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理事圆融,事事圆融?
佛法修证的最高境界就是佛陀的理事圆融,事事圆融,事事无碍,都合于理,理能显事,事能显理,理事永远不脱节。要做到这样,必须从佛法修证的最初见道开始,终至最后见道成佛。前后所见之道逐渐转深,也就是所见的理越来越深细,而事也随之越来越圆融圆满,从最初见道时开始,事就随理而行,理到哪里,事就跟随到哪里,不相脱节,直至佛陀最后见道,赌明星悟道,理圆满,一切事即刻都随之圆满,理事都不用再修,位尊无上法王。
见道分为理上见和事上见,理见和事见有什么区别?理上见,是从理到理,在意识层面上充分认识了理,明了了理,而事不相随,这时候事与理是脱节的。因为意根没有见,定慧具足圆融的三昧境界就不出现,事就不与之相随,事由意根来掌控,意识无法让事相随和圆融。
而事上见道,是在事上参理证理,这样见道事必合理,事必随理,理事必能融合在一起,不相脱节,从此才能脱胎换骨,洗心革面,外表看人还是那个人,从心行上看不再有旧时行履,思想品质焕然一新,心空无我,有为上显无为,无为又为了有为,空而不空,不空而空。
所以真正的见道是在事上作了充分参究的见理和入理,是事随理事显理的证理,理事不分,三昧相随。理事融合,不一定圆融,也不一定无碍,因为理不彻,理彻即成佛。在事上见理,就是证得,在事不见理,就不是证。如果理只是理,不与事融合,这个理就解决不了事,解决不了事的理,就没有实用。所以只知理,不在事上见理显理,就不是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