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坚教授:“仰望星空”与“担水劈柴”——论“法务员”与“寺务员”分立的“佛教公务员制度”
“仰望星空”与“担水劈柴”——论“法务员”与“寺务员”分立的“佛教公务员制度”
在这个乍看“花里胡哨”的题目下,我想讨论当代佛教寺院管理中所面临的一个实际且颇为棘手的问题并冒昧为之提供一个解决方案。这个问题说起来也并非什么新问题,而是久已有之,中国自有佛教寺院就有这个问题,只是一直以来大家见怪不怪熟视无睹习以为常罢了,但时至今日,在上上下下都强调佛教如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语境中,这个问题若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恐怕会阻碍佛教在当代中国的发展。那么,这个对当代中国佛教来说似乎还有点性命有关的问题究竟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本该从事法务活动的和尚变成了整天忙于寺务应酬的“店小二”,本该“仰望星空”的和尚变成了整天“担水劈柴”的“打工仔”,也就是说,和尚都“异化”了,从而寺院也跟着“异化”了。要解决中国佛教的这个“异化”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现代寺院的“法务员”与“寺务员”分立制度,让“寺务员”去“担水劈柴”,而让“法务员”有时间去“仰望星空”。那么,何谓“法务员”?何谓“寺务员”?何谓“担水劈柴”?何谓“仰望星空”?这些概念的含义会随着行文的进展而如莲花般自然开显。现在就让我们从“仰望星空”说起吧。“仰望星空”的说法源自于我们尊敬的温总理。
一、总理的“仰望星空”与佛陀的“夜睹明星”
2007年5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同济大学的一个演讲中引述了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的名言,曰:“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接着他语重心长地勉励在座的同学们:“我们的民族是大有希望的民族!我希望同学们经常地仰望天空,学会做人,学会思考,学会知识和技能,做一个关心世界和国家命运的人。”藉着演讲的余韵,温总理又乘兴创作了一首题为《仰望星空》的诗,发表于2007年9月4日《人民日报》文艺副刊上,诗曰:
我仰望星空,
它是那样辽阔而深邃;
那无穷的真理,
让我苦苦地求索、追随。
我仰望星空,
它是那样庄严而圣洁;
那凛然的正义,
让我充满热爱、感到敬畏。
我仰望星空,
它是那样自由而宁静;
那博大的胸怀,
让我的心灵栖息、依偎。
我仰望星空,
它是那样壮丽而光辉;
那永恒的炽热,
让我心中燃起希望的烈焰、响起春雷。
可以说,自从温总理的同济大学演讲尤其是《仰望星空》一诗发表以后,“仰望星空”一词便不胫而走,其意义不断被诠释,其概念不断被延用。比如歌手张杰发行了单曲《仰望星空》,歌词中反复唱道:“这一天我开始仰望星空,发现星并不远,梦并不远,只要你踮起脚尖”;英国诗人奥登(Wystan Hugh Auden, 1907-1973)写于1957年的题为The More Loving One的一首诗也被重新意译为《仰望星空》,因为其首句Looking up at the stars, I know quite well意为“仰望群星的时分,我一清二楚”;甚至2010年北京的高考作文也以《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为题。无论是温总理的“仰望星空”还是后来依之演绎的各种各样的“仰望星空”,都是意味着一种精神追求,至于究竟是什么样的精神追求,那要看具体的语境而定,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温总理勉励学生们要“仰望星空”,那是要求他们“关心世界和国家命运”。我在这里不揣冒昧,想借用温总理的“仰望星空”一词来指代和尚对佛教精神的追求,因为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就曾“仰望星空”。
