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野弘元:原始佛教的生命观


原始佛教的生命观

[3]在原始佛教中,对于人类乃至一般动物的生命,是做如何的考察或抱持何种态度呢?我认为可从三方面来看:(A)对其他生命或人格,(B)对自己的生命或生活,(C)对生命的客观性见解。因此,我想先从不杀生来说明。

一、对其他生命的观点

(一)不杀生的思想

在原始佛教中,虽然对于自己的生命及其他的生命皆作叙述,但是似乎仍以后者居多。不只是对人类的生命,对于人类以外的动物之生命亦深加考虑。

例如,在释迦国的年度节庆中,其中之一是春季的农耕祭。释尊十四、五岁时,和父亲净饭王及大臣们一同出席农耕祭,他们从搭建在树下的看台,观看五百头牛在广大的田地上耕田的情景。田里的土一被犁掘起,麻雀等小鸟便飞了过来,啄食[4]爬出土中的蚯蚓、小虫等。然而飞到田地四周的许多小鸟,又遭到从高空俯冲而下的鸢、鹰等猛禽类的突袭。如此弱肉强食的景像,一般人似乎看得觉得很有趣,但是释尊虽然年少,却感到十分难过:就像世间有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杀戮一样,在自然界也是互相残杀;他思索着:是否有和平无争的生存方法?于是他陷入沉思中,而进入了初禅的精神统一状态。根据佛传的描述,从年少的悉达多太子身上所发出的光明,使座位上的树荫也消失了,此一不可思议的现象让父王及大臣们不自觉地向太子顶礼。

总之,释尊从年少开始似乎就对生老病死等很敏感,尤其是对于作为生老病死根源的自他生命有着深刻的关心。后来他为了要彻底解决生死问题,甚至捐弃皇太子之位,舍弃父母、妻子而出家,经过六年多的修行之后,解决了人生问题,成为佛陀而说法,开创了新宗教─佛教。

佛教制定了佛弟子信众日常生活所应遵守的戒律,强调不论是出家或在家的佛教徒,皆不应杀伤其他生命,而应善加爱护。在家五戒中,第一是不杀生戒,不杀害其他生命被认为是促进众生、社会和平幸福的第一要件。佛教亦说十善业及十恶业,列举十种重要的善恶行为,而十善业的第一即是不杀生,十恶业亦以杀生为首。可知爱护或夺取人类及其他众生的生命,被认为是佛教中最大的善恶。

但是,并非只有佛教才说不杀生,释尊当时的印度其他宗教也说不杀生。正统派方面,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初期的《歌者?奥义书》中,提到婆罗门的五大义务:苦行、布施(不盗)、正行(不邪淫)、不杀、实语(不妄语),其中即有不杀生。又比佛教早先成立的非正统沙门耆那教中,也立不杀、不妄语、不盗、不淫、无所得等五大誓,这些与佛教在家五戒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相似。尤其是耆那教[5]和佛教一样,将不杀生放在第一位。耆那教不杀生的思想比佛教更为严格,极端到几乎成为一种形式主义的程度。除了绝对不准杀害蚊蝇等昆虫之外,狩猎、渔业当然不必说,连农业畜牧等有意无意的杀生也不被允许,因此,即使是在家,也禁止从事这类职业,而与杀生完全无关的商人便成为耆那教主要的信徒,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今天。佛教虽然不像耆那教那么严格,但是对于不杀、爱护众生,却有着十分合理的立场。

相较之下,正统派所说的不杀生并未如此严格。因为正统的婆罗门教从西元前十二、三世纪的吠陀时代,至西元前八、九世纪的梵书时代为止,人们一向都是从事畜牧,所以就和犹太教、基督教、回教等一样,不杀牲畜便无以维生。为了向神灵祈求,令其欢喜,牺牲肥硕的畜兽,将之奉献给神被认为是有必要的。因此在正统派中,将山羊、羊、马等作为祭品献神,甚至在重大的祈愿中,连活人也被作为祭祀的牺牲,所以在婆罗门的祭典中,有马祀(a?va-medha)、人祀(puru?a-medha)等。这是由于国王及诸婆罗门以自我为中心,

夺取他人或动物的生命,图谋自己的幸福与荣华,对于其他生命完全不予以尊重及考虑之故。不只是婆罗门教,以畜牧为主的犹太系、阿拉伯系等宗教,也不像以农业为主地区的宗教那样,强调不杀生;由于自然环境的影响,所以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吧!

本来以畜牧为主的婆罗门教,到了西元前六、七世纪的奥义书[*时代],为何会把不杀生规定成一种义务呢?婆罗门教虽然后来平民化而成为印度教,但是即使成为了印度教,在复古的笈多时代(西元后四、五世纪)或《摩奴法典》等中,也有马祀、人祀的恢复或规定。不过,印度教吸收了许多佛教思想的长处,也规定不杀生、不饮酒等;促使印度独立的圣雄甘地亦最为重视不杀生(ahinsā)。

在印度,不杀生思想产生的理由有那些?对于这方面的探讨虽然并不多,但是依我个人的见解[6],恐怕是由于业报思想的影响吧!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从奥义书时代开始,文化重心便自畜牧转向农耕地区之故。农耕与业报说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根据业报说,认为不只是人类,其他动物的生命或灵魂,也会依于自己所做的善恶业之果报,善业者投生天国或人间之善趣,恶业者投生地狱、饿鬼、畜生等恶趣(恶道)。亦即由于每个人依据其行为的善恶,出生到善趣、恶趣等各种世界,所以不只是人类也好,其他动物也好,在生生世世的轮⿰之中,彼此有着父子兄弟的亲缘关系。因此,即使是畜牲或虫鱼之类,过去也有可能是自己的亲人,若杀害这些众生,便是杀害过去的亲人。如是,一切众生在轮回的过程中,彼此有密切地的关连,于是产生了不仅是人,连畜牲、虫鱼之类也不可任意杀害的不杀生思想。

在佛教中,比丘受戒时,也说不杀生,作为“不应作”(不可以做的事情)之一,其文如下:

