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野弘元:业


水野弘元

一、与业有关之原语

[159]除了“业”(karman)这个原语及其概念之外,在佛教的教理或概念中,对佛教徒本身而言,似乎也有不少是十分暧昧而笼统的。对佛教以外的一般人而言,有许多令他们无法理解、十分特殊的佛教用语。因此,佛教若不能让这些佛教用语与近代的一般用语有所关连,以一般用语来表现佛教的教理学的话,佛教理论就没有普及的希望。

虽然如此,佛教教理或概念中,仍有不少无法改成世间的一般用语,一般用语只能表现它一部分的意义,无法完全表现全面而具体的意义。这是由于佛教的教理学说,与西方的科学、哲学,或者近代日本的言语表现有所不同的缘故。在西方的学问中,不论是科学或哲学,用语的概念规定极为明确,很少有暧昧不清的情况。那是因为它是作为学问的性质,对于希望研究的事物,从某一个观点考察,将之抽象化,并从单方面来叙述之故;又由于其概念或组织体系,被十分明确化,因而能够容易理解之故。

[160]但是,以佛教为首的东方固有思想,很少从如此严密的学术立

场来考察。其采用的对象,并非用单纯的抽象概念来表现,而是希望将活生生的实践体验,如实地掌握、表现。所以,对于事物或状态,并不像纯粹学术,将它片面地抽象化,而是根据其﹝身心﹞活动,从多方面、立体性论述体验。因此,即使是同一用语,也未必有固定的概念,必须依据时间、地点来理解。例如:从有、无或空的用语即可明白这种情况。它是随着领受者的心境(主观),以及所处的状况(客观)等种种情形来理解和解释。随着部派的不同、时代的变迁,同一用语也会有不同的意义,不仅如此,即使是同一人在同一着述中,也会将同一用语用于世俗或第一义等种种含义,因此,同一用语从表面上看起来,甚至会有令人感到完全相反或矛盾的情况。这是佛教教理或用语概念难以理解的一大原因。但是,我们仍须克服此困难,试着将佛教加以解说,平易地表现,尽可能让一般人理解。

以上的前言有些过长,不过,关于业的用语及其概念,即有如前所述的情况。第一,业的原语karman(巴kamma),其意不只限于佛教的业之意义,而且即使是佛教业的概念,在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教也有所不同,部派佛教的各部派之间也有异说。又,印度佛教之意义的业,与中国、日本佛教意义的业,其意义内容亦未必相同。甚至也有用karman一语以外的原语来表现业的意义,或者含有与其有密切关系的意义。在弥曼差派1,是用相当于业的"apūrva"一语表现。胜论派则以ad???ta、dharma、adharma等语表现业的概念。佛教中的无表(avij?apti)、种子(bīja)等词也是业的一部分,或者与之有密切的关系。由此可知业一语及其概念极为复杂。

[161]本节拟对与业相关连,并从karman同语根的kr(作、为、行)所形成的原语,略做考察。包括:karman、kriyā(巴kiriyā)、k?tya(巴kicca)、kara?a,kāra?a,kārya(巴kāriya)、kart?(巴kartar)、kāraka、sa?skāra(巴sa?khāra)、sa?sk?ta(巴sa?khata)、asa?sk?ta(巴asa?khata)等语。关于表示行为之语,另外还有从car(行、实行)之语根所形成的cara?a、carya(巴cariya)、carita等语。 cara?a是如来十号vidyā-cara?a-sampanna(明行具足者)之一的“行”,这是实践之意。carya是brahma-carya(梵行)的行,也有实践修行之意。 carita是Buddha-carita(佛所行)的所行,有行状、经历之意。这些都有实践的意思,不太能看出含有因果关系的业之意义,因此,与业之意义有关之语,从car所造者为少,从k?之语根所造者为多。

首先,关于karman一语,所谓“karman”,是“作事、作者、作之力”之意,此语之用法并未只局于业的意思,而是也被用于广泛的意思。根据《大毗婆沙论》卷113所叙,karman有三义:(一)作用、(二)持法式、(三)分别果。

(一)“作用”:是指与善恶或道德宗教无关的,普通的作用而言。例如,用于胜论派的六句义中的业句义、数论派的五业根(五作根)等等。所谓“业句义”,即取、舍、屈、伸、行五作用,此相当于佛教中的行、住、坐、卧四威仪,佛教将这些归属为与业或报完全无关的无覆无记(纯粹的无记)。数论派的五业根之业亦同前,是指手的抓取、足的步行、口的发音、大小便的排泄、本能的生殖行为等,这是与佛教无关的、单纯的作用而已。

