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五戒之不偷盗戒详解……
不偷盗戒首先是指不可暗偷、明抢。其次,各种非法获利行为都属犯偷盗戒,有的甚至比单纯的偷盗更严重。所以这个戒不一定像看上去那么容易守,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1,路上拣到东西,看看周围无人,就拿回家去,是否犯偷盗戒?
如果是真正的无主之物,取之不犯偷盗戒。但通常情况下,物品不会是真正的无主之物,只是主人一时把它丢在哪儿了。对这样的物品,最好还是让它放在那儿,自己在旁边守着,等主人回来拿。如果等了一段时间没人来拿,一个选择是可离开,另一个选择是可真诚出于想物归原主又怕自己离开后被别人拿走的原因,先拿走,然后设法寻找物主。如果最终实在找不到物主,最好应上交国库,否则若是自己用,也可以,但只要知道物主了就应立刻归还。至于如果是拣到东西,明知物主是谁而不还,就更是明确的犯偷盗戒了。拣被认为的无主之物的罪业比直接偷盗小一些,果报是自己容易丢失东西。
2,经营非法行业赢利,比如卖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赌博、贩毒等,虽不是直接偷盗,亦犯偷盗戒。卖假冒伪劣产品,则不但犯偷盗戒、妄语戒,而且如果卖的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到了人的身心,还要承担损害人的罪责。比如如果卖的食品,有过量农药、或者是病肉、或者用了抗生素,或者卖的净水不净,这些卖的人都要承担罪业,贪赃枉法的质检人员也要承担罪业。所有以诈骗行为获取不义之财均属不偷盗戒所严禁的。贩毒,因为人吸毒不但催跨身体而且死后很可能业感地狱,所以贩毒者遭的果报可能极重。烟草业虽是合法行业,但因吸烟也对人身体非常不好,并且死后也很可能业感地狱,所以也是个极恶劣的行业。这将在下面“不饮酒戒”一段中详述。
3,偷税漏税亦犯偷盗。偷的是很多其他人的钱,损害的是很多其他人的利益。其罪业大小则要具体分析。如果是过于高税收的国家时代,税制本身不合理,乃至有的农民若交了税自己得饿死,那应该是制定这种不合理税法的人有罪,而拒不交税的农民是无罪的。如果税制正常,那偷税漏税当然是偷盗。
4,贪污受贿亦犯偷盗戒。并且这个偷盗往往还伴随很多其他罪业,所以危害往往更大,果报也会更大。其罪业大小则也要具体分析。如果一位官员在一件事情上作的贡献很大,而没有什么合理的奖赏,比如努力上了一个很赢利的项目,或者创新的使用了一个很好的策略,以致为国营企业或地方财政获得了很大的额外收益,比如1亿元,而根据政策奖赏却很少,才10万元,那么在这当中为自己捞点,也算有合理性。若不是这种情况,对于大多数贪污腐败行为而言,都是犯偷盗罪。尤其是有的人因为贪污腐败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比如贪污工程款或收受工程贿赂导致豆腐渣工程,最终害死人命;或者食品检验人员贪赃枉法,放行不合格的净水导致喝的人肾脏受害身体不好,这些罪业都得算在他头上。
5,在生活中,不偷盗戒涉及的细节很多。
比如:用单位的电话讲私事;上班时间做私事;用单位的打印纸打印私人文件等等;这些原则上都属犯偷盗。当然,属于小偷盗,给单位一些相应的补偿即可。
戒偷盗的根本目的是要让人少贪欲,以及在人都有贪欲的情况下,让人们有所自制,追求合理的财富,避免人与人的矛盾冲突,而产生罪业。所以像这种经济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都要具体分析,较难以佛法简单论断。
世俗法律是他律,讲究客观公正,根据现世可观测的情况来判断,并且强调的是一种规则正义;佛门戒律是自律,要根据六道众生、三世因果的一切因素来判断,并且强调的是绝对正义(或者说终极正义)。性质不同,我们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方法也必然有所不同。
对于真正的佛教修行人来说,要避免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中造恶业,就应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坚守善道为根本,不可有任何偷盗行为。因为任何的偷盗行为,一方面可能受成饿鬼的果报,另一方面,最终还是要还的。正如布施所得的福报,往往大大高于布施的量一样,偷盗后要还的,也往往比偷盗的量大很多。
尤其不可偷盗寺庙财物。那可能种下地狱之因。《地藏经》有布施佛门,“舍一得万报”的说法,那如果偷盗佛门财物,要还多少呢?如果不还,就可能下地狱。据说有位高僧修行有成,快开悟的时候,看见空间堆满盐巴,后来才明白,是因为以前曾拿寺庙里的盐为自己作药,最后自己出钱还了寺庙很多盐巴才算了事。
偷盗的果报
偷盗的直接果报是贫困。因为人取了别人的东西,而众生的神识是全知的,冥冥之中别人还是要你还。《道德经》中有云:“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不予而取,后必偿还。所以要先施再得,方合正道。
偷盗的死后果报则是成饿鬼。虽然看上去比下地狱要好一点,但也非常痛苦。总是感到肚子很饿,却又没食物吃,即使找到食物,食物到口也会化成火,吃不下去。其实鬼不吃也饿不死,之所以感到饿,总想吃,是往日贪心的业障习气所致。
如果偷盗罪过重,甚至严重损害了人,还是要下地狱。偷盗之因是贪,如果贪心过重,可能业感寒冰地狱。
纵上所述,受“不偷盗戒”意味着:
1, 不明抢、暗偷;
2, 不获坑蒙拐骗、偷税漏税、贪污腐败、非法行业等所有不当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