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酒的根本原因
佛教戒酒的根本原因
其实酒戒只是遮戒,不是性戒,喝酒自身并没有多大的过错,可是假如喝酒多了,就或许造成很多过错,或许就会触犯其他戒律,所以佛才拟定酒戒。在很多释教经典里面,都记载了关于喝酒或许造成的过错,很详细,咱们拣选其间一些与咱们共享:
一,心无节限。这是最主要的,喝少点没事,但人一旦喝多了,就控制不住自己了。本来没想多喝,但经不住他人劝,最后喝得越多就越想喝,直到酩酊大醉停止。
二,资产虚竭。人要喝酒上了瘾,往往最后都是穷困潦倒。因为他太爱喝酒,每天喝酒度日,就顾不上专注工作了,不能赚钱还要花钱买酒,最后就把家里资产耗空了。
三,众病之门。喝酒少了,对身体还有些好处。可是常常喝多就不行了,既伤肝,又伤身,对大脑神经也有刺激,最后闹出一身病来。
四,斗诤之本。人一喝多了,就不理智,脾气也变大了,很简单和他人起抵触,很多打架斗殴都与喝酒有关,一旦发作命案,就很难收拾了。
五,裸露无耻。一旦喝多了,就很简单失态,也不知道羞耻了,衣服都敢当众脱了,什么也不管了,跟牛马的形象差不多,很丢人。
六,才智蒙蔽。酒精会麻迷人的大脑神经,让人变得思想迟钝,记性大减,哪里还有什么才智。
七,散失资产。喝的模模糊糊,晕头转向,随身携带的资产就很简单忘记,没准落在酒店,也没准落在出租车上,到第二天也纷歧定能想的起来。
八,伏匿之事,尽向人说。俗话说:“酒后吐真言”,人喝多后,嘴巴就没有把门得了,什么都敢说了,什么秘密都保存不住了,酒醒之后再懊悔,就已经晚了。
十,纵色无度。酒和色这两个字通常是连在一起的,喝酒多了就简单放纵色欲,不知道节制,伤了身体仍是其次,假如触犯法令,那麻烦可就大了。
十一,疏远贤善,结交恶人。喜爱喝酒的人,很少去自动结交仁慈有贤德的人。反而简单结交一些狐朋狗友,总跟这些人在一起,往往无心违法,最后仍是跟他们一起稀里糊涂的犯了法,遭到法令的制裁。
十二,不敬爸爸妈妈,不畏人言,不畏国法。很多人酒一喝高,就天不怕地不怕了,冲着爸爸妈妈也敢大声嚷嚷,甚至打骂爸爸妈妈;关于他人的好意奉劝,也听不进去了,谁劝跟谁急;关于国家法令也不在乎了,肆意妄为,到最后被判了刑,懊悔晚矣。
十三,身体脆弱,面色变差。常常喝酒过量的人,身体素质就会越来越差 ,软弱无力。因为身体遭到损伤,面色也会越来越难看。
十四,人所憎恶,恭人摒弃。没人会喜爱一个酒鬼,看到后一般都会躲着走。本来以前对自己很恭敬的人,也慢慢的对他绝望,最后只好摒弃他了。
释教是对立喝酒的,无论在家、落发,戒律上都一律制止饮用。关于酒的定义和分类,经、论、戒典多有详说。据《俱舍论》卷十四载,酒有三种:由米麦等谷类变成的穴罗(梵语s11ra,苏罗);以果实或植物的根、茎变成的迷丽耶(梵话maimya);而在上边二者都没有完全发酵时,可令人生醉,称为末陀(梵语madya)。此外,又有谷酒、果酒、药草酒等三类洒的分类。又据《底子说全部有部毗奈耶颂》,以各种米麦酿造之酒又称大酒;以植物的皮、果、花等浆汁变成者称为杂酒。严厉地说,但凡有酒色,酒香、酒味,或仅具其一而能迷人的,不论为谷酒、果(木)酒、药酒、甜酒(蜜、糖、葡萄等酿造)、清酒,乃至酒酷、酒糟,皆在禁戒之列,饮咽则犯。
戒酒为大、小乘共同的律制,落发、在家四众皆须恪守。原始释教之底子经典《阿含经》即载佛陀所宣说五戒,即不喝酒,不杀生,不盗窃,不邪淫,不妄语,是为释教徒所要遵守的五种底子行为准则,由此断除恶因,进求佛果。依律藏诸典,如《优婆塞五戒相经》、《十诵律》所载,佛陀自己对“不酒”戒进行详明的阐说和严厉的规范,是在其时印度的支提国跋陀罗婆提邑。
