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反对喝酒的原因和解释
佛教反对喝酒的原因和解释
释教是对立喝酒的,不管在家、落发,戒律上都一概禁止饮用。对于酒的定义和分类,经、论、戒典多有详说。据《俱舍论》卷十四载,酒有三种:由米麦等谷类变成的穴罗(梵语s11ra,苏罗);以果实或植物的根、茎变成的迷丽耶(梵话maimya);而在上边二者都没有彻底发酵时,可令人生醉,称为末陀(梵语madya)。此外,又有谷酒、果酒、药草酒等三类洒的分类。又据《底子说全部有部毗奈耶颂》,以各种米麦酿造之酒又称大酒;以植物的皮、果、花等浆汁变成者称为杂酒。严格地说,凡是有酒色,酒香、酒味,或仅具其一而能迷人的,不论为谷酒、果(木)酒、药酒、甜酒(蜜、糖、葡萄等酿造)、清酒,乃至酒酷、酒糟,皆在禁戒之列,饮咽则犯。
戒酒为大、小乘一起的律制,落发、在家四众皆须遵循。原始释教之底子经典《阿含经》即载佛陀所宣说五戒,即不喝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是为释教徒所要遵循的五种基本行为准则,由此断除恶因,进求佛果。依律藏诸典,如《优婆塞五戒相经》、《十诵律》所载,佛陀自己对“不酒”戒进行详明的阐说和严格的标准,是在其时印度的支提国跋陀罗婆提邑。
关于喝酒的过错,三藏诸部经典有或简或细的归纳归纳,依据目标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世间的在家人,多从一般现实日子、事业、财富的得失,利害而言,以符合他们的层次。另一类是针对信人的四众弟子,特别是对落发世人的开示,不只止于世间善恶得失,进而更上升至喝酒对出生的终极解脱的极大损害。前者论述,《阿含经》的《阿雀夷经》堪为代表。经中佛陀向富商善生说法,告诫他世间有六种恶行能损财业。榜首种便是沉酒于酒,其失有六:一者失财,二者患病,三者易生奋斗,四者恶名流布,五者悉怒暴生,六者才智日损。唯有加以防止,才会财业日增,日子和乐。第二类阐说甚多,如四分律之十过,《大管度论》之三十五过,《州时经》之三十六失等,皆列举喝酒所产生的过错(文繁不录,附于选例),除函括前类过错加以更细密的剖析罗列外,更从繁殖欲求、做作恶业、损坏崇奉、妨碍修行等方面数陈其罪,以为信持佛法者的警鉴。总之,酒是昏狂之药,全部严重的过错都因此而生。如《多论》以为此戒极重,能使人作四逆重罪,并能使人因酒醉而破犯全部戒,造全部恶,实是昏神乱思,放逸之本。故经律中每每将酒譬喻为毒药,乃至有宁饮毒药不行喝酒的教诫。
酒既为残贤毁圣、败乱道德的恶源,亦能令全部众生心生倒置,失慧致罪,所以戒律不只禁止自己喝酒,而且禁止教人喝酒,不得料理、感染任何酒业、酒缘。如《大爱道比丘尼经》云,不得喝酒,不得尝酒,不得嗅酒,不得卖酒,不得以酒饮人,不得谎报有病欺饮药酒,不得至酒家,不得和酒客共语。《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明申在家居士不得作沽酒的行业,视之为不道德的邪业,为之必想念果。
从早期经典的记载来看,这些戒律在佛陀时代的印度产生过实践的影响。如《佛说戒消灾经》载,在佛法弘化初期的中心舍卫国,其时有一个县皆奉行五戒十善,全县界内没有酿酒者,一位大姓子弟乃至因犯戒喝酒,被父母逐出了家门。不过,释教徒亦非绝对地不行喝酒。依律制,倘患病必须以酒为药,或饮,或含口中,或以酒涂疮,都不为犯戒。对本来嗜酒,落发后因戒酒而病瘦不调的僧人,佛陀也非毫不通融而一味禁制,而是为其略开便利之门。《底子说全部有部目得迦》记载佛陀特许断酒致病的比丘,以造洒的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等的屑末,用白布包裹起来,放置于“无力不醉淡酒”,中浸渍,“匆令器满而封盖之,后以清水投中搅饮”;或者“以面及树皮,并诸香药,捣筛末,布吊裹之,用杖横击,悬于新熟酒瓮内,勿令沾酒,经一二宿以水搅用”,以此止息酒渴之病。又《毗尼母经》卷五也有答应病酒者于瓮上嗅酒昧、以酒身、吃用酒和面作的酒饼,乃至于酒中自溃的记载,不过这些便利,在佛陀入灭后,亦成为引来争辩的问题。