(二)持法式:是指佛教所谓的“羯磨”,即戒律的仪式作法。这是因为将出家受戒、布萨、雨安居等仪式作法称为karma(羯磨)之故。在佛教之前,其它宗教亦使用此概念。婆罗门教称祀神的祭式为karman。研究哲学的奥义书,及继承此学的吠檀多派,[162]被称为j?āna-īmā?sā,其文献被称为j?āna-kā??a;相对于此,研究祭式的婆罗门教,及继承此学的弥曼差派则被称为karma-mīmā?sā,其文献被称为karma-kā??ā,此情况之下的karma即是持法式。又婆罗门教的修行法中,所依据的宗教信仰称为bhakti-yoga、哲学理论称为j?āna-yoga,所依据的祭祀、苦行、戒律、布施等实践称为karma-yoga,此时的karma也有法式作法之意。所以,karman一语的特殊用法,可能是起源于此祭式仪礼的作法意义,也就是说,业的意义是后来才有的。

但是,无论是作法的意义,或者业的意义,karman皆非只有单纯的作用之意,而似乎还包括一种具体的力量之意。因为藉由祭式,其行为并未消灭,在得到其果报之前,祭式的功德仍会以一种力量的形式而继续存在着。此藉由祭式所产生的力量,弥曼差派称为apūrva,如前所述,此是业的同义语。这是因为作为原动力的karman(祭式),被认为具有功德力之故。而佛教作为戒律仪式的karman(羯磨)也被认为具有如此的力量。例如,藉由受戒的仪式,于受戒者产生了所谓“戒体”的潜在力(无表),成为防非止恶的力量。

(三)分别果:也就是由善恶而感得果报的业,会有令得果报的一种力量,这是不待多说的。如此,karman的第二、第三用例,不只是作用,也有一种具体的力量之意,这是由于karman一语本身就有“拥有力量”之意。可能因为karman的man有“拥有”之义,表示具体力量之拥有者之意的缘故。又例如,ātman,brahman, dharman, marman等,有接尾词man的其他语词也可做同样的说明,ātman不只是呼吸,而且是呼吸力、职掌呼吸的生命力。brahman不只是抽象的文、祈祷,也有具力、祈祷力、圣力的强力具体者之意。又dharman也不只是抽象的规律法则之法,同时具有规制现象,令之运转的力量。即所谓“法是任持自性或轨生物解”,[163]此乃由于法是任持自性的力量(自体任持),使物的理解产生的轨则力(轨生物解)之故。marman(末魔、死穴)也有具左右死亡的力量之意。

总之,karman是有具体力的行为,可将它看成是指业能感果的具体力。karman一语与从car语根所产生,只有行为、实践之意的cara?a、carya、carita等语的不同处即在这里。

其次,kriyā(作用)、kara?a(作用或作具)、k?tya(所作、义务)、kara?a(原因)、kārya(结果)、kart?、kāraka(作者)等语,也有可考察之处。尤其是kriyā(巴kiriyā),巴利佛教称为“唯作”,具有与业的问题有关的重要意义,但是前面所列举的这些语词,并没有多种含义,其语义十分清楚,所以在此省略对此之说明。

与业关系密切,且具有多种含义之语是sa?skāra(巴sa?khāra)。众所周知,此语在中国被翻译为“行”。但是,此语也与karman一语相似,大致有三种用法。第一、诸行无常的行,第二、作为五蕴之一的行蕴的行,第三、十二缘起支第二项的行。

首先,诸行无常的行,是sa?skāra的最广义者。它与sa?sk?ta(有为)一样,是指包含物质、精神的现象世界,亦即由种种条件、原因所组合成的现象界。但是,我认为sa?skāra(共同合成者)的本来意思,并不是指由条件、原因所组合成的结果,而是指促使条件、原因合成的力量。这也是五蕴中的行蕴、十二缘起的行支中的行的意义,如同业的情况,仍然含有具体力量之意。

第二、行蕴的行,其意义内容在原始佛教与部派佛教多少有些变化,部派佛教中,各部派间的意见亦有所不同。首先,在原始佛教中,行蕴被说明为最狭义的思(cetanā善恶的意志),不过,因为此思是被叙述为行蕴的代表,所以实际上,也包括了其他的心理作用。[164]本来五蕴是指由肉体精神所组成的我之个体,以及由物质精神所组成的内外现象界;五蕴中的色蕴是肉体或物质,受蕴是苦乐等感受作用,想蕴是表象或概念的作用,识蕴是认识判断的作用或认识主体,行蕴是指除受、想、识三蕴之外的一切精神作用,思即是作为其代表。此思既是善恶意志,也是业的本质,可视之为业的同义语。因此,最狭义的行,亦即思,可看成与业相同。

但是,行蕴当然也包括其他的心理作用,尤其在后来的部派佛教,将行蕴更加广义地解释,巴利佛教将原始佛教的说法略加扩展,主张行蕴是除受、想之外的精神作用(亦即心所法);根据说一切有部等,行蕴不只包括与心相应的心所法(心相应行),也包括心不相应行。心相应行是指属于精神作用者,如:作意(唤起注意之作用)、念(忆念记忆作用)、定(精神统一作用)、慧(智能作用)、信(信仰作用)等,因具有驱使这些作用生起的力量,故被称为行。

