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寿命未终,作猪只是稍示惩罚”


亡友龚恒安的儿子龚自荣,用笼子蓄养一只画眉鸟,非常珍爱,照顾得殷勤周到。每天一早一晚定要把鸟带到城外桑林间呼吸新鲜空气,并且捕捉青虫来喂。

一天,傍晚时分,我走出藏书楼,在溪边散步,遇到他,寒暄一番,见鸟笼挂在桑树枝上。有意要劝说他。首先询问他养鸟的方法,问他用什么来饲养。自荣回答说:“每天捕捉青虫约二百几十枚,作为鸟粮,另外辅以米肉和清水。”我笑着说:“一天二百几十条命,十天二千几百条命,以月计算,当有六七千命,以年计算,不是要将近十万条吗?”自荣有所触动,吞吞吐吐地说:“我早就不想再养这只鸟了,因为笼养太久,放了也不能飞走,旋又被他人捉到,也不好啊。”我说:“笼蓄禽鸟,与拘囚罪犯无异。囚犯有罪,禽鸟有什么罪呢?所以佛经上将此列为戒条,更何况是多伤生命来饲养呢?这是罪上加罪了。不如将其放生,则两罪俱免。但放的时候不要让人知道,须找到幽静偏僻的地方来放。用不了两三天,就能飞鸣自在,正如久闭牢狱之人,忽然遇到大赦,喜悦之情何可胜言?”自荣说:“我已经决定了,确实是日日辛劳、耗费精力,成为一块心事,有义务而无权利,何况累积不少杀生罪业呢?”过了数日不见其来,一天又遇到他,则他的鸟已经放掉了,鸟笼也毁弃了。我非常赞叹他改过的勇气,超过常人不少。

自荣于是又讲述了一件事情:他的父亲开设第一楼旅馆的时候,鼎新寺的僧人某来到寓所,曾经谈到某天赶集的时候,路上遇到邻居牵着一头猪,与屠夫议价,要价十一缗(一缗一千文),屠夫打算给九缗,因为僧人与两人都认识,就请他做中间人。僧人劝买方增加一缗,卖方减少一缗,于是就这样定价了。屠夫牵着猪走了,没过几日就宰杀了。猪以僧人不应助人杀生,控诉到阎王那里,阎王派遣鬼卒逮捕僧人前来。僧人说:“我不过是随缘说合,并没有杀意。”猪说:“我本来应再活两个月,他们议价不成就会作罢,因为你的劝说导致我早死,能不怨恨吗?”阎王判说:“僧人不应参与杀业,罚令做猪。”于是押赴农家,魂魄附在小猪身上,翻土觅食,撞倒瓜架,压死一只鸡,鸡控诉猪误杀之罪,又滋生一番纠扰。

然而僧人的尸体仍然在寺院,他的师父已经年老,一向持诵《金刚经》,早晨起来听说徒弟死了,摸一摸他的胸口还微暖,于是念诵《金刚经》来超荐他。阎王召僧人前来说:“你的寿命未终,作猪只是稍示惩罚。现在你的师父为你诵经,姑且放你还阳,必须力持杀戒,并且把这件事用以劝人。”僧人就苏醒了,深深悔悟自己的失言。常常用这件事来劝人。我和先父听了他说的话,更加深信杀生之不可犯。所谓闻先生之言,瞿然猛省。

转自《觉园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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