佛陀入灭后一百一十年(公元前276年)前后,毗舍离城的跋阁子比丘僧团,将戒律上较琐细的十事,当做破例而答应实施,被保存传统的上座部长老体系视为离经叛道,遂召集僧团大会,判为“十种不清净事”,然后直接导致了著名的第二结集和大结集,造成了整个释教僧团的割裂,即保存的上座部和对佛法持敞开理解态度的大众部的公开对立。在这十事中的第七事,就是毗舍离的僧人“和水喝酒”以看病,以为不违戒律,清净不犯,而上座部长老的判决是不合法的。汉传释教所承授的《四分律》,允许僧人在有病而其它药治好不了的情况下,以酒为药,非唯“和水喝酒”,直接服饮也是能够的,较原始释教似为宽松。但为防止滥行,《南山戒本疏》又特别强调,不是有病就可饮药酒,而是必须用其它药遍治不愈后,才干服用。
释教是反酒的,在家、落发,戒律上都一概禁止用。於酒的定和分,、、戒典多有。《俱》卷十四,酒有三:由米等谷成的穴(梵s11ra,);以果或植物的根、成的迷耶(梵maimya);而在上二者都有彻底酵,可令人生醉,末陀(梵madya)。此外,又有谷酒、果酒、草酒等三的分。又《底子全部有部毗奈耶》,以各米制之酒又大酒;以植物的皮、果、花等汁成者酒。格地,凡是有酒色,酒香、酒味,或具其一而能迷人的,不谷酒、果(木)酒、酒、甜酒(蜜、糖、葡萄等制)、清酒,乃至酒酷、酒糟,皆在禁戒之列,咽犯。
戒酒大、小乘一起的律制,落发、在家四皆遵循。原始释教之底子典《阿含》即佛陀所宣五戒,即不酒,不生,不偷,不邪淫,不妄,是释教徒所要遵循的五基本行准,由此除因,求佛果。依律藏典,如《婆塞五戒相》、《十律》所,佛陀自己“不酒”戒行明的和格的范,是在印度的支提跋陀婆提邑。
於酒的失,三藏部典有或或的归纳,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一是世的在家人,多一般日子、事、富的得失,利害而言,以符合他的次。另一是信人的四弟子,特是落发人的示,不止於世善得失,而更上升至酒出生的解的大损害。前者述,《阿含》的《阿雀夷》堪代表。中佛陀向富商善生法,告他世有六行能。榜首便是沉酒於酒,其失有六:一者失,二者患病,三者易生斗,四者名流布,五者悉怒暴生,六者才智日。唯有加以防止,才日增,日子和。第二甚多,如四分律之十,《大管度》之三十五,《州》之三十六失等,皆列酒所生的失(文繁不,附於例),除函括前失加以更密的剖析列外,更繁殖欲求、做作、破崇奉、妨修行等方面其罪,以信持佛法者的警。之,酒是昏狂之,全部重的失都因此而生。如《多》以此戒重,能使人作四逆重罪,能使人因酒醉而破犯全部戒,造全部,是昏心机,放逸之本。故律中每每酒譬喻毒,乃至有毒不行酒的教。
酒既、道德的源,亦能令全部生心生倒,失慧致罪,所以戒律不禁止自己酒,而且禁止教人酒,不得料理、感染任何酒、酒。如《大道比丘尼》,不得酒,不得酒,不得嗅酒,不得酒,不得以酒人,不得有病欺酒,不得至酒家,不得和酒客共。《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明申在家居士不得作沽酒的行,之不道德的邪,之必想念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