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经“五不翻”的出处
玄奘法师是我国唐代著名的佛教理论家、翻译家。他对中国佛教、中国文化乃至亚洲文化的贡献是多方面的。鲁迅曾称玄奘这样的优秀人物为中华民族的脊梁。本文拟仅就玄奘提出的“五种不翻”略述己见。
一、“五种不翻”的出处
根据目前所得资料,近代以来,我国最早对玄奘“五种不翻”进行研究的是梁启超。他在《佛典之翻译》一文中指出:“翻译之事,遣词既不易,定名尤最难。全采原音,则几同不译。易以汉语,则内容所含之义,差之毫厘,即谬以千里。折衷两者,最费苦心。”[1]然后举鸠摩罗什、玄奘为例说明之。其中关于玄装的文字如下:
而奘公亦谓:“五种不翻:一、秘密故,如陀罗尼。二、含多义故,如‘薄伽’。三、此无故,如阎浮树。四、顺古故,如‘阿耨菩提’。五、生善故,如‘般若’。(周敦义《翻译名义序》引)”[2]
梁启超称记叙玄奘“五种不翻”的资料出于周敦义《翻译名义序》。周敦义,南宋荆溪人,自号唯心居士。他的这篇序文写于绍兴二十七年丁丑(1157),今天依然保存在大藏经中。现据《大正藏》本录文如下:
唐奘法师论五种不翻:一、秘密故,如陀罗尼。二、含多义故,如“薄伽梵”具六义。三、此无故,如阎净树,中夏实无此木。四、顺古故,如“阿耨菩提”,非不可翻。而摩腾以来常存梵音。五、生善故,如“般若”尊重,智慧轻浅。[3]
比较上述两段文字,梁启超引文对周敦义原文有删节,有修订。他保留了周敦义原文的主要内容,删略了说明性文字。原文将“阎浮树”误写为“阎净树”,梁启超作了订正,但未作订正说明。梁启超这种删略原文的引文方法及订正的方法,不符合现代学术规范。但中国处于新旧之交的文人,行文时大抵如此,故不应苛责前贤。
其后五老旧侣的《佛教译经制度考》、罗根泽的《佛经翻译论》都论及玄奘的“五种不翻”,也都称出自周敦义的《翻译名义序》[4]。他们的引文虽有瑕疵,但大体能尊重原文[5],不像梁启超那样任意撮略,这是现代学术规范逐渐普及的结果。
然而,玄奘“五种不翻”其实并非出于周敦义的《翻译名义序》。这个问题,是台湾曹仕邦发现的。他在1979年发表的《中国佛教译经史研究余渖之四》中指出:“举凡治佛教史或研究翻译方法的学人,莫不知唐时玄奘三藏(602——664年)提出所谓‘五种不翻’之说,谓遇到五种情形,对梵文仅译音而不译意。此说一般人均误以为保存于南宋周敦义为释法云(1088——1158)编集的《翻译名义》(大正藏编号2131)一书所撰的序文中。仕邦以前亦有此误解。实则奘公之说,保存于《翻译名义集》卷一十种通称的“婆伽婆”条中,周氏不过节引之而已。”[6]
现据《大正藏》本,把《翻译名义集》卷一中法云原文抄录如下:
唐奘法师明五种不翻:一、秘密故不翻,陀罗尼是。二、多含故不翻,如“薄伽梵”含六义故。三、此无故不翻,如阎浮树。四、顺古故不翻,如“阿耨菩提”,实可翻之。但摩腾已来存梵音故。五、生善故不翻,如“般若”尊重,智慧轻浅。令人生敬,是故不翻。[7]
比较法云原文与周敦义引文,可知周敦义的引文,对法云原意虽无改变,但行文却相当随便。这已经不是什么删略,而几近于改写;且将“阎浮树”误写为“阎净树”。但这正是古人引书的风格。我们阅读古书及从事古籍整理,对这种情况,必需予以注意。
自从曹仕邦提出“五种不翻”的正确出处之后,台湾的一些学者注意到这一点,在此后的相关论著中采用了新的说法。如王文颜《佛典汉译之研究》谓:“‘五种不翻’是玄奘最具体的译经理论,记载于南宋法云《翻译名义》第一卷十种通号第一“婆伽婆”条(周敦义为法云此书写序,亦节引此段)。”[8]遗憾的是大陆的学者几乎无人注意这一点。马祖毅《中国翻译简史》(1984年7月出版)、杨廷福《玄奘论集》(1986年7月出版)、陈扬炯《玄奘评传》(1995年9月出版)、曲军锋:《玄奘法师在翻译事业上的贡献》(1995年12月发表)、马佩主编《玄奘研究》(1997年7月出版)、成梅《以现代翻译理论为观照的玄奘译学贡献新探》(2002年4月发表),论述“五种不翻”时,均称出于周敦义《翻译名义序》;或不提出处,直接引用周敦义《翻译名义序》的引文。[9]