同样地,心不相应行也具有不属于物质或精神的,使物质精神生灭的力量之义,故被称为行。例如,使得到东西之力量的“得”,使不得圣道之力量的“非得”、使现象生、住、异、灭之力量的“生”、“住”、“异”、“灭”等。无论是俱舍学中的十四心不相应行,或者唯识学中的二十四心不相应行,皆属之;但是巴利佛教未并设立心不相应行。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五蕴中的行蕴,包含了受、想、识以外的一切心理作用,因此,与心理作用无关的心不相应行,既不包含在行蕴中,也不包含在五蕴中,而是包含在十二处、十八界中的法处、法界。尤其是行蕴的行,范围仅次于包含五蕴等现象的诸行无常之行。由于行蕴的行具有驱动心的力量,所以可说与作为单纯现象的行不同,而与业的性格类似。

第三、十二缘起的行,如通常所说,几乎与业同义。但是就业而言,不论是精神的(意业)、言语的(语业)、身体的(身业),不只是(1)最初的经验(现行),[165](2)在对应其经验而感得结果之间,以某种形式而存续为业力者,也被视为业;虽然缘起支的行是指包含了(1)(2)这两者的业,它不只是行为的现在经验,也包含了此经验被保持为业力者,而且甚至以后者的意义更为重要。行(sa?skāra)英译为disposition(性格、倾向、意向)即此意义,在佛教以外,也多半将之解释为习惯力或性格。十二缘起的有支,被视为等同行支,认为有支也有业力的习惯力之意。

最后,就考察sa?sk?ta(有为)的否定─asa?sk?ta(无为)一词。此词在原始佛教中,被用作amata(梵am?ta,不死、甘露),即涅槃(nibbāna,nirvā?a)的同义语。此是超越业报轮回,善恶业或果报所不及的状态。但是,部派佛教的阿毗达磨,将无为解释为不生不灭的无变化者,所谓存在论的意义,这包括了空间(虚空)、缺缘之不生状态(非择灭)、真理,即三无为、六无为、七无为、九无为等说。也就是,被认为没有生灭变化的一切法,称为无为。但是,这并非佛教原本的立场,佛教绝不是存在论证性地、谈论事物的有、无之理论。超越业报或生死的无为,其本来的意思绝非客观性存在论证性的脱离生死轮回;而是虽然存在于生死的世界,但是既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无执着、无碍自在的境地,这才是无为。

二、现在经验的作用分类

本节不只考察善恶业强力的行为,也希望进一步广泛考察身语意的一切作用。[166]在此意义之下的作用,在表现为现在经验的情况中,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即第一、善恶业;第二、与善恶无关,但是在其他方面会留下强烈印象的行动;第三、几乎不留下印象的轻微作用。

对于业的考察,虽然考察前列第一项已十分足够,但是为了作为参考之故,今仍将其余两项一并考察。首先,第一、善恶业,其现在经验并不会就此终止,业的余势力会以某种形式保存着,最后必定感得果报。也就是,善恶业会留下其业力,带来果报。第二、留下强烈印象的行动,是指与善恶无关的,记忆或技术的学习训练等。从善恶的观点来看,这些都是属于无记(不善不恶),因此,虽然不受果报,但是其经验会以某种形式被保持而残存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认识或思惟的经验每次会留下记忆;技术的学习或行动的反覆练习,也会逐渐累积而成为熟练或者形成习惯,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根据说一切有部等,在现在经验的烦恼作用中,有属于此类者。此烦恼被称为“有覆无记”,虽然它在未来并不会带来苦乐之果,但是仍会妨碍圣道,其经验并不会就此消灭,会以所谓“随眠”(anu?aya)的潜在力继续保存下去。

第三、轻微的作用,是指其作用经验消灭之后,并不会留下余势力,也不会感果。在属于这类的作用当中,我想可大致分为二种:一、不经意识的反射运动或本能作用,二、藉由训练熟悉,而在无意识中即能做到的熟练作用。在巴利佛教中,二者皆称为kiriyā。施设kiriyā(唯作)的用语以说明第三轻微之心作用者,只有巴利上座部而已,其余部派或大乘并未见及。所谓kiriyā,被解释成 kara?a-matta(只有作用),译为“唯作”。唯作包括了属于认识作用之一部分的反射运动,以及阿罗汉超越善恶,游戏于三界世间的无碍自在之作用。这点待后说明。

[167]总之,若将我们日常经验依其性质及强弱程度作区分,可分为前述三种。其次,若将这些现在经验,依其要素作分析,则可分为三个阶段:(一)动机目的,(二)手段,(三)结果。完整的善恶业即完全包含此三阶段之要素,但是也可能只有动机目的,而手段不完全而未达结果;或者无动机目的,而是采用手段而造成重大的结果;或者动机目的、手段二者皆轻微或不完全等种种的经验。因此,以下就将这三要素分别作考察。

