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人无我”
析“人无我”
传宗
造成众生苦痛的原因,则在于实“我”计执。我的定义是常一主宰,从我(妄执)的本性说,我是乐的;从我所表现的作用说,是自我作主,由我支配的权力意志。我到底是什么?从凡情所执的我来说,不外乎“即蕴计我”、“离蕴计我”二类,一般所说:我去、我拿、我喜欢,我想像、我作为,我认识等等。因为这些都是不离自己的身心——五蕴。所以一般的我执,都是执五蕴为我的。但是五蕴是和合体,且又是生灭无常的,苦的,这与“我”的定义是常一的、主宰的、乐的,正相矛盾。因此,说五蕴就是我,从理论上是讲不通的。
我们可以具体地分析一下,色、受、想、行、识五蕴到底有没有“我”。所谓色即是物质的根身,这根身是由地水火风四大种成分和合构成的。分别具有“坚”、“湿”、“暖”、“动”的性质。女口骨肉脏腑、血液、体温、气息等。即为四大种所造色的体现。地大成分构成坚性,故有任持的作用;大成分就有湿性,故能凝聚不失的作用,火大成分就有熟变作用,风大成能起运动作用。四人是对整个物质世界的最基本的分类,可以说是组成物质的基本元素。四大遍一切物质界,彼此融会和合构成物质。人之色身也是如此。一旦这四大离散,色身也就坏失。如人死后,气息没有了,血液也停止循环,体温也就不存在了,接着津液离散,皮肉腐化,剩下一堆白骨,终究也要化为粪土,归还大地。故色身无“我”。
受想行识四蕴是属于心里活动的精神现象,心里现象不如物质现象那样容易了知,要自己从反省的工夫中去理解。佛观察心理的主要活动分为三类:一受蕴,在我们与外境接触时,内心上生起一种领纳的作用。如接触到可意的境界时,内心起一种适悦的情绪,这名为乐受,接触到不可意的境界时,内心起一种不适悦的情绪,这即是苦受,另有一种非可意非不可意的境界,使人有一种不苦不乐的感觉,此名舍受。把一切所领纳的精神作用合起来称为受蕴。二想蕴:想是在内心与外境接触时,所起的认识作用,凡举思想上的概念以及对于外境的了解、联想、分析、综合,都是想的作用,把一切构划联想、概念合起来成为想蕴。三行蕴:行是造作的意思,与外境接触时,内心生起如何适应,改造等的心理活动,依之动身发语而成为行为。行是意志的,以此执行对境界的安排与处理。其他的心理活动,凡是受,想所不摄受的,都可以包括在这行蕴里,把一切内心的活动,善恶的行为归纳起来为行蕴。四识蕴:也是心里活动,是以一切内心的活动为对象的,就把主观上的受想行等客观化了,于此等客观了的受想行生起了别认识的作用。识一方面是一协精神活动的主观力,一方面即是受想等综合而成为统一性的。把各种心识合在一起成为识蕴。
通过以上分析,若没有外境,内心的精神活动就生不起来。所以能起内心的活动,是因为有许多条件和合而成的,离开条件,精神的独一实在性就不可得。在这五蕴当中找个自我是没有的,有的不过是物质与精神现象所起的协调作用而已。若离此五蕴想找一实体的自我,是找不到的。身体是色,身心上的苦乐感是受,认识事物的形相是想,意志上所起的欲求造作是行,了别统摄一切心里活动是识。除此各种活动以外,还有什么是实体的自我呢?佛为破众生实我计执,故说五蕴无我。有部学者以为佛说五蕴无我,这个我虽是无的,而五蕴法是有情组成的元素,是实有,这是不知佛所说的密意。我执虽然除去,法执又转深,因此说“五蕴皆空”。五蕴中的自我固不可得,五蕴法的自身也不可得,因为五蕴法也是由因缘而存在的,由此所起的作用和形态都不过是关系的体现。如果五蕴的某一点是真实的,那末这就是我了。事实上真实的自我不可得,故五蕴皆空。但这种体观、作用与形态虽空,而幻有的作用还是存在的。如五蕴和合的身心有动身发语的作用,有身躯四肢宽长的形态存在。
离蕴计我,这是其它一般宗教主张的,他们认为除五蕴外,别有是常是乐的微妙而神秘的我。有的说我与五蕴是相属的,以五蕴是属于我,是我的工具。我利用足就能走,利用了眼睛就能见;利用意识就能明了认识。有的说是相互存在的,如我比五蕴大,五蕴就在我中。五蕴比我大,我就存在于五蕴中。这些离蕴计我的主张,若以正理推求,决不能成立。因为离开五蕴就不能证明我的存在,不能显出我的作用,而众生执我,都是不离身心自体的。离蕴有我,那么这个我不但支配自己的身心,而且也可以支配他人的身心。这个我不仅是一身,而是多身了。事实上這様的我是不存在的。个人身心活动,不能带动他人身心的活动,故离蕴亦无我。我不过是依身心和合相续的统一性,假名施设而已。我本不出这二类,后来佛法中的犊子等部,执有“不即蕴不离蕴”的不可说我,这是误解世俗的施设我为自相有,“执假为实”的分别妄执。
众生的苦痛不外内外两种,属于内自身心的,如生老病死等;属于外界引起的,如爱别离、怨增会、求不得等。这一切的苦难,根源都在众生把自己看成实有体性,大至一国,小至一家,互相斗争,苦痛丛生,这都是由于不能明白无我的道理。于是不借牺牲他人以满足自己。我这样想这样做,你也这样想这样做,于是彼此冲突,相持不下,无边苦痛就都跟着而来了。若知一切法都是由于条件和关系而存在,人与人之间是互相依赖而生存,则彼此相求,彼此相助,痛苦也就不生了。总之,若处处以自我为前提,则痛苦因之而起,我执为出生一切痛苦错乱的根本,由此众生在生死中轮回不息。若了达诸法性空——无我,则苦痛自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