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被人家抢走或者偷走,物主可不可以把它抢回来?
结罪的时候,“当随二主心绝已否”,什么叫结罪呢?
就是说东西被人家抢走或者偷走,物主可不可以把它抢回来?
如果就义理上还可以夺回来,这个时候就不结罪。所谓的结罪,就是依律物主不应该把它抢回来,却硬抢回来,这个时候反而物主要结罪。
结罪判断的方式就随“二主”,二主就是物主,还有贼主。
物主,就是被偷、被抢的人;
贼主,就是强盗、小偷。
当随二主他的心是否已绝而定,是不是已经生起决定的想法而定。这是个总说,具体来看下面的四种情况:
若财主已绝,贼主得定,此不可夺,如律贼復夺贼。”
财主已绝,就是说财主东西被偷走之后,已经生起“这东西已经被偷走,不属于我的了”这种绝断想法
然后“贼主得定”,贼主就是小偷或者强盗,他得到的心已经决定了。
比如说某乙偷某甲的东西,偷了之后呢,
某甲心想:“啊,这东西已经不属于我了,已经被偷走了”。这个叫已绝。
某乙偷到东西之后,想:“这东西已经属于我的了”。这叫“得”,得心已经绝对了,这个时候不可再夺回来了,财主即使后来又看到了,东西不能再夺回来。
为什么呢?因为这东西已经属于小偷了(虽说小偷还是要背因果)。
就像律上所说的“贼复夺贼”,比丘的东西被偷走了,他心中已经生起绝断或者捨心,想这个东西已经不是我的了,而偷他东西的人已经生起“东西是我的”的想法了,如果比丘有天突然看到被偷的东西,如果把它抢回来,佛陀说比丘犯了盗戒。
为什么叫“贼复夺贼”,第一个“贼”指的是被偷的这个比丘,第二个
“贼”指的是小偷。
当主人已经生捨心,而小偷已经认为是他的东西了,虽然道义上、因果上来说,小偷在造恶业,但他造恶业之后,所得到的东西就是他的了,他也已经生决定想,就是他的了,如果比丘再把它抢回来,反而就变成贼了。
或者从律上说,纵然被偷走或被抢了,财主的心还没有作捨心,还没有认为说“这个东西已经不属于我的了”,但是小偷心里已经生起决定想的时候,财主再去把它抢回来,这个时候也是 “贼復夺贼”,也是不行的。
但是只要物主的心中还没有作捨心,请官府帮忙从小偷那里夺回来,是可以的,而不可以自己去夺回来。
“二财主虽定,贼主不定,此则可夺,以缘不具故。”
“财主虽定”就是说财主的心已经想“我这东西失去了,已经不属于我
了”,已经生起决定想了,但是“贼主不定”,小偷偷了之后还不敢肯定这个是属于他的,因为他怕警察随时来找,所以心中还没有认为“这个是我的”想法,这个时候就可以把它夺回来。
为什么?因为“缘不具故”,这个偷业的因缘还不具足。主要是这个小偷的心还未决定,这个是重点。
“三财主迟疑,贼主已定,此不得夺,以缘成故,何问本主。”
在第一种情况中已经讲过,财主如果已捨,不能夺。
在此,财主迟疑不定也是一样,只要小偷、强盗的心已经决定想的时候,就不可以把它夺回来。当然一样,可以找官府,报警,请求警察帮助夺回来,但是不能自己动手去夺回来,不然就变成“贼復夺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