据佛经记载:释迦牟尼佛出家后经六年苦修,后来遇见一个牧女,供养他乳糜食用。释迦佛吃了乳糜,恢复了体力,来到尼连河边,在菩提树下禅坐,经七日七夜,在腊月八日,夜睹明星,悟道成佛。因为“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打坐入定,精进修行,所修的内容,就是把自己心中本具的智慧光明,来个回光返照,彻悟心源,也就是寂而常照、照而常寂、灵光独耀、湛寂澄清的境界,正象那寒潭清水、皓月当空那样惺惺寂寂、寂寂惺惺。寒潭清水,是寂静无波,就是寂而常照的境界;皓月当空,天上一轮月,清光皎洁,当空普照,这就是照而常寂的境界。”③释迦牟尼通过“仰望星空”而悟道成佛,并且后来印度佛教的供养制度也足以保证他能继续“仰望星空”,心无旁骛地专心从事佛教的精神生活。最近我在宁波天童寺请了一本佛教小册子,这本小册子的题目叫《仰望佛陀——纪念释迦牟尼佛诞生》,是浙江开化文殊院傅味琴居士的一个讲集。我不知道这本小册子取名“仰望佛陀”是不是受了温总理“仰望星空”的启发(可能是这样),但佛教的“仰望星空”,其实际内容无疑就应该是“仰望佛陀”,孜孜于佛教。
二、印度佛教供养制度:只管“仰望星空”,不用“担水劈柴”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这是佛教徒们最熟悉不过的《金刚经》第一品“法会因由分”的经文,经文反映了印度佛教的生活风情。其中对我有用的两个信息,一是“祗树给孤独园”,这是舍卫国祗陀太子和长者给孤独合作建造的用来供养释迦牟尼在此讲经说法的佛教园林;二是“入舍卫大城乞食”,当时包括释迦牟尼在内的印度僧人皆行乞食制度,由世俗人家来供养,没有自己生火做饭的。“祗树给孤独园”和“入舍卫大城乞食”反映了印度佛教完全的无条件的供养制度,这种完全的无条件的供养制度有利于僧人专心从事佛教精神生活,包括个人的修行和对他人的教化,用天台宗的术语来说就是“自行”和“化他”。不过,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国后直到现在,由于佛教内外种种条件的限制,中国佛教虽然也还在实行供养制度,但已不是印度佛教那种完全的无条件的供养制度,而是不完全的有条件的供养制度,比如唐代百丈怀海(720—814)提倡“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又比如,1949年之后有一段时间中国佛教响应政府号召要求僧人自食其力,“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些做法虽然都有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和国情以为背景,无可厚非,但从佛教一面来说,却也无疑对僧人专心从事佛教精神生活造成了一种妨碍。尽管中国聪明的佛学家们为了避嫌,立马建立起了诸如“担水劈柴皆是道”或“担水劈柴,无非妙道”或“搬柴运水日日道”之类的佛学理论来为之作辩护,并顺理成章地将“担水劈柴”解释成了佛教,然而理是理,事是事,理事可以圆融但绝不能混同,因为辩护和解释毕竟不是事实,“担水劈柴”毕竟不是佛教本身。如果一味地将“担水劈柴”等同于佛教本身,那久而久之麻烦可就要大了,比如,僧人们可能从此就只知埋头“担水劈柴”而不问佛教之事,或者别有用心地以“担水劈柴”来掩盖自己对佛教的无知和在佛教上的不作为;同时,信徒们也可能就会肤浅地将佛教看成是“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故事,这显然是很危险的,而于今末法时代尤为危险。
我曾在一本佛教杂志上看到一篇介绍和颂扬某位和尚的配图文章,其中一幅图是这位和尚拿着尺子在设计寺院的图纸,另一幅图是这位和尚推着独轮车搬运建造寺院的砖头;我又在一个寺院里听一个年轻的和尚不无抱怨地说,他因为负责全寺近百号人的伙食,所以每天清晨都得呼哧呼哧地骑着三轮车到嘈杂的菜市场上讨价还价地买菜;还有,我经常受邀参加一些寺院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并且每次都有和尚举着牌子在机场或车站接我……说实话,每当看到和尚们在干着设计图纸、搬运砖头、骑车买菜、举牌接客等“担水劈柴”之类的杂活时,我都不由得心生敬意,但是转念一想,又觉得有点不对劲,难道出家当和尚就是为了干这些“担水劈柴”的杂活?