具足戒后的比丘,不得故意夺取有情─下至蝼蚁的生命。若比丘故意夺取人命,或堕胎(杀胎儿),彼非沙门,亦非释子(释尊的弟子)。

是说不得杀害蝼蚁,若杀人或胎儿,即失比丘沙门的资格。根据戒律的规定,故意的杀人罪结驱出僧团的波罗夷罪;杀其他动物则结波逸提罪(单堕)之轻罪,经由诚心的反省忏悔即可得到宽恕。在与杀生有关的比丘波逸提罪中,除了断畜生命之外,尚有掘地、伐木、使用或饮用有虫的水等等,这些都是为防范杀生而制定的。比丘七种携带品之一的“漉水囊”,也是为了不杀水中的小鱼或昆虫之故;比丘们在雨季三个月期间之所以不游行,也是为了避免踩死生长茂密的小动植物之故。

此外,正统婆罗门教在业报说尚未出现之前,依种族、肤色,将人类区别成四阶级,最高的[7]婆罗门阶级被视为人间的神而得以自由行动,最下层的奴隶阶级则连做人的资格也不被承认,他们被视为财产而买卖。根据吠陀的创造说,认为纯雅利安族的婆罗门,是从创造神原人的头部所造出来的,武士王族从原人的肩所出,庶民族从腿,非雅利安之达罗毗荼(*Dravida)族的奴隶族则从原人的脚部所生。人类以外的动物则被认为不具灵魂,是属于奴隶以下的物质性存在,此与犹太教或基督教的创造说多少有些类似。该说认为,神用尘土创造近似神的人类,吹进生命的气息(灵),所以唯有人类才具有灵魂,其他动物是不具有灵魂的物质性存在,是为了侍奉人类而被神所创造的。此与古印度的吠陀思想一样,皆是以人类为中心,而在人类之中,又以被神所选上的民族或信仰神者为中心,不信者或其它民族则被视为劣等。由于没有人类平等或万物同根的思想,对一切众生不能一视同仁,而把人类以外的生物说成是不具灵魂者,因此对一切众生并未产生不杀生的思想。

(二)阿育王的不杀生与法

西元前三世纪,阿育王自己颁布法文,将它刻于印度内外各地的岩石上,有许多残存至今。依据法文的描述,阿育王即位后八年,征讨东海岸地带的迦陵迦(*Kali?ga),在此战役中,俘虏敌兵十五万,士兵战死十万,民众死伤之数复倍于此,他们的妻儿、家属流落街头,生活陷于困顿。阿育王感到战争实在是一件悲惨的事情,对人民遭受到的不幸与苦难,深感痛苦,他将责任归咎于自己的企图讨伐而大感后悔,对于自己的罪业,感到无比的悲痛。虽然拜访了许多能治疗此苦恼的宗教师,但是内心仍无法获得满足,最后遇到佛教的高僧,听闻其教法后,心灵才算得到安慰而皈依了佛教。据说他后来为了学习佛教的理论及实践,曾有一段时间进入佛教僧团中修行。

[8]在皈依佛门两年期间,他对于佛教所传授的理论及实践便能大略的掌握,得到“此即是佛法”的确信后,考虑到若不依此教法,便无法得到世界人类真正的和平,于是约从即位的第十二年开始,决定将自己所修得的“法”弘传到自己的领土,以及当时所能触及的世界其它地区。与其说此“法”是佛教,毋宁说它是佛教所说的社会人生的理想。无论任何地方、任何时代、任何人,与作为宗教的佛教无关,它都是每个人所需要的。而藉由法的弘传,使得本来局限于印度一部分地区的佛教,得以遍及全印度,乃至扩大到邻近区域。根据阿育王的法文,可知传送法文或法使节的地区,从印度半岛全部,向南或东至锡兰、缅甸沿海地带;西北则从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遍及当时希腊世界的小亚细亚、马其顿、叙利亚、埃及、塞蒲路斯(*kypros)等地。

根据刻于岩石或石柱的法文来看,阿育王所说的“法”(dhamma),内容虽然是慈悲、布施、真实及[身语意]三业的清净等,但是具体上最强调的是禁止杀生。即位十三年之后,在最初所颁布十四章法文的首章中,提到“不得屠杀任何生物作为牲祭祀之用,亦不得举行[肉食之]宴会。从前在自己宫中,每日杀鸟兽百千以供食用,今后只需孔雀两只、鹿一头,进而希望连这些也能废止”;第二章提到“在国内各地建造人或动物的医院。栽植药草,运输药用之树根或果实至内外各地,于国内路旁种植树木以供遮荫,多掘水井令人畜使用”;在别章亦提到孝顺父母、布施亲友及宗教师、不屠杀生物、保护犯人、多子女者及老弱者等等,并于各处宣导不杀人畜、保护生命。可知他在自觉法之后约二十年的在位期间,不断地向全世界人民倡导不杀生等,以促进和平福祉。我认为其法即如前所述,是根据佛陀的教法而来的。

根据原始经典,释尊的教法皆是法。提到何谓“法”(dhamma,dharma),[9]阿育王是很具体地以不杀生为主,但是在原始经典中,所谓“见缘起者即见法,见法者即见缘起”,“法”是指作为佛陀教法之根本的缘起道理。也就是,佛教乃缘起之教,此称为“法”。综合原始经典中“法”一语的用例,可整理出法有四义:1.教(pariyatti,desanā),2.因(hetu),3.德(gu?a),4.无我性(nissattanijjīvatā 非有情、非灵魂性、空性)。

