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盗的含义和戒盗的意义和果报
这个“盗”,那就是杀盗淫妄酒的盗,盗别人的东西,成为自己的,这个是鄙俗。人哪,都是由于贪嗔痴作祟,把别人的高兴要盗给自己,让别人生痛苦,让别人起烦恼。我们应该是把自己的资产布施给别人,让众生欢欣,这是行菩萨道。而现在呢?人反而颠倒梦想,把别人的美好变成自己的美好,把自己的美好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所以就产生了盗窃之心。
盗戒很微细,比方生意人,同人家讲好的样本是值十块钱,到交货的时候,你拿七块钱的货品充十块钱,这就盗了三块钱。做生意要信实、童叟无欺;货卖当时价,那样挣钱无可厚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嘛!但以遮盖手法挣钱,就算发财也不会高兴。
佛弟子非分之财不行贪,贪小便宜一贯就犯盗戒。又像欠人钱,对方忘记了,你明知却不还。或好朋友把金银、贵重金钱等寄放你那儿,朋友身后,你把钱物藏起来,也是犯盗的。你既是他的老友,就应该将此遗款以他的名义做积德行善。你做店员卖了东西收了钱,没有把帐记上去。别人请托你代缴钱,你没缴。成心借钱物不还,这些都是犯盗戒。
还有一种情形,见到路上有金子银子,你都不能够得、不能够收。那钱是或人遗失在那儿,是有主人的。无主物能不能收呢?也不行以。无主之钱归于国家,你收了就等于盗国家的钱。
盗窃,又名不与取,十恶业之一,即偷拿或盗取人家的资产,占有人家没有给的东西。凡以骗取、盗取、强夺、强占、吞没、坑蒙诱骗等各种手法占有别人的资产,都是盗窃的行为。据六旧《华严经》卷二十四十地品之说,盗窃之罪能令众生堕于三恶道,若生于人中,亦必得二种果报,一为赤贫,二为失财不得安闲。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总认为不盗窃在五戒傍边,应该是很简单受持的一条戒,由于自己没有盗窃的性格和行为,殊不知这条戒其实是最难受持的。例如:桌上的一杯茶,别人没有说要给你喝,你就拿来自己饮用;人家园中的一朵小花,你认为漂亮,就私行把它摘下来插在头发上;工作室里的原子笔,顺手带回家里运用等,这都叫不予而取。
释教盗窃戒的规范
盗戒的毁犯,也有轻重之别,具有六个条件,便成不行悔罪:
一、他物——别人的资产。
二、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三、盗心——起盗窃的想法,亦即存有盗窃的预谋在先。
四、兴便利取——假借种种方法,达到盗窃意图。
五、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这是佛陀对比当时印度摩羯陀国的王法而制。王法盗窃五钱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拟定佛子盗窃五钱以上,亦成重罪不行悔。五钱究有多少价值,殊难衡定,唯据明末读体大师考核,相当于三分一厘二毫银子;又据藕益大师研讨,则为八分银子。
六、离本处——将所盗的资产,带离原来的位置。但此中包含移动位置、变化形状、变更色彩等等,凡是以盗心使物主生起丢失资产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不管是本身不与而取,教人不与而取,或派遣别人为自己不与而取别人的资产,皆为盗窃;取得五钱以上的赃物者,即成不行悔罪。
假如物主不赞同,不管用什么手法,骗取、盗取、强夺、强占、吞没,凡具以上所列的六个条件者,皆成重罪不行悔。除了合理的利润(五戒优婆塞除了不得渔猎、酤酒、屠宰、贩毒、走私、卖淫、赌博等的恶律仪之外,能够贩卖,也能够耕耘),不得谋取别人的资产。
无论是地面上、地面下、水面、水中、高处、低处、树上、空中、动物、植物、矿物、举动中的、静止中的一切资产,不管是国家的、私人的、释教的,只需有其所属的主权者,皆不得盗窃。除非是无主系属的粪扫物(拉圾类的抛弃物),取之无罪。试举数例:
假如以盗心盗人,担人置肩上,两足离地,犯不行悔罪;盗心诱骗,使人行过两复步,亦不行悔罪。
假如以盗心盗窃牛羊驴马等四足动物,以绳牵引,行过四复步,即犯重罪不行悔。