(一)动机目的,是指最狭义的业─思,也就是善恶之意志,用佛教的术语,称之为思业。若此意志要成立为完整的意志,必须有三项条件:(1)意识性的,(2)有自由意志,(3)善恶价值意识的良心健在。这些在现今的伦理学也是如此说,若三项中缺其中一项,就不能视为完整的思业。因此,诸如:(1)无意识性的行为,例如反射运动或纯粹本能﹝*的动作﹞,于此不能成立善恶业;或者(2)不是出于自由意志,而是为他人所强制或胁迫而做的情况,也不能成为真正的善恶业。因为并没有自己想做的意志存在之故。

其次,(3)没有判断善恶的能力,良心不是十分发达者,例如:精神薄弱者、未成年者,或者其他的动物等等,他们所做的行为不能视为真正的善恶业。所以,未成年者的犯罪不能强烈处以刑罚。佛教也重视行为动机目的之有无,认为在身语意三业之中,意业最为重要,也是这个原因。在律藏的戒律规定中,犯罪行为不受罚则之条件,列举了狂心、乱心、病坏心、最初所作等,表示其动机目的不完整。前述所谓“最初所作”,是指制戒以前所做的行为,因为没有意识到它是罪,所以不受处罚。

(二)手段、(三)结果,前述行为的第一要素─动机目的即使完整,其实际行为也未必完备。若在意志之后,正确地采取适当的手段方法,则必定成功。纵使意志完全,但是手段方法有误或者不完全,仍然是未达结果。因此,[168]行为最后成功与否,比起动机目的,或许可说手段或结果更为重要。相对于佛教重视动机之意志,耆那教或摩伽梨拘舍梨(*Makkhali-Gosāla,六师外道之一,宿命论之自然论者)等主张意业为半业,身语业为全业,他们认为手段或结果比动机目的更为重要。善恶业若要完整,除了动机目的须具备三个条件之外,也必须藉由适当的手段,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佛教称动机目的为“思业”(意业),相对于此,称手段或结果为“思已业”(身语业)。

在本节最初所列举的三种现在经验的种类之中,第一、善恶业,是动机目的、手段及结果皆完备;第二、强烈的无记作用,是指动机目的不完全,尤其是不具善恶的价值,但是其手段因适当而得到相对应的结果之情况;第三、轻微的作用,是指动机、手段皆不完全或皆无,其结果几乎不能得到的情况。

由以上各点来看,可知善恶业最受重视,是由于它必定完全具备动机、手段、结果之故。但是,在此仍须注意一点,也有人认为,不太具有意志的习惯性行动,反而比强烈的意志所造的善恶业,更有价值、更为重要。例如,下定决心与努力而最初犯下杀人的情况,与有多次杀人经验,不需强烈意志而不经意就杀人的情况,二者谁的罪重?结果是无意识性的重犯,会比以强烈意志而最初犯罪者,求处较重的刑罚。

同样地,善行也是如此,非常努力而行善的情况,与善行已成习惯力,没有行善的想法,而自然地行善的情况,若从重视意志的角度来看,似乎是以最初的善行为殊胜;但是实际上,连善行的意志也没有,依无我的无分别智而行善,可说反而更为殊胜。如此,在善或恶方面,培养成善的习惯,改掉坏的习惯之习惯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极为重要。而此习惯力是由于最初的出发点─善恶意志,以及其努力而逐渐形成。[169]烂醉中无意识性地作恶,仍不可被饶赦而必须处以刑罚,这是由于重视平日的习惯力,其习惯是由最初强烈的意志所养成的之故。

其次,佛教将现在经验作为宗教道德上价值评价的标准,而成立善、恶、无记三性。但是,评价基准之内容在各部派学派之间多少有些不同。例如,说一切有部等,其区分如下表所示:

比较巴利说与有部说之相异处,巴利的不善并未将烦恼区别出来,认为烦恼皆是不善,此唯存在于欲界,并未如有部等,有说色界、无色界之烦恼。关于烦恼论,巴利佛教并不像有部等的详细。其次,巴利中将无记区分为异熟(vipāka)与唯作(kiriyā),[170]二者又皆有“有因”与“无因”之分。所谓“有因”,是指具有善净或不善之根者。“无因”是指完全没有这些根的纯粹无记。其中,“异熟”是过去善恶业的果报,“无因异熟”相当于有部的无覆无记,是指前五识及其他的认识关系。“有因异熟”包括有漏及无漏,“有漏”是三界中善趣恶趣的诸众生之基础心等─相当于唯识学的阿赖耶识。“无漏异熟”是指得到四圣道结果,包括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在有部等中,认为异熟只是三界世间的有漏,出世间的四圣果则被认为属于离系果─无为。

其次,“唯作”是巴利佛教的独特概念,如前所述,认为也有不属于善恶业及其果报的,完全只有作用,在业报关系中,于其前后完全没有影响者。虽然唯作只是三界有漏者,但是,其中的“无因唯作”属于与认识等有关的纯粹无记,“有因唯作”是指阿罗汉与三界有情同尘,化导游戏三界时的心。因为于此并无某种有所得心,而是空无我之状态,超越了善恶及果报,所以被认为是无记。但是,实际上至此可说为是至善,比出世间的四向四果更为殊胜了。在说一切有部等中,称出世间之善为“胜义善”,而阿罗汉的唯作可说比此胜义善更为殊胜。此相当于大乘佛教所说的圣者后得智。

