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诚博士:三世因果的论证
三世因果的论证
嘉诚
印人对于人知可靠性的判准有所谓圣言、现和比。其中圣言较偏向信仰层次,意指凡是圣人所说者即可相信;现和比则侧重人的认能,其中现是人的感官知觉能,属于人的感性层次,比则是人的推、推论能,属于人的知性或性层次。
释尊在开示四圣谛时,佛弟子对于苦谛的解,可以透过感官能直接感受生病死的苦迫,亦即透过「现」人们可以身体验苦谛的真实虚。可是当释尊在开示苦集谛时,释尊说痛苦的原因是业(),业的原因是惑(无明),或者说生病死的原因是有、取、爱……,此时释尊所说的因果关系已从一期生命延伸至多期生命(即所谓缘起十二支之三世重因果关系)。对于这种超出吾人感官能的三世因果论,我们如何相信它呢?除诉诸信仰(圣言)或宗教的神秘体验(修定)之外,我们是否可能有性介入的余地而让我们合地相信三世因果论呢?
逻辑推论是人们建客观知所普遍采的方法,当一个论无法使用演绎逻辑或使用观察实验方法之归纳逻辑论证其有效性时,当代科学哲学家提出一种所谓「最佳说明的推论」(the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如形上学中对于他心(other mind)的论证或神存在的设计论证,或是物学电子存在的论证,都曾使用最佳说明的推论。我们如何沿用此一推论方法论证三世因果论呢?首先我们要指出三世因果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它如何合地说明世人「为与遭遇一致」这个现象?亦即当我们在寻求如何合解说「好人得报而坏人得好报」这个现象时,我们可以在各种论中选择一个拥有「最佳说明的推论」之论,而它就是三世因果论。
对于为与遭遇一致说明,常有下几种论:无因论或偶然论:认为人的遭遇与为无关,一现象都是自然形成,没有必然的原因。风水地影响人的遭遇,把善者没有好报归咎于祖坟风水好,或住地佳。神秘的意志决定人的遭遇,如相信人的倒楣是由于冲犯到凶神煞,或相信好人受难是由于上帝在考验人的宗教忠诚,或认为好人受折磨是由于天将大任于斯人也。佛教的三世因果论:主张人的遭遇是由于自己的为所导致的结果,而且善者得善报,者得报。相较于上述三种论,佛教认为人的遭遇能没有原因,否则世间秩序法则即无从建;另一方面,佛教认为人的遭遇虽然有原因,然其原因却是由于自然界的外,也是由于神秘的他,而是由于自己的为,否则论是他作自受或自作他受,都能圆满解说作与受之间的合性与正当性而人满意。
佛教的三世因果论可以合解说为与遭遇的一致,也就是说过去生的为可以决定现在世的遭遇,而且过去生与现在世的为可以决定未世的遭遇;换言之,今生无作而受报是由于前生的为,或今生虽作而受报,其实是报而是时间未到。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世间规范与因果秩序的维持。除此之外,没有好的由可以说明为与遭遇一致的现象。因此,藉由「最佳说明的推论」,可以合支持三世因果论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