关于喝酒的过错,三藏诸部经典有或简或细的归纳归纳,依据目标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人间的在家人,多从一般现实生活、事业、财富的得失,利弊而言,以符合他们的层次。另一类是针对信人的四众弟子,特别是对落发众人的开示,不仅止于人间善恶得失,从而更上升至喝酒对出世的终极摆脱的极大危害。前者论述,《阿含经》的《阿雀夷经》堪为代表。经中佛陀向富商善生说法,告诫他人间有六种恶行能损财业。第一种即是沉酒于酒,其失有六:一者失财,二者患病,三者易生奋斗,四者恶名流布,五者悉怒暴生,六者才智日损。唯有加以避免,才会财业日增,生活和乐。第二类阐说甚多,如四分律之十过,《大管度论》之三十五过,《州时经》之三十六失等,皆罗列喝酒所发生的过错(文繁不录,附于选例),除函括前类过错加以更细密的分析罗列外,更从繁殖欲求、造作恶业、破坏崇奉、阻碍修行等方面数陈其罪,认为信持佛法者的警鉴。总之,酒是昏狂之药,全部严重的过错都因此而生。如《多论》认为此戒极重,能使人作四逆重罪,并能使人因酒醉而破犯全部戒,造全部恶,实是昏神乱思,放逸之本。故经律中常常将酒譬喻为毒药,甚至有宁饮毒药不行喝酒的教诫。
酒既为残贤毁圣、败乱品德的恶源,亦能令全部众生心生倒置,失慧致罪,所以戒律不仅制止自己喝酒,并且制止教人喝酒,不得料理、感染任何酒业、酒缘。如《大爱道比丘尼经》云,不得喝酒,不得尝酒,不得嗅酒,不得卖酒,不得以酒饮人,不得谎称有病欺饮药酒,不得至酒家,不得和酒客共语。《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明申在家居士不得作沽酒的职业,视之为不品德的邪业,为之必相思果。
从早期经典的记载来看,这些戒律在佛陀年代的印度发生过实际的影响。如《佛说戒消灾经》载,在佛法弘化初期的中心舍卫国,其时有一个县皆奉行五戒十善,全县界内没有酿酒者,一位大姓子弟甚至因犯戒喝酒,被爸爸妈妈逐出了家门。不过,释教徒亦非绝对地不行喝酒。依律制,倘患病必须以酒为药,或饮,或含口中,或以酒涂疮,都不为犯戒。对本来嗜酒,落发后因戒酒而病瘦不调的和尚,佛陀也非毫不通融而一味禁制,而是为其略开便利之门。《底子说全部有部目得迦》记载佛陀特许断酒致病的比丘,以造洒的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等的屑末,用白布包裹起来,放置于“无力不醉淡酒”,中浸渍,“匆令器满而封盖之,后以清水投中搅饮”;或许“以面及树皮,并诸香药,捣筛末,布吊裹之,用杖横击,悬于新熟酒瓮内,勿令沾酒,经一二宿以水搅用”,以此止息酒渴之病。又《毗尼母经》卷五也有答应病酒者于瓮上嗅酒昧、以酒身、吃用酒和面作的酒饼,乃至于酒中自溃的记载,不过这些便利,在佛陀入灭后,亦成为引来争辩的问题。
佛陀入灭后一百一十年(公元前276年)前后,毗舍离城的跋阁子比丘僧团,将戒律上较琐细的十事,作为破例而答应实行,被保存传统的上座部长老体系视为离经叛道,遂招集僧团大会,判为“十种不清净事”,从而直接导致了闻名的第二结集和大结集,造成了整个释教僧团的割裂,即保存的上座部和对佛法持开放理解情绪的群众部的公开对立。在这十事中的第七事,便是毗舍离的和尚“和水喝酒”以看病,认为不违戒律,清净不犯,而上座部长老的裁决是不合法的。汉传释教所承授的《四分律》,允许和尚在有病而其它药治愈不了的情况下,以酒为药,非唯“和水喝酒”,直接服饮也是可以的,较原始释教似为宽松。但为避免滥行,《南山戒本疏》又特别强调,不是有病就可饮药酒,而是必须用其它药遍治不愈后,才能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