其次,关于有漏无漏之善,巴利佛教和有部等亦不太相同。善业主要是指能引三界福果的有漏善,无漏善也称为无漏业,但是,这已脱离与因果报应轮回有关的原本的业了。佛教有四业说:黑黑异熟业、白白异熟业、黑白黑白异熟业、非黑非白无异熟业。其中,“黑”(k???a, ka?ha)是不善,“白”(?ukla,sukka)是善,因此,前所列之第一项是感黑异熟的黑业,第二是感白异熟的白业,第三是感黑白异熟的黑白业,此三项是于三界世间的有漏业。而第四是指出世间的无漏业,它既不属于黑白,也不会感得异熟。[171]有部等说无漏业不感异熟,并以第四项为非黑非白无异熟业;相对于此,巴利佛教则说无漏善业亦感非黑非白之无漏异熟,称第四项为非黑非白非黑非白异熟业,这是归因于部派学说不同之故。巴利佛教所谓的非黑非白异熟业,其实就是指阿罗汉的唯作心吧!

三、现在经验的余势力及其果报

前节已考察了现在经验的种类、构成要素、性质(三性)等,本节希望进一步考察由现在经验所得之余势力─潜在力,及果报异熟。如前所述,现在经验包括意业(思业)及身语业(思已业),若业完整,则会留下余势力─潜在力,且感得与之对应的善恶果报。又如前所述,即使不属于善恶,有时也会留下余势力。对于余势力─潜在力的产生,从记忆、练习等日常经验,便能很容易地得知。我们的经验若是强而有力,则必定会留下某种余势力。所以藉由训练,不论是语文、书法、珠算、技术、艺术等,皆能逐渐进步。

对于善恶的行为,它也绝不会就此消失,余势力必定会在那人身上存留下来。不论他人是否看见,即使神明佛菩萨没有照鉴,或者自己对此没有记忆,善恶业也必定会每次都留下它的余势力而逐渐累积。例如:偷盗、妄语,最初必须非常努力才能做得出来,反覆几次之后,产生了习惯力,便变得极为容易而不费力气。善恶行为皆是如此。因此,不论他人是否看见,日常行为皆须谨慎小心。反覆造恶者,其品德、言语、态度、容貌[172]皆是低级而可憎的,阴险之人,无论外表如何修饰,在不经意之间即会暴露出他的本性。反之,常为他人的幸福着想,造令人喜乐之善行,以爱语和他人接触,其言语也必定平稳而和悦、态度优雅高贵,神情温和亲切吧!

如此,不论是善恶或其他知识、技术,时时刻刻都被保存积蓄下来,其积蓄成为基础,对日后经验的善恶及精通与否会造成影响。对于如此积蓄下来的经验力,唯识学称之为“种子”,用现代的语言,从知性层面来说,可称为“智能”,从情意层面来说可称为“性格”,从肉体层面则可名之为“体质”。也就是,我们时时刻刻的经验,被积蓄为智能、性格及体质,其经验积蓄的总合,则构成了人格。而此经验力不只在我们的一生,在我们出生于这一世时,就已带着过去经验所累积之一定的智能、性格、体质等素质,投生于母胎。此素质即使是在同父母所生的兄弟之间,也未必相同,所以,在智能的优劣、性格的不同、体质的强弱上,即使有着明显的差异,也不足为奇。可见人的过去经验,会藉由某种形式累积下来。

因人而异的天生素质,在后天成为我们经验的基础,在此素质上,现世善恶的经验会继续累积。因此,生下来时的素质,能时时刻刻再度被改变。生下来具有善的素质者,其后的经验若是恶的,则生来善的素质也会逐渐恶化;天生不太好的素质者,只要其后累积善的经验,也能逐渐改善其素质。这就是为何必须不断的修习或训练的原因。

佛教的目的,是在于最后能藉由累积善的经验,改善不好的素质,为了人类社会向上发展,此点成为必要的课题。而佛教的理想─无我的实践,[173]如前所述,是在于藉由善经验的累积,令之成为习惯,使日常行为能任运无作、无意识地合乎法则,这就是所谓解脱涅槃的境界

如前所述,我们经验能引发余势力,而余势力累积成为我们的人格素质,此素质又对以后的经验造成很大的影响;现今学术界对此看法亦相当认同,近代精神分析学或深层心理学等,也特别研究此课题。佛教从千百年前,即于唯识学等做极为精细的考察,这方面在西方近世的心理学或哲学亦未曾论及,所以为了将来使这方面的学术更为发展,有必要吸取佛教的知识,重新加以解释、整理组织。

