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不淫免火灾
河北省献县史某,为人虽不拘小节,但秉性豪爽正直,不是卑鄙龌龊的小人可比,因此,在社会上的人缘很好,颇受人们爱敬。
有一天,史先生外出归家,归途中行经一个小村。看到村中一家,有一对夫妇,抱着一个婴儿,相拥哭泣,哭得十分悲伤。
史先生问:“你们为了什么事?哭得这样悲伤呢?”
村民答:“我欠了富户人家很多的债,无法偿还,可是富户索债甚急,不得已把妻子卖给他们为妾。我们夫妇平时十分相爱,且幼儿尚需哺乳,现在妻子要离开我及幼儿,怎能不伤心呢?”
史先生问:“你欠富户多少钱?你的妻子卖出,可得多少钱呢?”
村民答:“我欠富户三十金,妻子卖出,可得五十金。”
史先生问:“是否可以花钱把你妻子赎回呢?”
村民答:“契约已写好,钱还没有付,当然可以赎回。”
史先生听了,毫不犹豫的掏出七十金,交给村民。十分和蔼的说:“给你们七十金,你们可把三十金偿清债务,四十金给你们做经商谋生的资本,可以不必卖妻了。”
村民夫妇破涕为笑,对于史先生的德意,十分感激,就留史先生在家中,招待他喝酒吃饭。
正在喝得酒酣耳热的时候,村民凑近妻子的耳朵,十分细声的说:“我抱着儿子外出,你招待史先生住宿,陪他睡一晚吧!”说着,并请史先生慢慢吃,自己有事要外出。
史先生看到男主人外出,不便再留,表示告辞。正要起身时,村妇把他拉住坐下来,并且说:“史先生救了我们一家,大恩大德,不知怎样报答才好,今天住在我家里,我可陪你一起睡。”
面对这样的诱惑,史某毫不动心。正色的说:“我出钱解救你们的急难,完全出于纯洁的同情心,不求报答。你们请我喝酒吃饭,我已接受。至于陪我上床睡觉就不必了,我绝对不能做污损人格的事。”说完,掉头就走。
半月以后,史某邻居发生火警。当时农村秋收方毕,家家屋上屋下,堆满了稻草,因此火势蔓延,十分迅速。熊熊的烈火,快要烧到史某的房屋。他家中重重的门户,一时无法逃出,全家三人,急得走头无路,哭叫着大喊救命。
忽然听到空中似有神明喊着说:“史某一家除名。”接着轰然一声,房屋后壁向外倒塌,使得他们得有逃生的出路,史某左手携着妻子,右手抱着儿子,奔出了屋外,一家人幸免于难。
这一次火灾,村中有九人葬身火窟。史家从危险中逃得性命,大家认为是他行善的善报。有人知道他救人不淫的善行,更认为他捐金之功十之四,拒色之功十之六。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