水中有木筏,盗心留其一部分,使之离筏落后,值五钱即犯不行悔罪。
水中物盗心取离水面或使沉水底,值满五钱,成不行悔罪。
空中有主的鸟,衔别人之物去,盗心等待,犯中可悔;盗心夺得值五钱,犯不行悔;若有野鸟衔物飞去,盗心等待,犯不行悔;盗心夺得,犯中可悔(此非以物开罪,而以盗心结罪)。
盗心取舍利,犯中可悔(因舍利不能以价值计算);恭顺心取舍利者无犯(舍利在律中及《阿含经》中的原义是尸骸,今所相传,皆以焚化尸骸所得的巩固子称为舍利子)。
经卷法器,一切三宝用品,庄重资产,皆不得盗,若盗值五钱,皆犯不行悔罪。
一切税,不得偷漏,若漏税,值五钱成不行悔罪。其间包含各项国家法令所规定的税捐,甚至今日的邮件,在印刷物中夹带书信,或以印刷物达到传递书信的意图,或在平信之中附寄现款,皆算偷税,皆犯盗戒,满五钱,成不行悔罪。
盗戒的规模,也包含损坏别人的资产在内,这是所谓“损人不利已”的恶作剧,假如存心使别人蒙受资产的丢失,不管采用何种手法,只需造成损坏的现实,所损资产若值五钱,即得重罪不行悔。
盗戒的轻重分别是这样的:资值五钱或过五钱,重罪不行悔;盗缺乏五钱,中罪可悔;作盗窃便利而未达到盗窃意图,下罪可悔。漏税或损坏,罪责与盗窃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饥饿、疾病、天灾人祸、孝养爸爸妈妈、供给妻儿等,而行盗窃,若行盗窃,一概成罪。如有困难,能够求乞,受人布施者无罪,借而不还者,犯盗罪。
可是盗戒之中,也有开缘: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对方赞同,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赞同而取;暂时借用而取;认为别人之所抛弃而取;或因痴狂心乱痛恼所缠而取者,无罪。
释教盗窃的果报
《正法念处经》云:“云何盗窃乐行多作?报有三种:谓地狱受,若现在受,若余残受。彼盗窃业乐行多作,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则常赤贫;若得资产,畏王、水火、劫贼缘由,具足失夺,不曾得乐。彼盗窃业,得如是等三种果报。”
《正法念处经》卷十一记载,盗窃之人命终之后,堕大焦热地狱、大叫地狱、黑绳地狱和众合地狱。
《佛说六道伽陀经》云:“圣贤净行师,所有财宝等,若贪若盗窃,而堕大号叫。若诸盗窃业,感大火烧身,叫唤出大声,是名大号叫。”
《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云:“五者从狱中来出,随所负轻重偿债,或有作奴婢偿者,或作牛马骡驴骆驼偿者,或作猪羊鹅鸭鸡犬偿者。诸禽兽鱼鳖之属,皆是负债者,经言债不腐朽所谓也。今见有下贱畜生之属,皆由故世宿命贪利,强取人资产所致也。畜生勤苦如是,见在分明。慎莫取别人资产。”
《大方广佛华严经》云:“盗窃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赤贫,二者共财不得安闲。”
《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云:“又非处者,谓盗窃之人感大富果,无有是处;若盗窃之人感赤贫果,斯有是处。又非处者,谓离盗窃之人感赤贫果,无有是处;若离盗窃人感大富果,斯有是处。”
《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论述,“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少资生报:一者自行盗窃;二者劝他盗窃;三者赞叹盗窃;四者见盗欢欣;五者于爸爸妈妈所,减撤生业;六者于贤圣所,侵夺资财;七者见他得利,心不欢欣;八者障他得利,为作留难;九者见他行施,无随喜心;十者见世饥馑,心不怜愍,而生欢欣。以是十业,得少资生报。”
《佛说灌顶七万二千神王护比丘咒经》云:“慎莫作盗窃,盗窃非好名。贪心取他物,后报作畜生,以偿其宿罪,轮转靡不经;收支不自由,锁械其身形。得善无恶缘,戒神常拥护,梵天说神策,吉利不相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