经验及其余势力的累积,从近代的学术上很容易被理解;相对于此,对善恶之果报,在学术上却无法被轻易的明了接受。但是,业的概念必定伴随着果报,没有预想到果报的业,可说是不可能存在的。诚如所谓的“善因善果(乐果)、恶因恶果(苦果)”,果报对业而言是必然的。其关系如同所谓的“因是善,果是无记”,造善恶之行为,即会得到苦乐的果报。但是,善恶之业与苦乐果报之间,是否有合理且必然性的因果关系?善恶若有正确的标准,即能客观地加以规定,然而苦乐是十分主观的,即使是同一状态,也因人因时而有不同的主观感受,因此,所谓“善因乐果、恶因苦果”,并不能客观而合理地说明。不过,以下仍将苦乐用一般常识性的客观性来讨论。

在考察善恶与苦乐的因果关系合理性之有无时,可用如下之分类:

一、良心的满足与呵责

二、社会的赏罚[174]

三、身心环境之有机性的调和不调和

四、宗教道德的要求

虽然这些也有交互错综的关系,不过我希望分开做讨论。

第一、良心的满足与呵责:行善之人,良心感到满足,行恶之人,则会遭受良心的呵责,这对于怀有敏锐良心的人而言,是容易生起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善因乐果、恶因苦果的事实即可很容易地被认同。

﹝*二﹞其次,社会的赏罚:是指造善事则会受到社会国家的赞赏表扬,造恶事则会受到制裁处罚,在社会组织或社会秩序井然有序时,这是必然之事,但是若在缺乏公平的混乱社会,则不能期待有正当的赏罚,也有可能坏人当道,好人遭受不幸。

第三、身心环境有机性的调和不调和:若行善─对自己身心或周遭社会的向上发展有正面影响者,不但会使自己身心发达调和,得到健全、健康的精神肉体,同时也能与周遭社会环境生活调和,有助其进展。例如:因注意卫生而得健康,因努力于事业而得财富,因贡献于社会,而使社会和平幸福等等。因此,若行善,则能使自己及自己所属的社会向上发展;若造恶则得相反之结果,所以善会感乐果,恶会感苦果。

从以上三项来看,善因乐果、恶因苦果仍能合理地被任何人所认同。但是,像第四项如此的因果关系,并不能合理地被证明,只是宗教或道德上的要求─善必然感善果,恶终会感恶果。它大多主张在前述第二项社会秩序混乱之时,或者第三项身心环境的有机关系难以确认时,即使现世无法得到正当的果报,[175]来世必定受到其相对应的果报。因此,前三项条件若是完全,则未必需要第四项。但是,过去一般大多是依第四项来说明业报的关系。例如,根据业与果报时间上的关系,说明顺现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生受业、顺不定受业等等。

总之,善因乐果、恶因苦果的因果业报关系,从前面的说明来看,未必是不合理的,而能大致合理地被说明。只要根据佛教的缘起说解释业报说,如同依据前列最初之三项来看,应该就能成为合理。

以上对于善恶业与其余势力及果报,已经考察完毕。不过仍要附带说明,对于前述诸作用是否是精神性的?又,肉体、物质是否也与业或果报有关?由于佛教诸部派之间有异说,以下就对此做简单的讨论。

首先,根据巴利佛教的学说,认为善恶业及其果报─异熟,皆只限于精神性;在不具有意志的肉体或物质,并没有善恶的性质。于物质并无责任之所在,不论在宗教或道德上,它完全只是无记的。虽然在巴利佛教之外,也有部派或学者具有相同的主张,但是,以说一切有部为首的大多数部派,仍主张善恶业或其果报,含盖精神、物质二层面。主体当然是属于精神的,但是,在身语业的场合,因为身体或言语与善恶的思(意志)一同生起,所以认为物质性的身体或言语也有善恶。又,身语业的余势力─无表(avij?apti),也被物质性地保存在我们的肉体中,作为一种善恶的习惯力。所谓嗜好或习惯,因为是无意识生起,所以被视为至少不是纯粹精神性,而是物质性。

如此,身语业的余势力被认为是物质性的无表,但是,意业的余势力,根据经部等所说,即使是无意识的,也一定是精神性的。烦恼的余势力─随眠(anu?aya)等经验的余势力[176]则被认为是种子,因此,唯识学也视之为精神性。关于此余势力,部派之间虽有异说,但是并没有部派将之作充分的组织与解说。

其次,关于果报,亦即异熟,也有许多部派承认物质性的异熟。用通俗意义来说,有情以善恶业的果报而轮回三界六道,所以,在这当中的地位、境遇、贫富、贵贱、美丑、长短、强弱等肉体物质,皆是由于过去业之果报所感,因此,果报异熟当然也涉及物质界。所谓“报身”或“报土”等词,即可证明这点。虽然如此,此种情况的因果关系,从现在的科学立场来看,未必能被合理地说明,所以或许只能被归属于如前所举之因果关系的第四项,是形而上学的。若要要求一些合理的说明,则此可说相当于第三项因果关系中身心环境的适应与否,尤其是指现世所产生的因果业报,才较为妥当。