第一、所谓“教”,即佛的教法,此意味着佛教的宗教性,其理想是圣(觉悟)、灵性,这是将法作为“宗教的佛教”之意而使用。

第二、“因”者,是说佛陀的教法皆是具有合乎因果道理之合理性者,其理想是真理、真实。以“真理”之意来使用“法”一语者,即是此义。

第三、“德”者,意指社会生活中人伦之德的伦理性,其理想是善或正义。法是合乎伦理道德或宗教性的善,法意味着「善”者,即是此义。

第四、“无我性”者,意指其他宗教或哲学所没有的,是佛教所独特的无我或空。这是一切法无我或空的状态,表示佛教的理想是于一切时采取无我或空的态度。亦即,i. 认识到一切法皆没有所谓自性之实体本体,即“无自性”(空、无我),ii.同时也含有如下的实践意义:对于一切,应具有去除我执、我欲的“无所得”(无我、不执着)之态度。又,若能彻底实践无我、不执着,则能iii. 合乎法则、自由自在地行动,亦即“无挂碍”(无碍自在)。佛教实践到究竟处,能自然而然合乎法则的“法尔如是”者,即是此义。此境界虽为大乘佛教所强调,但是应可看出原始佛教的无我亦包含此义。

总之,作为法之内容的1.宗教性(圣),2.合理性(真),3.伦理性(善),虽然其他宗教或哲学亦有所论及,但是唯有佛教特别强调4.无我性(空无自性、空无所得、空无挂?),为了使前面的圣、真、善三者完美,必须加上第四的无我性(空性),此即佛教的“法”之特质。

[10]以上总说佛教所说的法有1.教、2.因、3.德、4.无我性四项意义,如前所述,这是把1.宗教性(圣)、2.合理性(真)、3.伦理性(善)、4.无我性(空)道理之规范(norm)作为法,而不论如来有无出世或教示,此法皆为永远存在之理法。这正好与近世西方哲学之祖康德把1.纯粹理性(真)、2.实践理性(善)、3.审美理性(美)作为规范,说成是永远的道理相呼应。

但是,因为在佛教的原始经典中,并未谈到美或艺术,所以康德的3.审美理性在佛教中是没有的;虽然如此,佛教的4.无我性(空)是说心调和的无诤或和平者,因此也可说其与调和外在的风景、事物等美或艺术相对应。佛教于后世所出现的佛像、佛舍利塔等雕刻、绘画、建筑,在日本也有禅宗的石庭或寂静、空灵歌谣音乐等的产生,这些也可被包括在 4.无我性(空)中吧!

以上是前述四者作为法(理法),但是,佛教除了以此(a)作为规范的法之外,尚有(b)一切法或诸法的“法”(事物),它被使用[*的程度]不下于(a)的规范之法,因此,必须明了此一差别。在印度语中,(a)和(b)同样都是"dhamma,dharma"一语。

(b)作为“事物”的法,是在六根、六境中所说的法,也就是,作为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对象的六境(色、声、香、味、触、法)中的第六项之法。此法是作为意根(意识)之对象的“事物”,内心所想的“事物”皆是法。此中,一切凡圣、迷悟、善恶、真伪、美丑、苦乐、权实、有无等“事物”皆是法。由于(a)作为规范的法与(b)作为“事物”之法完全不同,所以应将二者做明确的区分。

又由于法中包含许多阿育王之法所强调的,不杀生或慈悲等与生命相关之内容,因此,以下就从近代性的角度来考察法的意义。[11]

(三)佛教“法”的近代性解释

前节已介绍过,作为佛教基本立场的“-法”,具有圣、真、善、空(包括调和之美)四项特质,若从近代性立场来解释,可说佛教之法是 1.批判主义者,2.人文主义者,3.和平主义者。

【第一、法是批判主义者】

第一、法是批判主义者,释尊常从批判性的角度,合理性、伦理性、宗教性演说其教法,认为于其中不可有我见(自我为中心)、邪见(否定善恶因果)、迷信邪教(错误的信仰实践)的立场。佛常站在此一批判性的立场,批判外教的理论学说或信仰实践。其例散见于原始经典,今省略不提。

【第二、法是人文主义者】

第二、人文主义者,由于佛陀的教法是从a. 生命的尊重与人格的尊严,b. 社会人类的平等无差别,c.民主的立场来说的,所以想对此等简单地做一考察。

a.佛教把重点放在生命的尊严与人格的尊严上,对于生命或人格的价值给予正确的评价。亦即,i.不论是对人类或其他动物,皆不可任意杀伤。此可从如前所述的,在佛教的在家戒[1]、十善或十恶业中,皆以不杀生为第一位、以杀生为最大的罪恶得知;亦可从阿育王法敕文所强调的,作为法之第一要件:不杀生、爱护生命得知。

又,ii.关于人格的尊严,在原始经典中多处提及,谓不可依出身、家世或职业,衡量一个人的人格价值,而印度的阶级差别也是不合法[*理]的;这可从释尊认为一切人的人格应依其品德或行为来判断,又应承认一切人的人格尊严或价值得知。举例来说,有经典提到,譬如婆罗门等贵族用芳香的栴檀等高价格的木头所生起的火,和奴隶族等用恶臭肮脏的木头所生的火,在火的作用上并没有差别;同样地,在作为人的价值上,[12]也并没有阶级上的差别。

所谓真正的婆罗门,并非根据其种族、家世、阶级或职业而定,不论是任何种族或阶级的人,只要其知识、行为与婆罗门相称,即是婆罗门。在《经集》3.9《婆私吒经》、《法句经》<婆罗门品>等中,有偈颂提到如何才是真正的婆罗门。在此,释尊不把“婆罗门”这个词语说成是阶级职业性、传统性的婆罗门,而是用有真正价值、理想性的婆罗门的意义来说明。释尊希望将当时堕落的、形式化的婆罗门,复原为真实的婆罗门,或许佛才因此自称为真正的婆罗门吧!总之,在原始经典中,认为正确说“法”,并付诸实践者,才是真正的婆罗门。

b.人文主义的第二点:意味着法是社会人类的平等。不应因种族、民族、国家,或阶级、职业、宗教信仰、教养、老幼、男女而有差别,在原则上一切皆平等,不过因特质能力、善恶行为而价值评判有所不同。在此分成i. 阶级无差别、ii. 男女无差别、iii. 怨亲平等三项来看。

i.阶级无差别:如前项所述,不论何种出身或阶级,若能实践法,即是实质上的贵族;若行非法,则是贱民。今引《经集》之例说明之。

462 不问出身,只问行为。

火从[芳香或恶臭等一切]薪所生。

即使是卑贱者[,依法]也能成为牟尼、

有智、高贵、有惭而谨慎者。

620 我不称依家世者为婆罗门,

他是“卑唤﹝别人﹞:‘喂,你啊!’的人”,[2]