我们都知道,“和尚”(梵语 upadhyaya/巴利语 upajjhaya)一词乃是“弟子所亲近习读的尊师”之意,简言之即“亲教师”的意思。作为佛弟子或佛教徒的“亲教师”,和尚怎么能流于日常打杂呢?和尚应该专心从事佛教“自行”和“化他”的精神工作比如“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①各种佛教经典才对呀,和尚应该能够解人烦恼“度一切苦厄”②才对呀,再不济,哪怕是挥毫泼墨、吟诗作画也行呀。总之,和尚应该是让人“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②的超越世俗的精神存在,并且保持适当的清高,不应该象俗人那样整天忙于“担水劈柴”、“柴米油盐”,唯其如此,和尚才能成为佛教的维系,才能使佛教对世人有一种精神的吸引力。不过,这里肯定有人要反诘了,和尚也是人呀,和尚也要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呀,和尚不可能成为一个没有物质需求的纯精神实体,和尚不“担水劈柴”怎么能活下来?这话其实我也同意,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和尚的生活中确实是少不了“担水劈柴”,我的意思是想说,和尚的“担水劈柴”应该由另一些人来代劳而不是他自己亲自来干,他自己乃是要腾出时间和精力来“仰望星空”,专门从事佛教“自行”和“化他”的精神工作。
如何解决和尚在“担水劈柴”和“仰望星空”问题上的矛盾,印度佛教的社会性供养制度固然是一种方法,但不太适合中国佛教发展到今天的实际,倒是战国时代的“养士”制度可供参考:“到了公开兼并与竞争的战国时代,养士已成为上层社会竞相标榜的一种时髦风气。只要是有实力有抱负的国君、权臣,无不以尽可能多地收养门客为荣。从战国初期的赵襄子、魏文侯,到以后的赵惠文王、燕昭王、‘战国四公子’、秦相吕不韦、燕太子丹,门下都收养着数千人以上的门客,其养士之规模是春秋时期所不能企及的。由于通过养士的方式可以大量集中人才,既能迅速抬高自己的政治声誉,以号召天下,又能壮大自己的政治力量,以称霸诸侯,所以上层权贵争相礼贤下士,不拘一格地网罗人才,以尽天才之大为已能,形成了‘士无常君,国无定臣’的人才流动和人才竞争的大好局面。”①
三、中国佛教的“养士”制度:“法务员”与“寺务员”的分立
战国时代王公贵族之所以要“养士”,其目的不外乎(一)组建一个顾问班子,临事可以咨询;(二)附庸风雅,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声望,很显然这是完全出于王公贵族私心的“养士”,虽然我所主张的佛教“养士”——也就是供养和尚——不应该有此私意,但其体制还是值得借鉴的,即把和尚供养起来,彻底消除他们衣食住行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不必“为稻梁谋”,不必为“五斗米折腰”,从而专心致志于“自行”与“化他”以使“正法久住”,最终实现“普度众生”的宏愿。当然,佛教的“养士”者也不应该是王公贵族之类的特定人群,而应该是范围更加广泛的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布衣百姓一切信仰佛教或对佛教有兴趣的人,这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社会供养”,这种主要是落实于一个个具体寺院的有限的“社会供养”只有通过有效的寺院管理才能真正起到弘扬佛法的作用,那么,在当代,什么才是有效的寺院管理体制呢?窃以为寺院里“法务员”与“寺务员”的分立乃是既能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又能使和尚得以专心法务的有效的寺院管理体制,我想以我参观过的一个韩国寺院(恕隐其名)为例来说明这种体制。
这座位于韩国南部属于曹溪宗的寺院非常小,整个寺院占地面积充其量也就半个足球场那么大,而且只有两个和尚,我称他们为从事佛教法务活动的“法务员”;另外还有五个在家人,两男三女,他们负责寺院的迎来送往、环境卫生、物资采购、洗衣做饭、文秘勤杂等(毕竟寺院也要食“人间烟火”),总之寺院里各种各样的杂事都由他们来干,我称他们为“寺务员”,其中一个男“寺务员”还曾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留学并获得新闻学硕士学位。“寺务员”实际上就是在寺院工作的员工,他们拿寺院的工资,按劳取酬;他们也象社会上的其他人一样上下班,有自己的家庭;他们的任务就是为作为“法务员”的和尚服务,但不见得一定就是佛教徒。在韩国,这样的小寺院很多,我在首尔还参观过一个由三个和尚“法务员”和三个在家人“寺务员”组成的寺院。“麻雀虽小,两翼清晰”,这样的小寺院“一体两翼”,一翼是“仰望星空”的“法务员”,一翼是“担水劈柴”的“寺务员”,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两翼起飞,推动着寺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实际上,在韩国为数不多的大寺院(比如属于天台宗的救仁寺)中,其内部管理也是“法务员/寺务员”这样的两层科员制结构,只是人多点而已。