关于业与其余势力及果报之关系,还有一项值得考察。普通在佛教认为,业力(余势力)若感得果报,就会消灭。例如,在十二缘起说的惑业苦之连锁上,惑业之善恶业若感得苦之果报,则只于此留下无记的果报之后,惑业之善恶就会消失;接着,在此无记之果报─识等上,善恶业的惑业又再产生。但是,这不过是形式上、表面上的说法罢了。善恶业及其余势力,在感得其相对应的苦乐果报之后,实际上并未消灭,反而是增长、继续存在。举个浅近的例子来说,由于累积对自己健康有益的经验(善业),例如:营养、运动、睡眠等,逐渐能得到健康的身体(果报);变得健康之后,作为健康的原因─健康方法并未消失,为了完全的健康,健康的方法会被更强地持续实践。善恶业的余势力,时时刻刻接受其果报,并同时重覆相同的经验,宁可看成是几何级数式地增大。部派之间对此问题亦有所讨论。

四、业力之存续及其可变不可变之问题

[177]本节拟考察善恶业的存续,及其存在状态。根据以往佛教的看法,认为各各善恶业至少在感得其相对应的果报之前,不会消灭,而会持续存在,业与报的牵连关系是必然的。一旦感得果报之后,业力就会消灭,但是尚未感得果报的过去之业力,在受报之前仍然继续存在。认为改变其业力是不可能的。这么说来,业力果真不可改变了?对此部派佛教与大乘佛教间,也有种种的议论。

所讨论的可变或不可变的业力,究竟是指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把业分成(1)最初的善恶业,和(2)其余势力及果报来看,若把业说成是(1)最初的善恶业,则例如杀人的事实,因为是已经做完的行为,所以此事实就没有改变的余地。又,(2)善恶业及其余势力在受完其一定的果报之后,此时业报的因果关系也已完成,所以也无法改变了。因此,所能够改变的,是在过去的业力尚未感得其相对应的果报的时候。此时只有因而已,果尚未出现,因果关系尚未决定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若如外道等所论,从过去业到未来果绝对是一定的,我们的命运只受过去业所支配,那么就成了不可能改变的宿命论者,认为业在任何时候皆不可改变。

但是佛教对于尚未感得果报的业力,则说明:虽然就这样放着不管,当然一定会到达结果;但是,如果之后对于最初的业力,再增加其他的条件,则原本预定的结果也是可以改变的。佛教主张无我说就是如此,现象并非绝对不变,而是依于条件如何,[178]可以有相当的改变。由于是不认同事物有固定性的无我说,所以,对于业力也是如此,认为尚未感其果报者,有可能会因增加其他的业力,使最初的业力方向改变。教育或努力修养的效果就在这里,也因此,释尊相对于外道的宿命论或神意论等,将自己的立场说明为努力论(kiriya-vāda)或业论(kamma-vāda)。

总之,由于因果或缘起的连锁关系是必然的,所以虽然过去已完成的因果,无法改变其连锁,但是,对于未来的因果关系,在仍可改变其因之时,当然也可以改变其果。佛教的无我说或缘起说,就是在说明这点。

然而,所谓因果或缘起的业报连锁,如同“自作自受”一句所说,是产生于同一个人身上。某甲造业,某乙受其报,这至少在佛教是不被认同的。在印度、中国,或者佛教以外,虽然也说双亲或祖先的善恶业,会波及其子或子孙的因果关系,但是,责任所在明确化的佛教则认为,作者受者仅限于同一人。

不过,佛教对于业可以改变一事,有时也说:不只自己的业力可以改变,他人的业力也可改变。将来应受报的自己的业,可藉由自己的努力修行而改变,这是缘起说等正确的佛教立场;也有藉由自己忏悔过去的罪业,将之减轻或除灭,所谓“忏悔灭罪”的思想;或者也有藉由临终念佛等,远离罪垢而往生的“念佛”思想(此忏悔灭罪或救济往生,其实也有主观的情况)。

总之,前面所举的例子,是自己开拓自己命运的自力性业说。反之,对于造恶业而后命终者,他人藉由回向读经供养善根功德,使死者得到救济,这所谓“回向思想”,是否能以业说之角度,正当地解释?若将之再扩大,咒术者藉由调伏、增益、咒诅他人,或者藉由神佛的加被,让他人的命运改变,所谓“祈祷禁”之思想,也变成与之﹝*业说﹞一脉相通了。如此,依于他力而改变业,与主张自作自受的原本之业报思想,如何能够互相融合?对于业力的[179]自力与他力之关系,必须从佛教的立场来解决才行。(注:日本真宗所谓的纯粹他力,其实是超越业或报的空无我的立场,这是值得注意之处。)

