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毁一生,青少年酗酒的危害
有数据表明,青少年酗酒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陕西省一份针对大中学生的调查资料显示,学生中有饮酒史的平均高达82%,其中男生为89%,女生为75%。而且,在这些饮酒的学生中,饮用高酒精含量的白酒者占23%。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是如此。据美国人口调查局统计,在美国约有1/3以上的12岁至17岁的青少年经常饮酒,而在前苏联某地区,18岁以下少年中竟有90%至95%的人嗜酒成病。
1.阻碍感知觉的发展
酒精与中枢神经系统有很高的“亲和力”,长期的刺激可使人感觉迟钝,视力、听力、触觉都变得不如过去灵敏。青春期是长身体的时期,是感觉功能发展的时期,过度饮酒将会阻碍感知觉的发展。
2.使记忆力减退,精力分散
酒精对大脑皮层有抑制作用,能影响人的思维和注意力,使人注意力不集中,昏昏欲睡,从而影响青少年的学习和休息。
3.让情绪变化无常
青春期本来就是一个心理发展的“疾风怒涛”时期,酒精的刺激使这一特征更加突出,使青少年时喜时忧,喜怒无常,情绪不稳。
4.导致个性异常
贪杯嗜酒的愿望易使少年养成懒惰、不卫生、缺乏责任感、说谎等坏习惯,久而久之,就会使正处于个性定型时期的青少年出现性格缺陷。
5.导致酒精中毒性精神病
医学证明,如果一位少年连续酗酒4年,而且酒量过大,就很容易发展为酒精中毒性精神病。
6.诱使犯罪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容易变得狂躁、神志不清,许多青少年就是因为喝过酒以后情绪冲动,而挑衅闹事、打架斗殴,甚至行凶杀人。
许多人都是在青春期学会饮酒的,这和青春期的独特心理有关。所以,这个时期,青少年自己、家长和老师都要有所警觉。
同学聚会:杀人焚尸为哪般?
21岁的于仁锋是栖霞市庙后镇某村农民。2001年12月20日中午,他驾驶微型面包车拉着初中时的同学于某、孙某、胡某、徐女士,在镇供销社饭店吃饭。同学相聚开怀畅饮,都喝了不少酒,散席后,徐女士请于仁锋开车送她去福山,饮酒过量的于仁锋答应了,他在途中酒劲上来后驾车困难,徐女士提出由她来驾驶,于就将车交给她驾驶。当车行至福山区张格庄镇权家村路段时,于仁锋下车方便,徐女士却驾车继续前进,行车不远,由于徐驾车没经验,下坡时将车开到了路旁的沟里。于仁锋见状,火冒三丈对徐进行辱骂,并要求赔偿。徐称自己无力偿还。
于仁锋在酒力的作用下,已失去了理智。他穷凶极恶地朝徐的脸上煽了两耳光,并坚持没钱也得赔。徐生气地说:“你倒霉吧,我不赔啦”,两人为此相互撕扯起来。于仁锋用力掐住她脖子,持续了一会,发现她不动弹了。吓得于仁锋出了一身冷汗,他酒也醒了。这时,他急忙掐她的人中穴,但已无济于事,就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被于仁峰扼死了。为了毁尸灭迹,丧心病狂的于仁锋把尸体藏匿在路旁的山沟里,并用车内的地毯盖住。随后又找来汽油,浇在尸体上,用便笺纸引燃,见火烧着后驾车逃离了现场。
作案后,于仁锋有些后怕,但又存侥幸心理,他总想逃避法律的严惩。孰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于仁峰被逮捕归案后,经起诉、审理被判处死刑。当烟台市中级法院向他宣布省高院的死刑执行令时,于仁峰才真正感到这一切都是酒惹的祸,都是自己丧失人性所致,此时悔之晚矣。2003年1月,于仁峰在福山被执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