[13]他其实是有所得者。

唯有一物也不执取者,

我才称他是[真正的]婆罗门。

116 [出身虽好,但是]有忿、有恨及伪善者、

具恶邪见及诳惑者,

彼即是贱民。

124 自己若无法以财富

养育已过盛壮而年迈衰老的父母者,

彼即是贱民。

此类偈颂多处可见,故省略之。

其次,ii.关于男女无差别,在原始经典中的例子很少。或许是环境使然,虽说女人有不能成为佛陀、转轮王、帝释天、魔王、梵天之五障,并有五秽恶等,但是佛的养母摩诃波阇波提仍然透过阿难,向释尊恳求成立女性自己的比丘尼僧团,结果为佛陀所拒绝,无论如何也不肯答应。阿难就请示佛陀,女人修行之后,能否成为须陀洹(初步的圣者)或阿罗汉(最高的圣者)?佛回答,女人和男子一样皆可开悟而成为圣者。阿难于是以摩诃波阇波提扶养释尊的恩德为理由,恳求佛陀让她出家为比丘尼,佛因而不得不同意。但是佛提出条件,要求比丘尼对比丘必须遵守八种尊敬事项(八敬法),才能允许出家。这八种的要义是:比丘尼须绝对敬重比丘,生活、仪式等一切皆在比丘的管理之下,须接受比丘的指导。尽管如此,释尊仍说,由于比丘尼僧团的成立,使得本来可以持续千年的正法,减少为五百年。这是因为不得不承认一般女人﹝*与男人﹞的差别之故吧!或许就当时的印度而言,这是妥当的常识。

iii.怨亲平等者,是以佛教的慈悲观为基础。所谓的“慈悲观”,是说入慈心三昧之禅定,对四方[14]上下一切方向的人或动物,不仅包括自己所喜爱的人,即使是与自己无关的、或是有仇之怨敌,以及或强或弱的一切动物、一切众生,皆以无怨恨、无嗔恼、无痛恼、和平安乐的慈爱之念对待之,常令此念遍满四方。若能彻底此一慈无量之慈心三昧,自他皆能得大功德,得到社会人生的和平福祉。又慈心三昧有十一种功德,今省略之。

c.人文主义的第三点:民主性。释尊无论在国家政治,或佛教僧团的运作方面,皆主张必须民主。释尊入灭前,在从摩羯陀国北上的最后旅行中,摩羯陀的大臣奉阿阇世王之命,请问释尊能否攻破比邻于恒河之北的跋耆国,佛回答,由于该国的诸执政者坚持“七不衰法”的民主态度,所以不可能被攻破。阿阇世王因此放弃攻伐的打算。

跋耆国的“七不衰法”如下所列。在跋耆国(贵族共和制)负责政治的贵族们,严守下列七条规定:

一、经常集会商谈。

二、同心协力做事。

三、依照正确规定之法,正确地行动。

四、尊敬长老,听从彼言。

五、对于宗族的妇幼,不施以无理的暴力。

六、尊敬并勤于供养国内的寺庙。

七、保护并支持既有或新兴的宗教。

因此释尊认为,僧团若也能遵守民主的七不衰法,不独断专行,就不会衰灭。比丘的七不衰法是,

比丘的僧伽应:[15]

一、经常集会。

二、同心协力做僧团之事。

三、依照正确规定之法而行动。

四、尊崇前辈长老,听闻其言。

五、不受招感再生烦恼的控制。

六、希望远离人群,在森林中修行。

七、常怀此念:若有善良同梵行者来,愿与彼共修。

实际上,从汇集僧团规则的《律藏》之规定来看,也可得知僧团运作无论在任何场合,皆以全体僧众的合议而施行民主,在此省略不详谈。以上第二项人文主义说明完毕。

【第三、法是和平主义者】

三、和平主义者,今分成a. 宽容性,b. 无诤三昧,c. 和平相互依存三项说明。

a.首先,所谓“宽容”,即是堪忍愤怒、怨恨,将之放下包容对方。今举释尊本生长寿王与长生王子的故事为例来说明。简述大意如下:从前在憍萨罗国有位长寿王,该国十分繁荣富庶。比邻其南的迦尸国(*Kasi)的梵授王,征伐其国,夺其财宝,逃匿的长寿王后来被捉到,在迦尸的城市波罗捺斯游街后遭到处刑。年幼的王子长生被送到不为人知的波罗捺斯民家中,在父亲长寿王被押着游街时,[*从该地]远道而来与父亲会面,父亲偷偷地向王子交待遗言说:“长生啊!勿见人长短!用怨恨是无法化解怨恨的,唯有以无怨才能消除怨仇。”坚决地告诫他,不可对迦尸王采取报复行动。

长生王子之后成为迦尸王宫大象的御夫而住进王宫,但因琴艺精湛,被王拔擢而成为贴身侍卫,[16]深得梵授王的信任。有一次,国王率领群臣出外狩猎,因追逐猎物而与群臣失散,只有他和少年长生在一起。后来国王累得趴在少年的膝上睡着了,长生心想:“替父亲雪仇的好机会终于到来了!”便拔出自己的剑,想将国王刺死,但是却又想起父亲最后的遗言,怎么也下不了手。如此三次时,国王正好梦见自己被杀而惊醒过来。长生向其告知自己的身世,以及刚才他想做的事,并请求王的宽恕。王惊愕不已,同时也觉悟到自己的不对,而向长生请求原谅。两人一同回到王宫,向大臣们报告刚才所发生的事,王将掠夺自长寿王的憍萨罗国之国土归还给长生,让长生当该国的国王,又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长生为王妃,消除了两国之间的敌意,而成为友好的盟邦。长寿王的遗言,在《法句经》的第五偈作如是说:

