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恋魔咒与无我教义
自恋魔咒与无我教义
The Spell of Narcissism and Anattaa Doctrine
作者:帕德马萨里•德•席尔瓦
by M.W. padmasiri de Silva
作者介绍:
帕德马萨里•德•席尔瓦(M.W. padmasiri de Silva)教授曾在夏威夷大学获得比较哲学博士学位,并在澳大利亚珀斯索非亚学院取得高级心理辅导专业证书。他现任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兼职研究助理。此前他是斯里兰卡佩拉德尼亚大学的哲学系教授和系主任(1980-1989),并曾在美国、新加坡和新西兰担任过客座教授。他著有许多佛教哲学、伦理学和情感研究方面的作品,如《环境哲学与佛教伦理学》(1998年,麦克米伦,伦敦;圣马丁斯出版社,纽约)。
“自恋是一种激情,对许多人而言,这种激情的强烈程度堪比性欲和求生欲。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的自恋程度会比以上两者更为强烈。虽然普通人的自恋或许没有达到如此程度,但人们内心深处的自恋内核几乎是坚不可破的。”
——埃瑞克•弗洛姆《人心》
“自恋”一词源自希腊神话传说。纳西索斯是神话中的一位美少年,他对任何人都不动心,直到有一天他看到水中自己的倒影。于是,纳西索斯爱上了自己的倒影,最终抑郁而死,化作水仙花。“自恋”一词正是来源于这则神话,这个词通常被用来表示一种病态的自爱。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将自恋的概念纳入心理学理论。弗洛伊德从保罗•纳克那里借用了“自恋”这个词,保罗•纳克用这个词描述一种变态行为,即“一个成年人将所有爱抚滥用于自己的身体,将身体视为性对象,而不将身体视为他自己本人”。然而,正是弗洛伊德,第一次抓住了自恋这一概念的巨大意义。弗洛伊德关于自恋的文章,是他诸多心理学理论中的一颗明珠。然而,不幸的是,这颗明珠不仅被他的心理医生同行们所忽视,同时也被他那些广为人知的著作所淹没。后来,艾瑞克•弗洛姆指出:“自恋概念是弗洛伊德最富成效及深度的研究成果之一,弗洛伊德本人也认为这一概念是自己最重要的发现之一。”要不是费洛姆的这一努力,弗洛伊德关于自恋的文章,恐怕只能被当做一颗装点用的小宝石,安置于心理学大厦中一个微不足道的角落之中。
在这篇文章里,我会首先简要介绍弗洛伊德对自恋概念的诠释,然后阐述弗洛姆对照无我的教义对自恋概念所作的发展。
在弗洛伊德关于自恋的文章问世之前,他将性本能(力比多)与自我本能,也就是将“爱”与“欲”作了清晰的对比。但是他遇到了一类有趣的病人,这类病人的症状对他的理论提出了挑战——挑战他对性本能和自我本能所做的对比。弗洛伊德说:“我们慢慢地接受了这样的概念,我们发现:力比多依恋于某些客体,并从这些客体上获得一些欲望的满足;但是力比多也可以抛弃这些客体,而把自我本身作为所依恋的对象。”随着对这一理论更多的思考,弗洛伊德认识到:对自己的身体和容貌产生强烈的依恋并非偶然情况,这有可能就是人类本有的原始状态(原发自恋),虽然后来又衍生出对客体的爱恋,但这种衍生并没有使自恋消失。
有许多证据来源可以支持自恋这一概念。从自大狂身上,我们看到主观的自视过高;从早发性痴呆者身上,我们看到“全能妄想症”这种奇特信念。弗洛伊德还研究了婴儿和原始人的心理,发现他们都有自恋的表现。他还研究了例如患病、经历事故、年老等其他情形。“当孤僻到自我专注时,自恋倾向就容易变得明显。”正常的爱也会被强大的自恋所影响。自恋的概念被用来解释许多跨度广泛的现象,从爱、妒忌、恐惧到其他许多情形。延续这些思路,弗洛姆从群体行为、民族主义以及战争中,发现了自恋的魔咒。正是由于弗洛姆的洞察力, 自恋的概念才得以从性欲本能理论的有限范畴中被挽救出来,并被赋予更为深广的内涵。
佛教中的自恋和弗洛姆的著作
弗洛姆本人借鉴了佛教的教义,此举对于人们理解自恋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弗洛姆说,世界上所有人文宗教的核心教义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即:“人类的目标就是战胜自恋”。恐怕没有比佛教对于这一原理的阐释更彻底的了。弗洛姆如此总结道:人唯有摆脱了“坚不可摧的自我幻觉”和对其他客体的贪欲,才能够完全开放、觉醒并彻底融入世界。
很显然,弗洛姆所提到的坚不可摧的自我幻觉,参考了佛教中无我的教义。没有一个所谓自我的实体,能够脱离或者独立于生命身心活动之外而存在。