当然,经常也会有这个结构之外的热心义工来寺院充当临时“寺务员”,比如在举行大型法会人手不够的时候,但是,不管怎样,寺院正常有效的运作主要还是依靠“法务员/寺务员”的科层结构。在这种科层结构中,“法务员”和尚可以专心弘法献身佛教,而“寺务员”则可以通过自己为寺院所作的劳动而领到工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务员/寺务员”的科层结构不但把和尚从俗务中解放了出来,而且也为社会——尤其是就业十分紧张的当代社会——提供了宝贵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得社会给予佛教的供养真正成为“十方来十方去”,回归作为佛教供养母体的社会。须知,社会才是正正的“十方”。中国古代佛教虽然也在提倡供养资源要“十方来十方去”,但基本上还是在佛教内打转,尽管佛教有时也会为社会做一些慈善事业,但毕竟没有建立起一套惠及社会的常规保障体制,而寺院管理中“法务员/寺务员”的科层结构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我的标准中,只有既有利于佛教又有利于社会,或既能服务于佛教又能服务于社会的寺院管理体制才是好的寺院管理体制。
当代佛教寺院实行“法务员”与“寺务员”的分立制度不但使佛教供养效益最大化,而且在佛教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效益平衡,从而与现代的“两官分途”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也叫文官制度)相匹配。“‘两官分途’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点。‘两官’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或称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在产生方式、任用条件、职责范围和管理办法等方面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互相之间不能交替任职,因之称为‘两官分途’。政务类公务员由选举或政府任命产生,业务类公务员则通过竞争性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实行职务常任,他们对行政首长负责,不与政党共进退,一般以担任公务员职务为终身职业。”①在我国,早在1987年的中共十三大就已明确地提出:“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虽然佛教寺院不是国家机关,但其管理体制完全可以仿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制度来设立,其中“法务员”相当于政务类公务员或政务官,而“寺务员”则相当于业务类公务员或事务官。既然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制度是国内外迄今为止最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佛教为什么不可以学一学呢?佛教为什么就不可以建立“法务员”与“寺务员”分立的“佛教公务员制度”呢?完全是可以的。前文所说的韩国寺院就是实行的这种“佛教公务员制度”,台湾的寺院也大多实行了这种制度,然而在我国大陆却差强人意,羞于示人。
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一些与时俱进的寺院高薪公开招聘诸如从事佛教学术研究、佛教杂志编辑、电脑网站维护、寺院形象宣传等工作的专业人才颇有微词甚至当作怪事一桩来谈论,认为这是“不务佛业”,殊不知这种招聘乃是建立“法务员”与“寺务员”分立的现代“佛教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尝试或无意触及,应该大力鼓励、大力提倡才对。虽然整个来说,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现代“佛教公务员制度”在中国佛教界还举步维艰,但是据我的了解,为数不多的象上海玉佛寺这样有远见有抱负的寺院已经在悄悄地实行现代“佛教公务员制度”了,值得肯定和推广。实际上,不但玉佛寺,中国的任何一个佛教寺院,无论规模大小,无论财力厚薄,只要你愿意,都有能力实行“法务员”与“寺务员”分立的现代“佛教公务员制度”。没有设立,那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③《释迦牟尼佛的一生(四)》,参见http://xslh.org/fujiaorenwu/yindufujiaogaoseng/200907083601.html,2009-02-28。
①《金刚经·持经功德分》。
② 《心经》。
② 《论语·子罕》
①《养士之风》,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1172094.htm
① 《两官分途》,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8048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