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中的“法”具体是什么含义?
“法”字的梵语是达磨(Dharma)。佛教对这个字的解释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这就是说,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有它一定轨则,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例如水,它保持着它的湿性,它有水的一定轨则,使人一见便生起水的了解;反过来说,如果一件东西没有湿性,它的轨则不同于水的轨则,便不能生起水的了解。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
“法”字的梵语是达磨Dharma。佛教对这个字的解释的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任持自性:指“法”能保任执持自体性相而不变不失,例如,一个人有 一个人的自体性相,花草树木有花草树木的自体性相,一切万法都各自具有“任持自性”的特点,不会混淆不清。
轨生物解:指“法”皆有一定的规则,能够使我们对事物生起了解、认识。就轨生物解的意义来说,“法”乃指认识的标准、规范、法则、道理、教理、真理、善行 等。这就是说,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有它一定轨则,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
佛经中常见到的“一切法”、“诸法”字样,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万有”的意思。照佛教的解释 ,佛根据自己对一切法如实的了解而宣示出来的言教,它本身也同样具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的作用,所以也叫做法。
“佛法”:是佛陀所体证,所宣说的真 理,但非佛陀所创造。佛法是宇宙人生恒常不变的真理,依之而行,可以绝思虑,去缠缚,得自在;可以使众生离苦得乐,转迷为悟,超凡入圣;可以成等正觉,到 达涅槃彼岸。以世间人的观点来看,三藏十二部经教才是佛法。然而人人皆有佛性,因此每个人的自心本性无不具足一切清净“法性”,故说学佛应该反求自心,切 莫心外求法。
“佛学”:佛教讲的一切道理,称为佛学。佛学包含三藏十二部经典与八万四千种修行方法,是一门伟大、丰富、深奥的学问。广义的佛学,含摄教、 理、行、果等四法。教法与理法是理论的,行法与果法是实践的,二者不偏不倚。
是故佛陀说:“我初成道,观谁可敬可赞,无过于法,法能成立一切凡圣也。
在佛教里,善分为相对善(有漏善)与绝对善(无漏善)。相对善是指在轮回转生之迷惑世界里的善。这种善是由业报来支配的,若依照善因善果的因果法则去行善的话,那么就有上升人间或天上的幸福果报。另外所谓的绝对善,是指超越上述因果业报、脱离轮回之苦的证悟世界中的圣善。世俗世界所推崇的是相对善,但佛教的究极目的则是要超越相对的善恶,而具体实现绝对善的境界。
总之佛教教法具有很崇高的伦理性,也排斥搅乱社会人伦秩序的淫祠邪教,其所以成为伦理式的宗教,就是因为其教法内容包含这样的‘德’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