学术所以能够发展,在于它能够积累。因此,尽量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是学术发展的必要前提。希望佛教研究界的朋友,今后能够更加注意这一问题。
除了南宋法云外,北宋释赞宁在他的《宋高僧传》卷三中也提到“五种不翻”:
逖[10]观道安也,论“五失三不易”;彦琮也,籍其“八备”;明则也,撰《翻经仪式》;玄奘也,立“五种不翻”。此皆类左氏之诸凡,同史家之变例。[11]
赞宁(919——1001)距离玄奘时代约350年。他提到玄装的“五种不翻”,但未解释具体内容,未提及资料来源。法云距离玄奘已将近五百年,介绍了“五种不翻”大致内容,但也没有解释资料来源。我们目前能够得到的关于玄奘“五种不翻”的资料,只有这两条。我感兴趣的是,三、五百年后的赞宁、法云是如何得知玄奘的这一“五种不翻”的?可以推测,这一数据一定记载在某部著作中,而赞宁等人见到过这部著作。那么,这是一部什么著作?它亡佚于何时?这部著作或它的某些断片是否还保存在某处,等待着我们去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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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种不翻”的渊源
玄奘的“五种不翻”有它的发展渊源。据笔者所知,最早提出这一问题的是杨廷福。他在所著《玄奘论集》中说:
玄奘在实际翻译中,关于音和义的问题,在广亮法师“五不翻”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不翻”论。[12]
指出玄奘“五种不翻”有其发展渊源,这是杨廷福的贡献。但杨廷福对“广亮法师”及其“五不翻”未作任何介绍。笔者查索各种资料,均未发现“广亮”法师的存在。其后看到曲军锋撰《玄奘法师在翻译事业上的贡献》,称:
广州大亮法师曾立“五不翻”。……(玄奘)法师在自己多年的翻译实践中,又提出“五种不译”的经验总结,比广州大亮提出的“五不翻”更加完备。[13]
曲军锋在注释中指出,关于广州大亮法师立“五不翻”的资料见隋灌顶撰《大般涅盘经玄义》[14]。由此看来,杨廷福所谓“广亮”,可能是“广州大亮”之误。
根据这一线索,笔者查索了《大正藏》。发现原文为灌顶解释《大般涅盘经》经名之“释名”的一部分。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在此将“释名”部分的相关文字标点、分段后,移录如下:
释名又五:谓翻、通、无、假、绝。
翻者,四说:谓无、有、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初言“无”者,天竺五处不同。东、南、中三方,奢切小殊;西北两处,大异。如言“摩诃”、“摩酰”,“泥曰”、“泥洹”,此则三方;如言“洹隶盘那”、“般涅盘那”,此则二方。类如此,间楚夏耳。有人以“泥曰”目双卷,“泥洹”目六卷,“涅盘”目大本,是义皆不然。双卷明八十无常,六卷明金刚不毁,岂可以方言简义?《毘婆沙》云“涅盘那”。今经无“那”字,盖译人存略耳。《肇论》以“摩诃涅盘”为彼土正音,古今承用。
其各说者,凡有五家:
一、广州大亮云:一名含众名,译家所以不翻,正在此也。名下之义,可作异释。如言“大”者,莫先为义。一切诸法,莫先于此。又“大”,常也。又“大”是神通之极号,常乐之都名。故不可翻也。