以怨绝无可能化解怨恨,

唯有以无怨,才能使怨仇停止。

这是永恒的真理。

b.其次“无诤三昧”者,是指绝不与他人诤论。如原始经典中,释尊所说“即使世间与我诤,我也不与世间诤,说法者不与世间任何人诤论。”意即释尊绝不与异教徒或一般人做无谓的论争,这是因为处于正法立场,不做无谓的诤论之故。所谓“无诤三昧”,虽然在大乘般若经中被认为是“空”的同义语,但是无诤和前项的宽容,皆是和平主义的必要条件。与无诤相关的偈颂,在《经集》中亦多处可见,今省略之。

c.和平的相互依存释尊在波罗捺斯鹿野苑中,为五比丘最初说法,[17]五比丘依其言教修行,不久即证得阿罗汉果。其后,以耶舍为首的波罗捺斯城市的长者富商们,共有五十五位青年相继出家,他们不久也成为阿罗汉的圣人。因此,释尊为了教化民众,便派遣最初六十位佛弟子到各地去弘法。

当时,佛曾说“我和你们诸位皆已能脱离人天(人界、天界)一切的束缚,比丘们啊!当怜愍世人,为了许多人的利益及安乐、为了人天的利益及安乐,去游行吧!应当一个人独行,而不要两个人[结伴同]行。比丘们啊!教示初中后皆善、义理(内容)与辞句(形式)兼备的法,显示完全圆满而纯净[实践性的]梵行(佛道修行)……”,为了人天一切有情的利益及安乐,佛自己游行,也嘱付比丘们独自到各地弘法。

因为说法以谋求人们的和平与幸福,是佛教最初及最后之目的。世间全体人类若无幸福与和平,个人也得不到幸福与和平。由释尊在菩提树下所发现的缘起思想─一切有情无情,在时间、空间上,皆互相密切连结之重重无尽的缘起道理─而落实为释尊或弟子们的教化活动。释尊作为佛陀四十余年的[*弘法]活动,可说即是在建设如此互相依存的和平佛国。

以上,对于其他生命的看法,就杀生及与之相关的佛教之“法”所做的考察,大致告一段落。对于杀生的概念,若进一步来想,所谓“杀生”,不只是杀害生物,也可以扩大解释到杀害无生物。因为即使是无生物,也具有存在的使命,若不让其完成使命而造成浪费,便是杀害此物的使命,因而也可视为一种杀生。举浅近的例子来说,自来水具有饮用、洗净等使命,若不能实践其使命而任意浪费,便是杀害水的使命。对具有供给电、瓦斯、热、光、动力等使命的东西,若把它给浪费了,[18]便是杀害电、瓦斯等使命,所以也可算是一种杀生。再举经典所记载,阿难节约使用旧三衣的故事为例。大意如下:

根据巴利《法句经》之注释所说,释尊停留在跋蹉国(*Va?sa,又作憍赏弥国、拘睒弥国)首都憍赏弥(*Kosamī)的精舍时,优填王向佛陀请求比丘为宫女们说法。佛便嘱付阿难为之说法。于是阿难连同五百比丘,一同到王宫为皇后沙摩婆帝及其五百位侍女说易懂的佛法。皇后和宫女们听了十分感动而欢喜,便供养比丘们食物及作衣的新布,阿难接受了。优填王后来听闻此事,就向阿难询问这五百匹布如何处理。

阿难回答,接受布施的新布,被用来取代比丘们的旧三衣。旧衣如何处理?给穿更旧三衣的比丘。换下来的旧衣如何处理?被用来当作精舍的上层坐垫,原来的上层坐垫则作下层坐垫,旧的下层坐垫拿来给比丘们擦脚,原来擦脚用的布则撕成碎片,与土相混,作为壁土之用。国王对于把布充分利用到最后,完成其使命的行为十分感动,就又布施五百匹新布给阿难。

二、对自己生命的观点

(一)佛教出家者的生活

以上是考察原始佛教对于其他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所抱持的看法或态度,[19]现在就试论对自己生命的看法或态度。这可从自己修行佛道的角度,以及救济众生的角度来看。

例如,释尊二十九岁出家时,为了解决自己的人生问题,放弃了受束缚的释迦国王位,毅然抛开哭泣劝阻的父亲净饭王、母亲摩诃波阇波提,以及亲爱的妻子而离开王宫。不但放舍自己及其地位,连自己的亲人也义无反顾。当释尊从王宫出发,前往南方的摩羯陀国,在王舍城内托⿳时,国王瓶婆娑罗王从宫殿望见其高贵的举止,就带着群臣跟随其行迹,来到郊外的盘荼婆(Pa??ava,意译为“白善”)山下─这是释尊托⿳用斋后休息的地方,拜见释尊,问明其出身来历,并恳请他还俗,成为自己的股肱,助自己一臂之力,他愿意分一半的国家给他。释尊因为自己还有人生问题有待解决,丝毫没有世俗的欲望,所以拒绝了国王的要求。

又释尊在成道前六年期间所修的苦行,是前所未有的严酷,他折磨自己身体的程度,甚至严重到传出乔答摩已因苦行而死的流言。当他明白了即使是如此的苦修,也对解决人生问题毫无助益之后,便停止了苦行;虽然如此,仍然远离世俗物质的享受,依循远离苦乐二边的正确修行,解决了所有的人生问题,而成为佛陀。即使成了佛,他在物质及精神上仍皆远离世俗的欲望,同时也嘱咐弟子们须透过修行证果的过程,远离世间法─苦、乐、损、得、毁、誉、褒、贬。

出家比丘对于衣食住等(饮食、衣服、卧具、医药)生活必需品,只要求在修行或弘法上能维持生命的程度。例如衣类(三衣)只是为了防寒暑或蚊虻,避免日晒或蛇害,而不是装饰品或奢侈品;饮食也只是使生命得以延续,能无病的修行或弘法,而不是为了肥壮、美貌或享受。

