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中讲的身根触尘虚妄


原文: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释:阿难,你常常在早晨用手摸头,你怎么认为?摸头所产生的知,谁是能触的知?是手能触知,还是头能触知?如果是手能触知,那么头就不能知触,这样怎么叫作手触头呢?如果是头有触知,手就没用了,不知道触,这样怎么能叫作手触头呢?

原文: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释:如果是手和头都是能触知的,那么你阿难就有两个能触知的身体。如果头和手是因为一个触而出生的感知,那么头和手就是一体,如果是一体的,触就不成立,因为不能自体触自体,譬如鼻子不能触鼻子,脖子不能触脖子,甲不能触甲自己,乙不能触乙自己,必须甲乙二者相触,触才能成立。

如果头和手是二体,那么谁是能触呢?能触的有知,所触的无知,如果手是能触,头就是所触,所触无知,头就无知,可是头却与手一样有知;如果头是能触,手就是所触,手就无知,可是手却与头同时有知。不应该是头手与虚空相触,虚空是所触无知,而头手是能触,都有知,这个道理不成立。因此说所觉的触尘与身体都没有处所,身体与触尘二者都虚妄,本来不是因缘性,也不是自然性,都是如来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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