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对“食物”的定义
生活中离不开衣食住行,其中和我们关系最密切的是“食”。一说到“食”,一般人想到是我们吃的食物,这样理解是很狭窄的。“食”不光包括我们吃的东西,还包含有精神的“食”粮,这些“食”物共同滋养了我们生命。《阿含经》里是这样对“食”物定义:
尔时。彼佛告诸比丘。说如此妙法。夫观食有九事。四种人间食。五种出人间食。云何四种是人间食。一者揣食。二者更乐食。三者念食。四者识食。是谓世间有四种之食。彼云何名为五种之食。出世间之表。一者禅食。二者愿食。三者念食。四者八解脱食。五者喜食。是谓名为五种之食。如是。比丘。九种之食。出世间之表。当共专念舍除四种之食。求于方便办五种之食。如是。比丘。当作是学。
人间四食由翻译的不同也叫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段食是我们吃下去的东西,只有我们欲界的众生有,其它二界的众生没有;触食是我们对食物的外表接触得到的感受,这是通三界的;思食是我们对食物的期望结果而产生的感受,也是通三界的;识食是我们对食物的认识而产生的感受,同样也通三界。这是我们常常见到的说法。
在《识论》里面有很详细的解释。《识论》云:经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变坏为相。为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二者触食。触境为相。为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触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三者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出世间的食有五种,一者禅食、二者愿食、三者念食、四者八解脱食、五者喜食。我们每天念供的时候就有念到“禅悦为食”,这是我们出世间的第一种法食。我们常常念四宏誓愿,这就是我们的通愿,所以“愿”是我们的第二法食。我们念念希望成佛度众生,这个“念”的力量是我们第三种法食。八种解脱能让我们走上究竟成佛之路,所以是我们出世间的第四种法食。随喜各种的利益,是我们最后一种法食。
《阿含经》里还有说:世尊告阿那律曰。一切诸法。由食而住。在眼以眠为食。耳以声为食。鼻以香为食。舌以味为食。身以细滑为食。意以法为食。涅槃以无放逸为食。《维摩经》里面维摩洁居士对迦叶的对话也说:“迦叶住平等法。应次行乞食。为不食故。应行乞食。为坏和合相故。应取抟食。为不受故。应受彼食。斯皆是破五阴法。成涅槃食。”
一切众生由食而存,无食则死。而食则包括了世间、出世间九种之多。不管是法食还是色食都在滋养我们。我们应知食处、应明食用。努力舍去世间的四食,营办出世间的五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