二云:名字是色、声之法,不可一名累书众名,一义迭说众义,所以不可翻也。
三云:名是义上之名,义是名下之义。名既是一,义岂可多?但一名而多训。例如此间息字,或训“子息”、或训“长息”、或训“止住之息”、或训“暂时消息”、或训“报示消息”。若据一失诸,故不可翻。
四云:一名多义,如“先陀婆”,一名四实。关涉处多,不可翻也。
五云:“秖先陀婆”一语,随时各用。智臣善解,契会王心。涅盘亦尔。初出言“涅盘”,涅盘即生也。将逝言“涅盘”,涅盘即灭也。但此无密语翻彼密义,故言无翻也。[15]
《大般涅盘经玄义》卷一此段文字解释《大般涅盘经》经名,故曰“释名”。灌顶认为“释名”应从翻、通、无、假、绝等五个角度进行。其中“翻”,即“翻译”,又包括无、有、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四个方面。这里所谓“无”,就是说“摩诃涅盘”这个词在汉文中没有可以对应的词汇,无法翻译,也就是主张“不翻”,采用音译;所谓“有”,就是认为汉文中有可以对应的词汇,可以翻译,亦即主张翻译为汉文;“亦有亦无”即“亦可翻亦不可翻”;“非有非无”即“非可翻非不可翻”。而“五不翻”是灌顶论述“无”,亦即“不翻”时谈及的。
按照灌顶的说法,东印度、南印度、中印度的方言虽有不同,差别不大;而西印度、北印度则差别较大。此前人们习惯用用“泥曰”称呼两卷本《涅盘经》(指竺法护译本),用“泥洹”称呼六卷本《涅盘经》(指法显译本),用“涅盘”称呼四十卷本《涅盘经》(指昙无谶译本)。但主张“不翻”的人认为,“泥曰”、“泥洹”、“涅盘”等反映的是印度各地方言的差别,而两卷本、六卷本、四十卷本《涅盘经》的主题各有侧重,不能仅用方言词来区别之。下面灌顶说,主张“不翻”的人们,又可以分为五家,并逐一加以介绍。其中第一家是“广州大亮”,其余四家,只介绍观点,没有介绍代表人物。
也就是说,按照灌顶《大般涅盘经玄义》的记载,南北朝、隋初有五家主张对“摩诃涅盘”一词采用音译,广州大亮只是其中一家。因此,说广州大亮立“五不翻”,恐怕是误读灌顶《大般涅盘经玄义》的结果。
或许有人会这样提出问题:灌顶上文中“二云”、“三云”等等,引述的都是大亮的观点。因为五条观点都是大亮提出的,所以仅在第一条揭示大亮的名字,此后省略。也就是说,大亮确有“五不翻”之论。
上述说法不能成立。
首先,佛典注疏中所谓“家”,必定指不同的人物或流派,不可能指同一个人的几条不同的理由。灌顶在下文介绍“有”,亦即主张应意译为汉文的人们的观点时,称共有十家,并一一提出他们的名字,如竺道生、庄严大斌、白马爱等等。与注疏中“家”的用例一致。所以,前此之“五家”,必然是五个人。我们不能因为灌顶省略了其余四家的名字,而把其余四家的观点都归在广州大亮的名下。
其次,考察上述五家之言,虽然叙述角度不同,所论大抵为由于一词多义,故无法翻译。这些言说,本出于众口。灌顶博闻广搜,汇聚在一起,罗列为诸家观点,亦即不同人物的言论。灌顶这样做,自然无可厚非。如果这些话是广州大亮一人的言辞,则灌顶的罗列等于同义反复,也就不能成立。
推翻广州大亮立“五不翻”说的同时,应该强调指出,对于梵文名词汉译的问题,玄奘之前,的确已经有过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对玄奘“五种不翻”的提出,想必产生过积极的启发作用。从这个角度讲,玄奘的“五种不翻”,并非孤明自发,而是有它的渊源所自。《大般涅盘经玄义》卷一提到的仅相当于玄奘“五种不翻”中的“多含故不翻”。玄奘的另外四条不翻,前此其实也有讨论,比如《弘明集》中颇多相关记载。有关玄奘“五种不翻”的发展渊源,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