的粮食供养。可知善恶果报,都是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