自我的幻觉有两种基本形式:永生的信念和断灭的信念。基于个体永生的信念,人们从错误的人格概念中产生了自私的追求;基于灵魂断灭论的观点,人们从错误的人格概念中产生了对断灭的追求。
对于二十种错误人格观念的理解,可以帮助我们抓住佛教中无我的教义。只要有一个肉体、情绪、知觉、性格和意识的综合体存在,受自我幻觉支配的个体就会认为有一个自我存在:
1-5:自我通过肉体、情绪、知觉、性格和意识等因素得以确定。
6-10:自我包含在这些因素之中。
11-15:自我独立于这些因素之外。
16-20:自我是这些因素的主人。
这并不意味着自我仅仅是一个学术构架。自我的幻觉有着强大的根源,同时也被宽广有力的身心活动所滋养。在佛陀的语录中,这些心理活动被描述为休眠的倾向,也是一种追求继续存在的潜在欲望。
自我概念的身体暗示
弗洛伊德的自恋概念正是源于纳西索斯爱上了自己的身体。关于自体性欲与自恋,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最主要是“身体自我”。弗洛姆也认为,最基本的自恋样本,可以从普通人对待自己身体的态度中找到。
关于对自己身体的自恋,在佛陀的教义里有着极为相似的描述。佛陀谈到了人格信念对于肉体的控制。绝大多数不熟悉佛陀教义的人,很容易受到与自己身体有关的自我幻觉的影响。佛经中这样描述这种自我幻觉:这些未曾学习佛法的人,“认为身体即是自我;他们认为自我有一个身体,自我存在于身体内,身体中有一个自我存在。”他们认为:“我就是我的身体”,“身体是我的”;他们时常被这种想法所左右。佛陀还说,由于对身体的过分执著,当身体衰老或变化时,人们会感到悲哀和愁苦;因此,无我的教义是和苦谛的教义联系在一起的。
然而,当自我的身体形象概念主导了弗洛伊德的思想时,佛陀却对自我的幻觉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分析,佛陀将自我的幻觉与情绪、知觉、性格及意识联系起来。借用沃尔海姆的一个词,“自我概念的身体暗示”阻碍了弗洛伊德将其自恋理论扩充到一个更为宽广的范畴。事实上,沃尔海姆已经指出了弗洛伊德自恋分析中一个明显的歧义:有时候,弗洛伊德认为自恋是对自我的爱慕,有时他则认为自恋是对自己身体的爱恋。
弗洛姆不仅为弗洛伊德的自恋概念注入了新鲜活力,还使这一概念有了超越式的发展,使之更为接近佛陀的教义。弗洛姆不仅提出了佛教徒所感兴趣的自恋理论,而且他很明确地参考了佛陀的教义:“佛教所说的‘觉悟’的人,是已经战胜了自恋的人,唯此他们才能够彻底觉悟。”
自恋的自我形象
自恋的人不仅为自己的身体感到骄傲,还对自己的智力、荣誉、财富以及社会地位等人格的各个方面,有着夸张而过分的渲染和认识。“正是因为自恋的人把自我形象当作其自恋的对象,由此他也会依恋所有与他有关联的一切事物。他的想法、他的知识、他的房子,以至他所执著的‘我所’,都会成为他自恋的对象。”正如弗洛伊德和弗洛姆所指出:一个自恋的人,可以将其自我形象投射在孩子身上。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鉴别更大规模的群体,乃至民族主义。
卡伦•霍妮很快指出,这种对自我形象的自恋,其根源与其说是“自爱”,倒不如说是一种“自我膨胀”:这类人需要的不是爱,而是他人的欣赏。
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自恋与佛教中我慢概念的关联。如佛陀所说,我慢有三种形式:我比别人优越;我和别人一样;我不如别人。我慢是一种镣铐,它将人束缚在病态的存在中。只有证悟的阿罗汉,才能将那些从粗大的骄傲到微细的与众不同感等种种程度的我慢全部克服。
如果一个人为自己的成就感到骄傲,并对其过分夸大,此时若有人对他的所为给予较低的评价,他就会被激怒,会因为膨胀的自负而感到痛苦。如果他觉得沮丧、失望并且成就又被低估的话,他就会被一种复杂的自卑感所笼罩。这和弗洛姆所描述的“抑郁”非常相像:“在我看来,抑郁者之所以哀伤,是因为当初自恋的对象——那个美好的‘我’已不复存在,所以,抑郁者会陷入到哀伤之中。”
在人际关系里,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骄傲、虚荣和自负等表现,它们是“受伤的自恋”的反应性表达。这些表现背后的机制,与弗洛伊德提出的“次发自恋”是类似的。一个人受伤的自恋,要么导致自我崩溃、抑郁和悲伤,要么导致嗔恨和暴怒。
自爱与爱他的悖论
除了讨论自恋的病理学及其对健康人格成长的严重影响, 弗洛姆还提出了以下问题,即:是否存在一种健康的自爱,一种不同于恶性自恋的良性自恋?个体生存必须依赖一定程度的自恋吗?自爱与爱他是否相悖?
