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法是否允许重受


关于“重受”的问题:

▲《业疏》云:“若准《多论》,不得重受。”

在《萨婆多论》中,规定是不能重受的。如南传、藏传的系统,就认为不能重受,他们觉得这样没有意义,因为戒是定死的。

▲《业疏》云:“依《成实》、《四分》,俱开重受。故末利夫人第二第三重受五戒,即其证也。”

依假名宗的《成实论》;以及更重要的,由佛陀亲口宣说的《四分律》,都是开许重受的。

我们思维一个道理:前面所说戒体的概念。戒体是我们在登坛受戒时,因为心境相合,在阿赖耶识里面,所熏下的一个善种子。既然是阿赖耶识的种子,那么反复熏习,自然是没问题,甚至应该会更好。

就像我们的烦恼种子,为什么不去对治,它就会越来越厉害?因为不断地熏习嘛!既然种子会受熏习,戒体本身就是一个种子,它自然也是可以受熏习的。

那怎么熏习呢?

第一是护持这个戒体。当面对染污境界时,戒体会发挥出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我们就随顺它,不去造恶业。于是我们护戒的善行,就会反熏戒体的种子,使它的力量更强大,这是一种熏习的方法。

第二个熏习的方法,就是重新受戒。例如过去受戒不如法,或者受戒之后,没有好好护持,因此再也感觉不到身心中,有任何戒体的力量。这时就应当再次受戒,把戒体补强一下。

所以重受是允许的,而且是很好的。如果有因缘的话,我们可以再次于佛前重新发心受戒,来熏戒体的种子,增强它的力量。

后面接着引《四分律藏》的实例,来证明重受是可以开许的。在《四分律藏》中记载,佛陀为末利夫人作种种开示后,末利夫人听了很欢喜,就在佛前宣誓:“弟子从今以后尽形寿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尽形寿受持五戒,为五戒优婆夷”,佛陀默许了。

佛陀又再为她说种种开示,末利夫人因为感动,所以又第二次、第三次在佛前宣誓:“我弟子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为五戒优婆夷,尽形寿受持。”佛陀也都默许了。

这就证明,五戒或者八关斋戒,乃至菩萨戒等,都一样是允许重受的。

QQ 微博 好友邮箱 随便看看 评论 纠错 更多

Hi 陌生人你好!


网友点赞推荐

一、依印光大师教导的方法。《阿弥陀经》一遍,往生咒三遍,赞佛偈一遍,念诵佛号百声千声万声,随自己闲忙而定。菩萨名号各三声或十声,后发愿回向偈一遍。南无莲池海会佛..

蒋贡康楚仁波切是大宝法王噶玛巴的重要法子,藏传佛教噶举派(白教)的四大法子之一,是噶举传承内的重要上师。远为毗卢毗那佛化身,近为阿难尊者化身,与金刚尖锐为三人。..

嘎玛仁波切:发愿和回向的差别贪念是在作善事之前,先为自己打算,以自利而作;而愿力是为了利益别人,先为别人着想,再想到自己。而发愿和回向的差别是什么?是有没有完成..

科学研究的是物质,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假设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也就是物质和意识必须要截然分开;佛学研究的东西是意识,佛学反而认为主观和客观、物质和意识不能分开..

贵州省某县,有吴仁吴义两同胞朋友,父早亡,受母李氏抚养成人,吴仁娶妻孟氏,吴义娶妻崔氏,吴仁居长,性情良善,孟氏亦贤淑。吴义居次,年虽幼而性狡猾,崔氏性情亦横泼..

注:这个故事的讲述者是阿康仁波切,他是70年代伦敦桑耶寺的住持。第16世大宝法王在世时曾经给过我很多舍利,他对我总是有求必应。有一次,我向大宝法王提出了一个请求,我..

唐罽宾国三藏般若奉诏译尔时普贤菩萨摩诃萨,称叹如来胜功德已。告诸菩萨及善财言。善男子,如来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诸佛,经不可说不可说佛刹极微尘数劫,相续演说不可穷尽..

观世音菩萨普门品》全文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观世..

守拙的智慧:心头洞明,表面糊涂做人的最高境界,就是抱朴守拙。明明什么都知道,却一副痴呆愚顽的表情。这种人不张扬,不高人一等,平易近人,反而更易得众人的欢迎。社会..

一、何谓佛法融入生活也许很多人会认为,经常做义工,捐赠财物、献血、捐献器官等等,以及人天佛教所倡导的种种行为,就是佛法融入到生活当中的具体体现。虽然我们不能断然..

关于学佛释疑

学佛释疑网为您提供最新的学佛释疑信息,让您快速了解学佛释疑的相关内容,感谢您分享转发学佛释疑。

南无阿弥陀佛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