在原始经典中,提到饮食时的心态应当作“如食子肉想”而取用,[20]不可有贪求美味之心,这在巴利和汉译经典中皆曾论及。这是佛陀所说对于饮食所应具有的心态,譬如一对夫妇带着独子穿越沙漠,粮食逐渐减少,在穿越沙漠的途中,食物就已全部用完。夫妇俩便商议:在还未过完沙漠之前,一家三口必定会饿死。如果把儿子杀了,吃他的肉,夫妇俩勉强还能越过沙漠。于是不得不心怀愧疚地将儿子杀死,把他的肉做成肉干或腌肉,每次只能吃少许,以保全性命。据说这是沙漠旅行者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之下,双亲绝对不会把孩子的肉,当成美味的肉干或腌肉来品尝,而是对他心怀歉意而食其肉。同样地,比丘们在用斋时,不可以五欲之念而食用,应作“子肉”之想而食。

总之,因为释尊和佛弟子们的出家僧伽,是居于指导民众精神生活的立场,所以自己不参与生产活动,衣食住等经济生活完全依赖在家信徒或一般民众;在物质、精神上,在家与出家有着互相依存的关系。佛教的出家比丘原则上穿着粪扫衣(用丢弃在垃圾场的布所缝合而成的弊衣、衲衣),食是托⿳而食,住是树下住,药则用牛尿药(腐败尿、腐烂药),虽然多少有一些被允许的例外,但是可说完全依赖在家人的布施。

在饮食方面,因为在家人会将自己所煮的一部分食物布施给托⿳僧,所以出家人对于在家众所食用的鱼肉等也就完全接受。但是,对于见到、听到或怀疑为了供养自己,而特地杀害鱼或鸟兽所烹调成的饮食,则不可接受,在此之外的鱼肉是可以吃的。这也因此招致其它宗教的素食主义者,责难佛教的比丘是花和尚(沾腥的和尚)。

《经集》中的《臭秽经》即谈到释尊所说的臭秽(腥味)为何意。根据该经所说,杀害、殴打、切割、捆绑动物,偷窃他人财物、说谎欺骗他人、做坏事、行邪淫者[21]才是臭秽,而非食肉者是臭秽。专行个人私欲、贪着食物美味、有不净之念、断灭论或邪伪而难以教导者才是臭秽,并非食肉者是臭秽,经中并以偈颂详细说明之。

由于佛教出家众之经济生活仰赖在家众,所以,应该过着足以维持生命最低限度的生活;但是,也没有必要过着妨害健康的苦行生活。身心强健者也可以修头陀行,在衣食住方面过着极为严肃简单的生活。例如头陀第一的摩诃迦叶即是其例。释尊晚年时,提婆达多向佛提出要求,希望规定所有比丘﹝*遵守﹞五条严肃的生活﹝*戒律﹞,释尊认为对于堪能者可以如此,但是要教所有比丘都严格持守则是不可能,而且也是不合理的,因而拒绝了他的要求。这也是造成提婆达多反叛的因素之一。释尊认为强人所难的生活或行动,不具有持久性及客观性,所以不予采用。

又在原始佛教,出家众的饮食是在正午以前托⿳乞食,一天只用一次,禁止午后用餐。由于一次[*托[金+本]]取一天份的饮食,所以食毕后,允许一至二小时的自由休息,称为“昼住(午休)”。这时可以在凉爽的树荫下休憩、小睡或打坐。这或许是释尊出于自己的经验,认为为了维持健康,午休仍是有必要的吧!

佛教的出家生活禁止世俗的生产活动、家庭生活、游艺娱乐等,乃至断绝传宗接代、香火的延续,所以对世间的在家生活者而言,是不合乎其心愿的。佛教初成立时,在摩竭陀国的王舍城,以瓶婆娑罗王为首的成千上万民众,在听闻释尊教法之后而成为佛教徒,更因为有许多青年渴望出家,所以在此地引起了“释尊从双亲身旁夺走孩子、从妻子身边抢走了丈夫”的强烈责难。因此,释尊制定了“未得父母同意者不得出家”的规定。

释尊成道后,走访了祖国释迦国,不但佛教的信徒增加,出家众也相继产生,乃至后来在五百个释迦族的家中皆协定,家中若有二位以上的男性,其中一人一定要出家为比丘。[22]又根据佛典记载,在其他地区也有青年在听闻佛说法后,未得父母同意而希望出家的情形。

例如,最初犯淫戒的比丘─毗舍离郊外的须提那(Sudinna),以及靠近西北印的拘楼(Kuru)国的赖吒和罗(Ratthapala),皆是该地方富豪长者之子,他们对于游历到该地的佛陀之说法十分感动,向双亲要求在佛教出家而未获同意,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肯放弃出家的念头,就以绝食的方式希望取得父母同意,表明宁愿饿死也要出家的决心,最后父母只好无可奈何地同意让他们出家。父母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唯恐万贯的家财,在独子出家后就无后继之人,庞大的财产将全部被国家没收。不过,最后他们两人还是达成愿望,成为比丘而精进修行。

(二)为法忘躯

总之,佛道的修行者应该具有为法宁舍生命的觉悟,不可执着充满忧苦的无常、无我之肉身等。在《法句经》153-4二偈中,提到释尊成道时的叙述:

153

寻求造屋者(渴爱烦恼),

而未曾发现到它的我,

在多生的轮回中轮转,

生[死轮回]永远是痛苦的。[3]

154

造屋者啊!你被发现了。

所以,你不要再造屋了吧!

你所有的梁被坏、家的栋梁被粉碎了,[23]

我的心已达到灭尽渴爱烦恼的寂灭。[4]

是说由灭尽烦恼,能除灭有漏的肉身,而得无漏的涅槃。观察肉身的不净,体会世间无有可乐之事,远离一切执着而到达不死的涅槃,亦即做六想的观察:1.不净想,2.死想,3.食不净想,4.一切世间不可乐想,5.无常、苦想,6.苦、无我想。也就是,1.观察肉身的不净,2.观察死亡不久将至,3.不可追求饮食、美味,应做不净想,4.思惟所有世间皆无有令人欢乐之事,5.观察无常故苦,6.观察思惟一切皆苦、无我,远离对身心、环境的执着,依此修习而到达不死的涅槃。

与厌离肉身的思想相关的经典,有巴利《中部》145《教诫富楼那经》。此经在巴利《相应部》(杂阿含)、汉译《杂阿含》310《富楼那》等中也有。这是释尊教诫富楼那的经典,这里的富楼那与佛的十大弟子中,说法第一的富楼那并非同一人,他出生于印度西海岸的孟买北方的海港首波罗(Suppāraka)(现在的索帕拉)的贸易商之家。

富楼那在青年时代即率领商队,行经憍萨罗的首都舍卫城,在此听闻释尊说法而大受感动,便叫随员者回国,自己向佛请求出家,认真地修行。数年后,希望回去故乡,于是就向释尊乞求教诫。佛为他说应当远离对于感觉、知觉对象的执着,然后就询问他以试探其决心:

“阿波兰多(Aparanta)(西印度)地方的人们性情粗暴,如果他们辱骂你,你会怎么应付?”

