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诚可贵,善待生命
佛陀告诫我们,生命对每一个众生都是宝贵的,都具有强力的求生怕死的愿望,爱惜自己的生命。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每一个人都有求生存的权力,并且当我们活著的时候应有安全感。这是人权最基本的要求。在任何一种社会中,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我们就会活得幸福,就能安心工作,社会才能向前发展,变得繁荣富强。反之,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整天觉得自己不安全,随时随地都有生命危险,朝不保夕,生活在这样极度恐惧与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想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如何才能活著,我们的主要精力自然都放到求生存方面去了,那有时间考虑好好工作,又怎能安心工作?!这样的社会怎能发展?!所以在世界上,第一宝贵的是生命安全,人们爱惜自己的生命重过世界上任何一件东西,甚至是自己的妻儿。所以佛陀把“不杀生”放在第一位。
见到杀生,不阻止,也是犯了波罗夷罪。譬喻:身为政府官员,得知一场屠杀事件即将发生,因怕丢官而不阻止、劝阻,也是犯波罗夷罪。如果用我们的智慧与悲心去尽力阻止杀生事件的发生,劝阻后仍无效,这不算犯波罗夷罪,因为你已尽了力。
任何一种形式的杀生,无论是自己动手,或叫他人去杀,断了众生性命的,就是杀生。依佛法,任何一种形式的杀生,不管以何种借口,都不为佛教所承认。因此在佛化社会中,若能守第一戒,所有生命的形态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