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我”这个词,会因为语言学方面的困扰,而衍生出许多问题。若能抓住那些基于人类动机的微妙心理机制,就可以弄清此问题的另一面。这样一来,这个问题最终也许会涉及全部哲学观点,或者说涉及到人类如何看待宇宙和自己。
我们可以将弗洛姆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放在佛教对此类问题的分析背景之下,将二者加以对比。当我们认为爱自己与爱他人是相互排斥,且必须二选一时,问题就出现了。自私并不等同于成熟的自爱。事实上,自私正是由于缺少真正的自爱而产生的。“从根本上而言,所谓爱就是指客体与自我之间的关系是无法割裂的。真正的爱具有丰富的含义,它意味着关爱、尊重、责任和理解。真正的爱不是指受他人影响的一种‘情感反应’,而是主动地为所爱之人的成长和幸福而作出的不懈努力,真正的爱扎根于一个人爱的能力之中。”
弗洛姆认为植根于人的自恋之中的,是一种“共生的依赖”。共生的依赖有两种基本形式:被动屈服式的(临床术语表述为自虐狂)和积极主导式的(虐待狂)。自虐的人使他自己成为另一个人的一部分,以此从难以忍受的被分离和孤立的感情中逃离;施虐的人则通过迫使另一个人成为他自己的一部分,从而试图摆脱自己的孤独感。
从佛教的角度来看,自我奉献与以自我为中心这两种动机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践慈悲心是佛教对于圆融自爱和爱他的最好诠释。慈心的观修首先是从自己开始,然后再延伸到他人。一个人首先应该这样想:“愿我能够快乐”,然后再将这种祝愿扩展到祈祷他人的安宁和幸福。
甚至,即使一个人为了他人着想而做出牺牲并放弃某些物质利益时,也会加强他的自我发展。善的本质就是,一个人若无法拯救自己,就不可能拯救他人。非常值得一提的是,佛教认为出离轮回高于其他一切善行的行为。对此,《相应部》里有非常好的表述:
疗愈自己与他人,
方为真正大医者。
佛经中,生命被分成了四种类型:既不自利也不利他之人;致力于利他但不自利之人;只为自利而不利他之人;既自利也利他之人。佛陀赞赏的是最后一类人。
以上引用的佛陀所做的分析,和弗洛姆关于真正自爱的分析,二者可能表述略有不同。但是我并没有发现佛教的观点和埃瑞克•弗洛姆的观点有什么根本性的差别。佛陀确实主要关注从轮回中出离,同时佛教所倡导的其他美德也是基于更为深刻的慈悲教义。但是,如果我们把说教中所谓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放到现实中,就会很清楚地发现,即便是在有限的社会情境中,佛陀所倡导的成熟的人际关系,是要弃绝一切不正常的支配或依附等共生关系后,方能实现。
当然,佛教关于自爱的分析还有更为深广的层面需要我们去了解。一个已向生活作必要妥协的在家人会发现,要对治无孔不入的自我是何其困难;而决意出离轮回的出家人则会运用自己的意志更为有效地对治自恋的魔咒。缩小差距的唯一途径就是找到心理医生应对案例的方法和出家人终其一生奉行的对治方法的主要共同点。
此篇短文,实际上是对一位有着远见卓识,且与人文宗教展开了实质性对话的精神科医生的回复。
文章来源:
http://www.accesstoinsight.org/lib/authors/various/wheel202.html
智悲翻译中心 译竟于2016.03.14
翻译:Anna
一校:古霖、法忠
二校:贤卓
终审:圆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