“即使他们辱骂我,应该不至于用手打我吧!”

“如果用手打,该怎么办呢?”

“只要不用棍棒打我,应该还能忍受。”

“如果用棍棒打呢?”

“只要不用刀剑砍我,我仍会忍受。”

“如果用刀剑砍你呢?”

“只要不至于用刀剑杀我,我就会忍耐。”

“但是,如果他们真的要用刀剑杀你,该怎么办?”

[24]“这时我会想:佛弟子中,也有人对自己的肉身厌恶到想找刽子手把自己给杀死的程度。我很幸运,不必找就正好发现了刽子手,所以即使被杀死了,我也能承受。”

释尊听了这番话,非常赞许他的决心,说道:“若能以宁舍身命的觉悟去传道教化,就真是太好了!”

富楼那对释尊的说法欢喜信受,便告假返乡,在那一年的雨期安居中,共度化五百信徒为优婆塞(信男)、优婆夷(信女),使之归向佛道,而他自己也在安居中精进修行,证得阿罗汉果及神通。他可说是首先使佛教在该地扎根的功臣。

除了自己修行为法忘躯之外,同样地,也有为了救济他人而舍弃自己生命的情形。例如,在释尊过去世的本生故事中,多处谈到菩萨(佛的前生)不只是作人,也有生为鹿、猴、象等动物,为了救助他人,连自己或亲人的生命也都舍弃的故事。在建于西元前一、二世纪的巴赫特(*Bharhut)或山琦(Sanchi)等佛舍利塔四周的栏楯或塔门上,即刻有这些本生故事。

例如,菩萨曾经生为鹿王,当时有一只怀孕的母鹿被带到国王的厨房即将被宰杀时,鹿王便挺身而出,愿代母鹿受死。(本生经12《尼拘律(Nigrodha)鹿王本生故事》)。又菩萨作猴王时,原本快乐地住在喜马拉雅山的猴群们,因为面临即将被人类国王屠杀的危机,所以猴王令猴群全部移向河对岸的安全地带,它们用竹、蔓作成吊桥,但是由于桥的长度不够,强壮而高大的猴王菩萨只好用自己的身体、手足作为桥的一部分,让所有的猴子们平安地越过。但是,猴王因为受到重压,导致心脏破裂而死。(本生经407《猕猴王本生故事》)。此外,菩萨作六牙白象时,牲自己的生命,将闪耀着六种色彩的象牙献给王妃。(本生经514 《六色牙象本生故事》)。

本生经中篇幅最长而且有名的是547《毗输安呾啰(Vessantara)王子本生故事》。根据此经所说,王子从年轻开始,就打算只要有人乞求,他连自己的心脏、眼睛、血肉都愿意布施给对方。当他成为尸毗(Sivi)国的皇太子不久之后,[25]即结婚生下一男一女。在父王年老后,便继位为尸毗国王。但是,由于他将自己所拥有的大象、御象夫,甚至家族也都施舍给婆罗门,引起人民的种种责难,父王不得不将年轻的国王流放到国外。

毗输安呾啰带着王妃、王子、公主,驾着一辆马车,向喜马拉雅山前进。途中遇到婆罗门来乞,就将自己所乘的宝车及马也施与,亲子四人徒步而行,靠着果实在山中渡过七个月。在这段期间,有人向王乞讨王子、公主,他也施舍,甚至最后连心爱的妻子也送给了别人。九个月之后,听到此一不幸事件的父王及母后,率领援救的军队来到喜马拉雅山,向婆罗门们赎回了王妃、王子及公主,全家平安的回到祖国,毗输安呾啰终于回复了王位,重新举行盛大的登基灌顶仪式。

以上虽然都是寓言或创作,但是说明了菩萨为了修行六度,必须有施舍财宝、亲人、自己的身肉手足,甚至连生命也在所不惜的觉悟。

但是,在原始佛教巴利《律藏》中(汉译也是如此),有提到在家信众为了治疗病比丘的疾病,割舍自己股肉的事情,这是更为真实的了。简单介绍如下:

世尊从王舍城前往波罗捺斯,住在鹿野苑。波罗捺斯城住着一对信仰虔诚的须卑耶(Suppiyā)夫妇,﹝*常﹞对僧团行布施。有一次,须卑耶夫人到鹿野苑的僧房拜访,问比丘们:“是否有生病的人?需要我带些什么东西来吗?”于是一位比丘回答:“我服了泻药,身体十分衰弱,可不可以给我一些肉?”她答道:“我这就回去给您带来。”回到家后,她便命令佣人:“请你去买些现成的肉回来吧!”佣人回来后告知主人:“因为今天是不杀生日,所以到处都买不到现成的肉。”

夫人心想:“如果生病的比丘得不到肉,有可能会病重致死。我既然答应了他,[26]就一定要给他不可。”于是就用利刀把自己胯股的肉割一块下来,把侍女叫进来,命令她:“请把这块肉拿去煮,然后送去给精舍的病比丘吃。”自己便用上衣将伤口包扎好,进去房间躺在床上休息。

须卑耶先生外出返家后,没看到妻子,得知她在房里,便问妻子为何躺在床上?妻答:“我病了。”先生再进一步询问,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对于妻子施舍自己的身肉,十分感动,便到鹿野苑拜访释尊。问候佛陀之后,请求他翌日上午到家中接受饮食供养,释尊接受了他的请求。

翌日上午,须卑耶先生准备好饮食后,就通知释尊,释尊便带领带鹿野苑的比丘们来到须卑耶家中。由于没看到须卑耶夫人,便问道:“须卑耶夫人呢?”

