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的本质与“自通之法”
在大乘菩萨戒中,以“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来统摄全部的戒律:一切恶无不断,是摄律仪戒。一切善无不修,是摄善法戒。一切众生无不度,是摄众生戒。
这就不仅仅是防非止恶层面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勤勇地怜念众生,以一切善法来饶益众生。
北宋的苏东坡,因乌台诗案被贬黄州时,发现黄州鄂州一代的许多人家贫穷,养不活孩子,只好刚诞下婴儿就将他放在水盆中溺死。
“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
东坡心生恻隐:“俗谓小儿病为无辜,此真可谓无辜矣。”写信给故友鄂州太守朱寿昌,来制定法度,转变这种残忍的风气。
可是民众家贫,还是养不起孩子,这可怎么办呢?
他倡建了一个慈善功德会,来号召当地富庶的士绅,每年捐十千钱来资助贫寒人家,并邀请当地士人古耕道来保管钱物,购买米布绢絮,安国寺的方丈继连和尚来记录物资的出入,每当听说有人家要生小孩,就赶紧联系,将这笔善款及时地送到这户人家。
苏东坡怡然自得地说:“若岁活得百个小儿,亦闲居一乐事也。吾虽贫,亦当出十千。”
后来,东坡寓居阳羡,他的学生邵民瞻为他物色了一个好的房宅,东坡倾囊相购。
有一天他晚上散步时,在附近村子里,遇见一位老妇人哭泣不止:“我家祖传的房子,就被这个不孝子给卖掉了,现在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只能在这茅草屋里容身……”
东坡听到这哭声,心下怆然,便问那位老妇人,家住何方。交谈之下,原来正是他所买的那间房宅。
他怜悯老人无家可归,当下取来房契焚毁,将房子赠送给她,第二天找来卖房的青年,将老母亲迎回旧宅。
苏东坡在临终前,自信地对孩子们说:“吾生无恶,死必不坠。”可谓是对“自通之法”的生动诠释。
“自通之法”与孔子所言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西方心理学所说的“同理心”颇有相通之处,换位思考的善良不仅为人雪中送炭,更是对自己心灵最有力的滋润,这便是戒律对生命天性的解放。
戒律并非是对人性的束缚,而是出于对自己和众生趋利避害的本能,心生慈悲,对自身行为做出智慧的选择。
慈悲的本质并不是追求一己命运的福报与顺境,亦不是一种“高情商”、“好修养”所能道尽,而是根植于温柔的自通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