其次,关于所谓从祖先到子孙之家族上下间的业报相传,或者在同一社会中,社会中人们的业共通地生起作用,从原本的业说来看,该如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该将一个家族或一个社会视为同一个个体,如此就具有于其家族或社会内,分担善恶行为之责任的意义。若依据如此的解释,祖先的业,于子孙感果;集团社会共通产生同一业果,这些事也就未必不合理了。佛教的缘起说本来就不仅叙述单独个人纵向的关系,也包括集团社会全体的纵向关系、个人与集团的横向关系,因此,从这点来看,共业之说也可说是合理而完全的业说了。

以上已大致考察了业的各种层面,最后想说明佛教的业说与缘起说之关系。业说在佛教以前就已倡行于印度,佛教以作为当时适当的常识说而采用它。因此,皈依佛门的信仰者,首先必须接受业报说,以作为正确理解佛教的准备。在为说四谛之前,先说施、戒、生天三论,这是因为若不先依于三论,令之领悟因果业报的道理,对于佛教四谛、缘起之说,就无法信奉、理解的缘故。否定或怀疑因果业报道理者,不允许皈依佛教。从外道来佛教出家者,规定必须先别住四个月,即所谓的“测试期间”,以测试志愿者是否有否定因果的邪见;对于外道中肯定业报因果之邪命派的入僧团志愿者,则未设别住,而是让他直接受戒入僧团。

虽然佛教如此重视业报说,但是这不过是为了进入佛教真理之说的预备而已。四谛说或缘起说与业报说并无不同,世俗性的四谛说或缘起说与业说相同,但是第一义的佛教说则比业说深邃。不过,若将业报深刻地解释,则成为缘起说。[180]而业报说与如前之缘起说仍可有所区别,业报说只限于个人时间性的因果关系,其范围也只限于生死轮回的三界世间,而且它是规范性的、形而上的;缘起说不含形而上说或规范性,也不是只针对个人,而是考察社会全体的动态,不只是时间性的因果关系,也含盖空间性、条件性的论理关系,而其范围也不只是业报轮回的三界世间之流转缘起,更是以达到超越生死轮回的出世间之无漏界的还灭缘起为其理想,至此可说已超越因果业报的支配了。

中国禅宗有所谓的“不昧因果、不落因果”一词,所谓“不昧因果”,是指正确地认知因果业报的法则,若是否定它,则陷于邪见。所谓“不落因果”,是指虽然处于业报轮回的因果世界,但是不陷入此世界,而是超越因果,游戏于自由无碍的境地。因此,既不昧因果,又不落因果,可说是佛教的理想。不论是在生死中任其生死的禅之立场,或者忍受因果的绝对他力的信仰皆是如此,原始佛教有如下的经文:“唯苦生而生,﹝唯﹞苦灭而灭,不疑不惑,不缘于他,于彼只有﹝任运无作之﹞智。”(《相应部》12之15,同22之90)。

--------------------------------------------------------------------------------

1案:弥曼差学派,印度正统婆罗门系统中六派哲学之一。此派对吠陀圣典所规定的祭祀仪礼之实行及意义,以哲学立场加以研究。此派为耆米尼(200B.C.~100B.C.顷)所确立。《佛光》p. 2222

QQ 微博 好友邮箱 随便看看 评论 纠错 更多

Hi 陌生人你好!


网友点赞推荐

注:这个故事的讲述者是阿康仁波切,他是70年代伦敦桑耶寺的住持。第16世大宝法王在世时曾经给过我很多舍利,他对我总是有求必应。有一次,我向大宝法王提出了一个请求,我..

唐罽宾国三藏般若奉诏译尔时普贤菩萨摩诃萨,称叹如来胜功德已。告诸菩萨及善财言。善男子,如来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诸佛,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极微尘数劫,相续演说不可穷尽..

观世音菩萨普门品》全文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观世..

守拙的智慧:心头洞明,表面糊涂做人的最高境界,就是抱朴守拙。明明什么都知道,却一副痴呆愚顽的表情。这种人不张扬,不高人一等,平易近人,反而更易得众人的欢迎。社会..

一、何谓佛法融入生活也许很多人会认为,经常做义工,捐赠财物、献血、捐献器官等等,以及人天佛教所倡导的种种行为,就是佛法融入到生活当中的具体体现。虽然我们不能断然..

问:弟子的母亲三年前接触佛法,经常听您讲经开示,早课念佛背诵《阿弥陀经》,晚课也是一样,但几个月前突发心脏病往生。弟子赶回家时,母亲已经往生。我强忍悲痛将母亲送..

佛说阿弥陀经全文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皆是大阿罗汉,众所知识:长老舍利弗、摩诃目犍连、摩诃迦..

伤肾损精的问题现在患颈腰椎病的人越来越多,是什么原因呢?中医认为,是肝肾亏损造成的,因为“肝主筋”,“肾主骨”。什么原因能造成肝肾亏损呢?当然,原因很多,但最主要..

关于更多文章

更多文章网为您提供最新的更多文章信息,让您快速了解更多文章的相关内容,感谢您分享转发更多文章。

南无阿弥陀佛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