先生答:“她卧病在床。”

“那么请带她过来。”

“她实在没办法走。”

“那么请把她抱过来。”

须卑耶先生就把夫人抱过来,她一见到释尊,股伤居然不药而愈。须卑耶先生说:“只要看到世尊,妻子的伤就好了,如来具有这种绝妙的神通力,真不可思议!”夫妇两人供养佛陀及比丘们佳肴后,佛为其说法,令之心满意足,便返回精舍。

由于这次因缘,释尊制戒不可食人肉。像这样为了信仰,宁愿割舍自己的身肉,布施给需要的人,这在释尊时代可算是很奇特的事。现今为了亲人,割舍自己一个肾脏捐给他们,或者从脑死等人,取出眼角膜或其他器官,移植给患者的例子也很多;当然,像这样的例子在原始经典中是没有的。

三、对生命的客观性见解

[27]以上是从原始佛教所说的(A)对其他生命的角度,(B)对自己生命的角度所做之考察。对其他的生命,不应杀伤,应具慈念而爱护之;对自己的生命则为了“自己的修行”或“救助他人”之“法”,甚至有必要舍弃自己的生命。在平常世间的教训也说“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由于我们的想法或态度,总是本能地、无意识地采取以自我为中心,所以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是确保客观而公平的社会性方法。

但是,(C)对于生命之客观性见解,不论是在原始佛教或一般佛教都说得不多。自原始佛教以来,只有二十二根说。这里所谓的“根”(indriya),是指利根或钝根的根,是与有机生命力有关之语,它和“根本”、“-根源”,或“草木之根”的“根”(mula)是不一样的。所谓“二十二根”,是1.命根(生命力)、2-3.男、女根(生殖力)、4-8.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官的

感觉神经力)、9.意根(知觉、记忆、判断的心的作用)、10-14.苦、乐、忧

喜、舍五受根(苦乐的感受作用)、15-19.信、精进、念、定、慧五根(理想

心作用)、20-22.未知当知、已知、具知三无漏根(令得证悟之无漏智的作用

)。此中,2-8是肉体性的生命,9-22是精神性的生命力,1.命根是肉体、精神

性生命力的根源。肉体性生命藉由食物或呼吸而维持,有种种的生理作用。在

这里所列出的精神性生命力的项目,主要是作为成佛之道的要素而说的。

如果只有肉体性的生命力,而丧失精神性的生命,则被称为“脑死”或“植物人”。但是,在原始佛教所说的,则是让精神作用在一定的期间内停止的禅定─无想定或灭尽定。它并不是脑死,而是一种几近于冬眠的状态。又,如果没有,或者一时停止精神性及肉体性生命,佛教称之为“无色有情”或“无色定”。二十二根说的详细说明今省略之。

又,慎重处理脑死者的事,是和慎重处理亡者的遗体、遗骨、遗照、遗品同等重要,甚至被认为必须更加小心。

--------------------------------------------------------------------------------

[1] 案:此处日文原本是作“出家戒”,但是,出家戒是以淫戒为第一位,在家戒才是以杀戒为第一位。又,从前述(本书p. 2,日文原本p. 4)所云:“在家五戒中,第一是不杀生戒”,可推知此处应为“在家戒”之误写。

[2] 案:婆罗门以“喂!你啊!”互相称呼对方,类似于外国人称对方 "Hey! my frinend”。

[3] 案:了参法师译及注如下:“经多生轮回,寻求造屋者,但未得见之,痛苦再再生。注:‘寻求造屋者’,指生死轮回的原因。”(《南传法句经》,圆明出版社,p. 93,1991年)

[4] 案:了参法师译及注如下:

已见造屋者(喻情欲)!不再造于屋(喻身体)。

椽桷(喻其他的一切烦恼欲)皆毁坏,栋梁(喻无明)亦摧折。

我既证无为(即涅槃),一切爱尽灭。”(出处同上)

QQ 微博 好友邮箱 随便看看 评论 纠错 更多

Hi 陌生人你好!


网友点赞推荐

唐罽宾国三藏般若奉诏译尔时普贤菩萨摩诃萨,称叹如来胜功德已。告诸菩萨及善财言。善男子,如来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诸佛,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极微尘数劫,相续演说不可穷尽..

观世音菩萨普门品》全文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观世..

守拙的智慧:心头洞明,表面糊涂做人的最高境界,就是抱朴守拙。明明什么都知道,却一副痴呆愚顽的表情。这种人不张扬,不高人一等,平易近人,反而更易得众人的欢迎。社会..

一、何谓佛法融入生活也许很多人会认为,经常做义工,捐赠财物、献血、捐献器官等等,以及人天佛教所倡导的种种行为,就是佛法融入到生活当中的具体体现。虽然我们不能断然..

问:弟子的母亲三年前接触佛法,经常听您讲经开示,早课念佛背诵《阿弥陀经》,晚课也是一样,但几个月前突发心脏病往生。弟子赶回家时,母亲已经往生。我强忍悲痛将母亲送..

佛说阿弥陀经全文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皆是大阿罗汉,众所知识:长老舍利弗、摩诃目犍连、摩诃迦..

伤肾损精的问题现在患颈腰椎病的人越来越多,是什么原因呢?中医认为,是肝肾亏损造成的,因为“肝主筋”,“肾主骨”。什么原因能造成肝肾亏损呢?当然,原因很多,但最主要..

佛教律学入门虚云老和尚讲述甲、叙意乙、持戒的功德丙、犯戒的过失丁、余义甲、叙言戒的意义,就是止恶生善的意思,止除十恶五逆的罪恶,如防流水,似护眼珠,滋长善法,是..

关于更多文章

更多文章网为您提供最新的更多文章信息,让您快速了解更多文章的相关内容,感谢您分享转发更多文章。

南无阿弥陀佛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